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調解賠償問題 - 汽車
By Barb Cronin
at 2008-11-06T00:00
某天因為朋友要搭高鐵行李過多,我就開友人車載朋友前往,回來在高鐵附近十字路口跟另一輛車子發生車禍1.我是看紅燈待轉區,可左轉的綠燈(只有9秒)亮了我才通過,卻撞上對方直行中的汽車車屁股,我估計對方應該是搶黃燈強行通過,對方一口咬定我的錯,說我左轉車沒禮讓直行車先走,我是按照紅綠燈號誌走的難道這也錯了!那紅綠燈是要來幹麻的?2.因為我汽車無照駕駛(年滿20了,未喝酒)只有重型機車駕照,對方說我無照駕駛一直跟前來處理的警察說一定是我的錯,我因此也被開了一張罰單,無照駕駛就一定不能開車上路嗎?3.車禍現場我的車被移動過了,他的車沒移動過,現場也沒監視器,這樣警察來做的鑑定筆錄有效力嗎?4.對方一直要我賠她,還找了什麼警察還有保險公司的打電話來要跟我說,我不想跟他和解,我只跟她說一切等法院判決再說?接下來我該準備什麼?5.前兩天收到調解委員會通知要去調解,我因為有事到時候無法到場,就算去了也一定調解不成立,因為我只想等法院判決,不想調解,我若不想到場需要跟誰通知嗎?不到場會比較吃虧嗎?若是無故不到場調解,法院會有這條紀錄嗎?我到時開庭我會比較吃虧嗎??6.我因為長期失業,還剛剛離婚帶兩個小孩子,車子也是友人的,已經修理好了花了5萬多塊也是朋友先借的,我已經無力再賠償對方,面對對方的迭迭不休,我也不知該如何是好,到時候法官會判我賠償很重嗎?若我名下無財產,也無工作收入紀錄(之前做菜市場沒報稅)法官會判我強制賠償對方嗎?會坐牢嗎?以上問題請好心人士幫我回答謝謝感激不盡...Showmore
1.我是看紅燈待轉區,可左轉的綠燈(只有9秒)亮了我才通過,卻撞上對方直行中的汽車車屁股,我估計對方應該是搶黃燈強行通過,對方一口咬定我的錯,說我左轉車沒禮讓直行車先走,我是按照紅綠燈號誌走的難道這也錯了!那紅綠燈是要來幹麻的?本案[號誌待查],若無法釐清號誌,路權還是屬直行車所有,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從95年修法之後,已將第102條1項7款[原6款]的但書[轉彎車已達中心線開始轉彎,直行車應讓轉彎車先行]刪除,簡單的說:就是採絕對路權制。交通事故談路權ˋ論責任,確實肇責"建議於案發日起算30天後,向案發地交通大隊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免費],就能得知其責任初步分析結果,待分析結果出爐即可分曉,誰是肇事主因ˋ誰是肇事次因或無肇事因數,雙方就都不再會有不平衡或被坑的感覺。2.因為我汽車無照駕駛(年滿20了,未喝酒)只有重型機車駕照,對方說我無照駕駛一直跟前來處理的警察說一定是我的錯,我因此也被開了一張罰單,無照駕駛就一定不能開車上路嗎?無照駕駛僅屬行政罰[告發單],與事故責任無關,也與理賠不起衝突。3.車禍現場我的車被移動過了,他的車沒移動過,現場也沒監視器,這樣警察來做的鑑定筆錄有效力嗎?4.對方一直要我賠她,還找了什麼警察還有保險公司的打電話來要跟我說,我不想跟他和解,我只跟她說一切等法院判決再說?接下來我該準備什麼?車損的部份"你依法可以主張折舊給付。[工資部分不得主張折舊給付],此乃於法有據,只要[你]主動提出此主張,法院就必須依法照准,也就是說求償的一方絕對無法拿到訴訟標的[修理費用]的全部。試算公式:零件材料費X0.369X出廠年齡[以行照為憑]==折舊金額修復費用總金額,減去折舊金額之所得,才是[你]應給付之實際金額。依行政院公布之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固定資產折舊率表及所得稅法第五十四條第三項之規定,系爭汽車耐用年數為五年,依定率遞減法每年折舊0.369,本件零件折舊後之金額已低於成本十分之一,應依成本十分之一計算。5.前兩天收到調解委員會通知要去調解,我因為有事到時候無法到場,就算去了也一定調解不成立,因為我只想等法院判決,不想調解,我若不想到場需要跟誰通知嗎?不到場會比較吃虧嗎?當然你們也可以考慮,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免費],若雙方能達成協議進而和解,以免訟累當然最好。惟調解委員會的功能,充其量只是一個和事佬的單位而已,其通知書乃至調解過程,都不具有強制公權力存在,任何一方都可以自由選擇,是否願意前往接受調解,在調解過程中,若雙方差距太大,無法取得共識,任何一方,都可斷然拒絕,調解委員會無權強制干預,只能算調解不成立而已,除非調解成立,該調解書就視同法院判決,才具備有法律效率。