車禍訴訟--負過失傷害之刑責嗎 - 汽車
By Eartha
at 2012-02-17T00:00
at 2012-02-17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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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汽車與別人機車發生擦撞.我方閃黃燈,對方閃紅燈.我方車速約25-35
公里/小時,對方20-30.對方由左側后車門撞來,機車未倒.對方右手遠端橈骨
處閉鎖性骨折,未開刀,以石膏固定.診斷證明須專人照顧一個月,休養三個月.
其薪資一個月66,000元.公務員醫療收據18,000.請假半個月,索賠開口要
40萬元.保險公司僅願付12萬.(依道責7:3計),協調不成.對我方提告.請問至法院如和解不成,等法官判決確定,民事賠償若由保險公司給付完,我
方仍需負過失傷害之刑責嗎?會有過失傷害之前科嗎?申請肇事鑑定對我方
有幫助嗎?
公里/小時,對方20-30.對方由左側后車門撞來,機車未倒.對方右手遠端橈骨
處閉鎖性骨折,未開刀,以石膏固定.診斷證明須專人照顧一個月,休養三個月.
其薪資一個月66,000元.公務員醫療收據18,000.請假半個月,索賠開口要
40萬元.保險公司僅願付12萬.(依道責7:3計),協調不成.對我方提告.請問至法院如和解不成,等法官判決確定,民事賠償若由保險公司給付完,我
方仍需負過失傷害之刑責嗎?會有過失傷害之前科嗎?申請肇事鑑定對我方
有幫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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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Dinah
at 2012-02-17T10:39
at 2012-02-17T10:39
公里/小時,對方20-30.對方由左側後車門撞來,機車未倒.對方支道車未讓幹道車先行為肇事主因,而我方行經閃光號誌路口未減速慢行為肇事次因!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1項2款規定:
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幹、支線道的區分,如下:
交岔路口若設有閃光紅燈或「讓」、「停」等標誌或地面上有倒三角「▽」標線之道路為支線道;
設有閃光黃燈或未設上述相關標誌、標線道路則為幹線道。建議於事故一週後可免費申請道路交通,事故一個月後可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可參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以利釐清雙方肇責。研判表為參考用,若有不服可自費三千元申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雙方肇事責任!對方右手遠端橈骨
處閉鎖性骨折,未開刀,以石膏固定.診斷證明須專人照顧一個月,休養三個月.傷者可依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提出告訴: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
By Carolina Franco
at 2012-02-21T16:26
at 2012-02-21T16:26
我的建議:
一和保險公司協調要求提高賠償金額
二想辦法儘速和對方達成和解要求對方撤銷傷害告訴
三鑑定已無必要因為肇事責任已很清楚
四如有疑問可來電討論
By David
at 2012-02-19T23:19
at 2012-02-19T23:19
在現今高度發展的法治社會中,對於相關法律一知半解的民眾,往往因不知所措而喪失維護自身權益的機會,如透過專業的法律顧問團隊服務,即可免除不必要的時間及金錢之浪費。立律有鑑於此,以視眾人如親的態度,透過專業的法律諮,守護您及家人的權益,使您的生活更安心、放心,真正享有免於恐懼的自由與權利。
上了法院,就是雙方互揭瘡疤的開始,判決過程中,又有太多不可知的變數,要保護自己的權益,與其把力氣花在上法院打官司上,不如花心思好好解決和對方的爭執,把時間花在有生產力的事上。
立律,以「大事化小,小事化無;事前防範,事後補救」為服務會員之宗旨及目標
立律部落格:http://tw.myblog.yahoo.com/li-liu
By Selena
at 2012-02-17T11:44
at 2012-02-17T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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