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責任判定問題(理賠金過高,無法和解) - 汽車
By Elvira
at 2013-03-29T00:00
at 2013-03-29T00:00
Table of Contents
我弟開車和機車擦撞,地點在秀朗橋路口~剛好是機車道與汽車道集中點~
當時塞車,我弟先撞到她機車(時速不到10km)結果車倒人倒~
但很不巧她人倒後方的機車從右側騎過來結果撞上她的人~
(所以對方受傷並不是我弟造成的!)
導致對方手腕一節閉鎖性骨折~醫生說約休養四週就好不用開刀...
對方車子去維修(只有外觀塑膠車殼換新)估價"13800"!! 汽車保全險,保險公司沒第二句直接結帳付錢!!!事後醫療損失就說等她確定沒事再來談!
就在最近兩周開始談~她大小姐原本一開口就說要33萬!保險公司已經表態不可能~所以請我弟去區公所申請調解,昨天去調解,我弟一個人去,
她大小姐帶了她老公老爸還有里長來!夫妻都從事某大銀行職員!
本以為他們是明理人這應該很好溝通~沒想到單據拿出來寫上40萬!!!
車錢之外,她還要求一個月薪資.精神費.醫藥費以及上班搭計程車錢,這樣共40萬,
調解委員他們應該是先找好的,全程都在護他們,
所以我弟不發一語。就說我弟這個當事人很沒誠意都不坑聲……
其實是聽到40萬,我弟根本傻眼,不知道該說什麼,我弟和對方都是普通上班族,
所以覺得這個金額過高了,保險公司願意付8萬,我弟願意加3萬,一共11萬,
這是我們覺得合理而且很有誠意的金額,但與對方開的40萬差粉多~
對方是是銀行的職員~月薪不高~也不是什麼幹部,對方老公拿出她老婆的薪資單,
證明去年收入月薪4萬(一整年年薪獎金除以12個月)!!!要求我們給她一個月薪水!!
我弟請她去刷銀行的薪轉證明!該月少領多少錢,我們保險一定補足給她!!
結果她不敢~一直跳脫話題~說她今年會更高!!要不要刷今年的之類...
我們不是懷疑她一個月領多少,而是要求她提出該月薪資缺少部分來賠!!
但對方是要完整一個月薪資,因為兩方無共識,後來就這樣 不了了之...
對方家到工作地點(騎車約15分鐘) + 一個月薪資 + 精神費 + 醫藥費 = 40萬,
周遭親友都說這個金額太高了,因為受傷期間對方算是行動自如,都還可以去上班,
只請了幾天假去醫院複診而已! 大概也沒坐計程車,因為沒有收據...
醫藥費相信大部份應該都健保付了... 好吧,就算一個月薪水+計程車+醫藥費,
應該11萬也夠付了,但精神費要30萬左右,就不知道是哪招...
撞到不是故意,前後共電話至少五六通問候, 車錢也先賠了, 我們也有和解的誠意,
開的價格也自認很有誠意,畢竟我們不是撞傷她的人,而她也無大礙,
她能提的出的損失証明,就只有醫藥費以及請了幾天假而已...
可是對方不接受11萬和解...大概認為她是鑲金的,碰不得 = ="
至於車禍的過失責任是這樣:
雖然是我們撞到她的車,然後倒地之後被另一台機車撞傷(行車記錄器都有拍下),
但我弟是"沒有保持行車距離",所以警察認定我弟是要負100%的責任...
(這個我覺得好奇怪,照理說後面那台機車也是沒有保持安全車距,所以才撞上的,
那為什麼我們必須對她的傷負100%的責任,可以申請重新調查什麼的嗎?
我弟是說沒關係,但我覺得這個鑒定真的好怪喔,.感覺不太公平啊~
沒聽說這個情況會是100%過失的耶~ 有沒有人知道為什麼會是100%過失呢?)
大家都說等她提告好了,相信法官絕對不可能判40萬給她,
搞不好連保險公司願意出的8萬,她都拿不到~
但我弟覺得以和為貴,簡單處理的事不要搞的太複雜太麻煩,畢竟我們確實有錯~
再來我弟很年輕20幾歲,他怕遇到那種玉石俱焚的瘋子,萬一要不到多少錢,
乾脆不要了,然後提過失傷害告訴,這樣他就可能有案底了...
雖然大家都知道法官不太可能會受理這種,通常會要求去和解,
但萬一遇到恐龍法官,不可能也會變可能啊...
所以現在我弟很煩惱,想請問各位先進,應該怎麼處理比較好?
該怎麼讓對方願意以我們開的金額和解?