調解委員會[沒有什麼只限二次或一定要幾次的規定]。若是無故不到場調解,法院會有這條紀錄嗎?我到時開庭我會比較吃虧嗎??同以上說明:不會!PS:至於百分比問題"不論是交通隊的分析研判表或處理警方,絕對不會告訴你或註明百分比的字樣,從民國82年起已明令,不論是交通隊的初步分析研判表,或鑑定委員會的鑑定報告,都不准在研判表或報告書面上,出現百分比的字樣,都僅能以主因ˋ次因作為分辨而已,分攤百分比統一由法院判定,民間所說的百分比,都是保險公司,為爭取自己的利益自己喊出來的,一般民眾跟著被誤導所謂[人云我亦云]。根本沒有任何法規可供依據,一般人跟著亂喊,一方說2比8ˋ另一方說4比6,5比5,3比7,1比9~~等,法條ˋ法規在哪?何況"解過委員會,無任何裁定ˋ判決權,不具有任河強制公權力存在,如何裁定理賠乘數與金額?6.我因為長期失業,還剛剛離婚帶兩個小孩子,車子也是友人的,已經修理好了花了5萬多塊也是朋友先借的,我已經無力再賠償對方,面對對方的迭迭不休,我也不知該如何是好,到時候法官會判我賠償很重嗎?若我名下無財產,也無工作收入紀錄(之前做菜市場沒報稅)法官會判我強制賠償對方嗎?會坐牢嗎?本案無任何人員受傷,並未涉及任何刑責,僅屬民事侵權損害賠償案件而已,沒有[坐牢]的問題存在,這點無須擔心。至於民事強制執行的部份"你[名下無財產,也無工作收入紀錄(之前做菜市場沒報稅)],確實是無從強制執行沒錯,對方擁有[債權憑證],只要哪天發現你有任何資產,對方仍可隨時再度聲請強制執行,難道你想一輩子背負一筆[不算大的債務]?何況本案號誌尚有待釐清,還有折舊的法規主張,你不一定是穩輸ˋ全輸的啊!2008-11-1206:57:29補充:你手上就有.鑑定委員會的鑑定報告比例實際各案在哪?怎不PO上?依據哪個法條有百分比規定?2008-11-2517:51:02補充:注意看:百分比統一由[法院判定]<==本人一再強調的而台端所說的:[95年度上更一字第3號最高法院判決案例該案不論刑事或民事皆有特別註明6比4數字賠償案例]不就是[法院判定]?到底誰搞錯了?數據當然是由鑑定報告所得再由法官裁定提問文回覆文看清楚再發言多學點吧!年輕人...Showmore
處理車禍理賠多年~~從不知會有分析出肇事責任多少%的單位??只有看過主因及次因!!多少%是保險公司在說的~~不了解的人就別假會!!
在下支持百分比理賠制否則根本無法處理待和解案件簡單說只要雙方欣然同意的比例就是好比例保險公司喊出來的在在下幫忙協調的場合實在很好用而且雙方都能心滿意得供大家參考另外版大的事故發生在路口而且雙方警方紀錄不一若是號誌待鑑定建議版大可以直接向保險公司要求5比5處置否則不用談了另外原廠工資比較高您可以要求對方原廠降價因為你無照駕駛你的任意第三人責任險就算有保也不能理賠所以你要掏腰包的不是你的保險公司理賠的絕對可以殺價否則可以要求到其他願意給殺價的原廠實務經驗有用請參考2008-11-1418:47:24補充:也是比例問題在下問過實務處理上的理賠人員他說......不論鑑定委員會或是法院法官裁定都是不會秀上比例的那在下就問啦?只秀主次因請問理賠金額怎樣算他說就雙方同意的比例就可以啦....我說.....那還不是要區分比例嗎???那7比38比2不都是雙方只要同意就可以了嗎?所以啦在下同意在確定主次因後再用比例制計算理賠金額謝謝...Showmore
妳不妨按照我的方式來處理,對妳應該會比較有利。基本上車禍意外,只要不是把人撞成重傷(永久殘廢)或死亡又逃逸,都不會有坐牢可能,所以這點妳先放心。至於雙方是否有傷害,妳未提出我就以零傷害情況來提供意見。對方要求調解,妳應該去,應該會在通知第二次調解。首次調解,妳先請對方提出賠償清單出來,清單拿在手後(你可以先要求拿到)然後在約定將車禍情況請他函送車輛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出肇事比例區分。然後在等下次調解...這過程約需15~30工作天。在次調解時,此時擬以收到肇事比例區分,內容都會有3比7或5比5等情況比例區分出來,此時妳在看對方清單是否都是車廠收據或發票,然後在拿出妳的收據合併計算,總合在按照車輛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出肇事比例區分來比看看誰要賠給誰?這是重點。其次......關於無照方面,車禍事故爭論的是路權以及是否遵守交通規則,無照基本上妳的比例會先扣除1分(以10分計算比例)所以...對方以無照要求妳賠,妳可用那張紅單來塞他口...→無照已經罰款,難道行人或是人用手推車就不能經過嗎?妳可用此理由塞住對方口舌。