另外100%過失的部份,能否為我解惑? 麻煩大家告知~感激不盡~ ^^
已更新項目:
會撞到對方的車是因為在塞車中,車速很慢,對方騎車鑽到我弟車子前,一個沒注意,就撞上了,因為我們是後車,所以是沒保持安全車距,應注意而未注意,....但真的很難注意到就是了,因為機車這樣插進來,才是沒有保持安全車距咧,後車有時候會反應不及啊~
2 個已更新項目:
感謝德哥,您人真好~ ^^
那位袁大師來亂的喔,另一台機車也是肇事者欸,撞到人他不用賠就不錯了,還要向我們討賠是何解? 他又沒受傷...
3 個已更新項目:
袁大師的話是何解?? 除非很剛好我弟撞到的人飛到另一台機車輪下,造成他無法不撞上,他才能稱為受害人吧...如果有段距離,他仍撞上了,代表他車速過快,沒有保持安全距離吧?
當時塞車,我弟先撞到她機車(時速不到10km)結果車倒人倒~
但很不巧她人倒後方的機車從右側騎過來結果撞上她的人~
(所以對方受傷並不是我弟造成的!)
導致對方手腕一節閉鎖性骨折~醫生說約休養四週就好不用開刀...
對方車子去維修(只有外觀塑膠車殼換新)估價"13800"!! 汽車保全險,保險公司沒第二句直接結帳付錢!!!事後醫療損失就說等她確定沒事再來談!
就在最近兩周開始談~她大小姐原本一開口就說要33萬!保險公司已經表態不可能~所以請我弟去區公所申請調解,昨天去調解,我弟一個人去,
她大小姐帶了她老公老爸還有里長來!夫妻都從事某大銀行職員!
本以為他們是明理人這應該很好溝通~沒想到單據拿出來寫上40萬!!!
車錢之外,她還要求一個月薪資.精神費.醫藥費以及上班搭計程車錢,這樣共40萬,
調解委員他們應該是先找好的,全程都在護他們,
所以我弟不發一語。就說我弟這個當事人很沒誠意都不坑聲……
其實是聽到40萬,我弟根本傻眼,不知道該說什麼,我弟和對方都是普通上班族,
所以覺得這個金額過高了,保險公司願意付8萬,我弟願意加3萬,一共11萬,
這是我們覺得合理而且很有誠意的金額,但與對方開的40萬差粉多~
對方是是銀行的職員~月薪不高~也不是什麼幹部,對方老公拿出她老婆的薪資單,
證明去年收入月薪4萬(一整年年薪獎金除以12個月)!!!要求我們給她一個月薪水!!
我弟請她去刷銀行的薪轉證明!該月少領多少錢,我們保險一定補足給她!!
結果她不敢~一直跳脫話題~說她今年會更高!!要不要刷今年的之類...
我們不是懷疑她一個月領多少,而是要求她提出該月薪資缺少部分來賠!!
但對方是要完整一個月薪資,因為兩方無共識,後來就這樣 不了了之...
對方家到工作地點(騎車約15分鐘) + 一個月薪資 + 精神費 + 醫藥費 = 40萬,
周遭親友都說這個金額太高了,因為受傷期間對方算是行動自如,都還可以去上班,
只請了幾天假去醫院複診而已! 大概也沒坐計程車,因為沒有收據...
醫藥費相信大部份應該都健保付了... 好吧,就算一個月薪水+計程車+醫藥費,
應該11萬也夠付了,但精神費要30萬左右,就不知道是哪招...
撞到不是故意,前後共電話至少五六通問候, 車錢也先賠了, 我們也有和解的誠意,
開的價格也自認很有誠意,畢竟我們不是撞傷她的人,而她也無大礙,
她能提的出的損失証明,就只有醫藥費以及請了幾天假而已...
可是對方不接受11萬和解...大概認為她是鑲金的,碰不得 = ="
至於車禍的過失責任是這樣:
雖然是我們撞到她的車,然後倒地之後被另一台機車撞傷(行車記錄器都有拍下),
但我弟是"沒有保持行車距離",所以警察認定我弟是要負100%的責任...
(這個我覺得好奇怪,照理說後面那台機車也是沒有保持安全車距,所以才撞上的,
那為什麼我們必須對她的傷負100%的責任,可以申請重新調查什麼的嗎?
我弟是說沒關係,但我覺得這個鑒定真的好怪喔,.感覺不太公平啊~
沒聽說這個情況會是100%過失的耶~ 有沒有人知道為什麼會是100%過失呢?)
大家都說等她提告好了,相信法官絕對不可能判40萬給她,
搞不好連保險公司願意出的8萬,她都拿不到~
但我弟覺得以和為貴,簡單處理的事不要搞的太複雜太麻煩,畢竟我們確實有錯~
再來我弟很年輕20幾歲,他怕遇到那種玉石俱焚的瘋子,萬一要不到多少錢,
乾脆不要了,然後提過失傷害告訴,這樣他就可能有案底了...
雖然大家都知道法官不太可能會受理這種,通常會要求去和解,
但萬一遇到恐龍法官,不可能也會變可能啊...
所以現在我弟很煩惱,想請問各位先進,應該怎麼處理比較好?