當比例都出來,賠償金額也都敲定後,如妳認為合理,妳就籌一比10%的賠償金給他,其他要求開本票給對方,要求分期付...但簽萬別找人擔保這些本票或當和解擔保人。談判中切記一點,妳那位車主朋友千萬別讓他出面談(他是有權利要求車主賠償→因妳無照他不能借妳所以...肇事比例要是妳吃虧,對方損失又比妳多,這件和解務必要談成,談成以後....妳開出了本票,車主才能完完全全沒責任,所以...萬一妳得賠償他情況,先支付給他10%~20%賠償金是一定無論如何要談成和解要件,因此...妳名下無資產沒工作情況千萬別告知......開出本票後那才是妳的民事責任。開本票方式注意以下幾點...開票日期要寫,付款日要寫,地點...簽名都要寫...右邊或下角地方有註明.的愈期約金以擊出票日期案每百元支付利息部份(有二項)都寫國字『零』不可寫0字否會被修改為%切記....因為妳是分期付給對方,所以可能會寫上2~10張本票,所以..這部分得註明在和解書上,按照票號一一登記,對方沒要求一次愈期就算違約利息部份,沒題利息就別主動寫,有要求在寫年利率5%既可,爾後對方要求支付...妳不方便還可以藉故拖延,但...這開出的票,還是要之付出一張取回....因為,如此以後就算其他票都沒支付,才能免除詐欺刑責....其他後續若還有疑問,可來信洽詢....或股俠部落格洽詢亦可!2008-11-0606:16:27補充:內容中有錯別字以同音唸2008-11-0621:31:50補充:妳無須理會花花綠綠的方式處理方式,人多意見雜。答案給誰不重要,理性達成和解對妳絕對有利。至於誰賠給誰...先請警方代為函送車輛事故鑑定才能確定?處理車禍問題,越是簡單越好.......妳的情況很不同,若妳沒達成和解,只怕到時賠償問題會牽扯到妳友人車主身上,相信妳也不是不顧朋友道義之情。目前先以談判技巧把肇事責任變成往妳一人上為要,才好安心去找工作或其他...2008-11-0621:45:14補充:TO樓下那位大師..本人手上就有.鑑定委員會的鑑定報告比例實際各案,而且本人自身案例,有興趣看看嗎?如車輛事故鑑定不將其比例區分出來,那要這單位何用?建議你去看看其他真實案例在舉出法條...幾條規定........在者,沒聽過一句軍人常說的一句話嗎?打戰要是按照教戰準則來打,恐怕早已戰死沙場2008-11-0621:51:12補充:TO那位知識長從民國82年起已明令,不論是交通隊的初步分析研判表,或鑑定委員會的鑑定報告,都不准在研判表或報告書面上,出現百分比的字樣,都僅能以主因ˋ次因作為分辨而已,分攤百分比統一由法院判定,民間所說的百分比,都是保險公司,為爭取自己的利益自己喊出來的,一般民眾跟著被誤導所謂[人云我亦云]。請教法令依據第幾條明令更改?車輛事故鑑定比例部分?可否麻煩貼出網址..2008-11-0622:09:02補充:http://www.tpg.gov.tw/aaaweb/Web/Apply/Apply.htm可自行提出申請或由調解會提出鑑定申請http://www.tpg.gov.tw/aaaweb/Web/Apply/CaseProcess...申請案件流程↑2008-11-0622:15:59補充:http://www.tpg.gov.tw/AAAWebX/Apply/ApplyForm.aspx注意事項2008-11-0622:17:59補充:要求申請鑑定費每件3000元盡可能讓對方去申請...2008-11-1117:52:36補充:申請覆議鑑定費每件2000元其次你不是看他清單而是要求車廠收據或發票而定。2008-11-1210:49:10補充:呵那你跟我一樣是掰的阿忘了嗎誰反駁誰就該有舉證之責2008-11-1210:55:52補充:所以你也是人云我亦云嗎/↓根本沒有任何法規可供依據,一般人跟著亂喊,一方說2比8ˋ另一方說4比6,5比5,3比7,1比9~~等.........建議你有多少證據說多少話也不是你云我亦云2008-11-1300:52:36補充:比例問題本人也洽詢過律師律師回應是不一定而非肯定因為都有可能手上資料也都有二種情況而本人也確實送過鑑定確實有比例表給兩造參考不過今日特別洽詢當地鑑定委員會也說只有主因與次因但本人前次案例是台中鑑定委員會事實上沒有比例表那鑑定有何用處?又如何私下談和解?2008-11-1422:53:10補充:本人不會空口秀白話去看95年度上更一字第3號最高法院判決案例該案不論刑事或民事皆有特別註明6比4數字賠償案例而此數據來源是由鑑定委員會函而依據...Show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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