該怎麼讓對方願意以我們開的金額和解?
另外100%過失的部份,能否為我解惑? 麻煩大家告知~感激不盡~ ^^
已更新項目:
會撞到對方的車是因為在塞車中,車速很慢,對方騎車鑽到我弟車子前,一個沒注意,就撞上了,因為我們是後車,所以是沒保持安全車距,應注意而未注意,....但真的很難注意到就是了,因為機車這樣插進來,才是沒有保持安全車距咧,後車有時候會反應不及啊~
2 個已更新項目:
感謝德哥,您人真好~ ^^
那位袁大師來亂的喔,另一台機車也是肇事者欸,撞到人他不用賠就不錯了,還要向我們討賠是何解? 他又沒受傷...
3 個已更新項目:
袁大師的話是何解?? 除非很剛好我弟撞到的人飛到另一台機車輪下,造成他無法不撞上,他才能稱為受害人吧...如果有段距離,他仍撞上了,代表他車速過快,沒有保持安全距離吧?
All Comments
By Madame
at 2013-04-01T18:37
at 2013-04-01T18:37
申請車禍肇事責任鑑定,
如果你們有行車記錄器證明是機車突然闖入汽車行駛前面
對你們是有利的
雖然當時是你弟先撞到她機車,才被後方機車撞到,三人都有責任
對方車子去維修(只有外觀塑膠車殼換新)估價"13800"
>>獅子大開口喔
醫療損失要以收據來申請,他應該也沒有花多少錢
計程車資也是依收據及公里數計算
精神賠償合理值在醫藥費的 5~10倍
工作損失依實際損失賠償,因為是下班時間,她應該是申請職災,所以沒有損失
她大小姐原本一開口就說要33萬!保險公司已經表態不可能
>>請他列出明細表,再看是否合理
車錢之外,她還要求一個月薪資.精神費.醫藥費以及上班搭計程車錢,這樣共40萬
>> 當然不合理, 換請你弟去申請調解, 我可以跟他研究看看怎處理,或陪他去
保險公司願意付8萬,我弟願意加3萬,一共11萬,
這是我們覺得合理而且很有誠意的金額,但與對方開的40萬差粉多~
>>差距一定會有,但是保險公司談判技巧也很重要
證明去年收入月薪4萬(一整年年薪獎金除以12個月)!!!要求我們給她一個月薪水!!
>> 請她出據薪資轉帳證明或公司出具上個月薪資證明
對方家到工作地點(騎車約15分鐘) + 一個月薪資 + 精神費 + 醫藥費 = 40萬,
>> 當然太高了
精神費要30萬左右
>>她是總統千金嗎? 給法官判不可能拿到的
撞到不是故意,前後共電話至少五六通問候, 車錢也先賠了, 我們也有和解的誠意,開的價格也自認很有誠意,畢竟我們不是撞傷她的人,而她也無大礙,
>> 車禍大家都不願意, 但是獅子大開口就不對
至於車禍的過失責任是這樣:
雖然是我們撞到她的車,然後倒地之後被另一台機車撞傷(行車記錄器都有拍下),
但我弟是"沒有保持行車距離",所以警察認定我弟是要負100%的責任...
>> 同時做二件事, 一是申請車禍肇事責任分析
二是發文給處理的交通隊,表明處理員警不公
大家都說等她提告好了,相信法官絕對不可能判40萬給她,
搞不好連保險公司願意出的8萬,她都拿不到~
>> 沒錯
但我弟覺得以和為貴,簡單處理的事不要搞的太複雜太麻煩,畢竟我們確實有錯~
>> 那就賠40萬囉
提過失傷害告訴,這樣他就可能有案底了...
>> 這樣會有損失嗎? 只會助長 "敲詐" 的風氣
有問題找我吧
By Freda
at 2013-03-29T13:13
at 2013-03-29T13:13
車禍當下無保險怎麼辦?後續需自行面對理賠而煩惱?不論駕駛汽車或是機車,在馬路上東西南北奔跑,難免會有交通事故發生,除了政府強制規定投保的「強制險」外,另外一定要加保「任意第三人責任險-傷害險、財損險」,如有此保險,發生車禍時,可由專業理賠出面協助處理,避免被龐大的理賠金額所困擾,而走向訴訟,傷神費時。
By Aaliyah
at 2013-04-01T16:26
at 2013-04-01T16:26
就是讓法官判而已......
By Ingrid
at 2013-04-02T05:30
at 2013-04-02T05:30
他們有在處理及探討個人權益上的問題
希望對你有幫助!
By Mason
at 2013-03-31T13:52
at 2013-03-31T13:52
2013-03-30 21:48:29 補充:
另一台機車也是被害人
By Jacob
at 2013-04-01T16:52
at 2013-04-01T16:52
但如果是對方在鑽車才跑到你前方的話
那車上行車記錄器是否夠廣角有錄到他鑽進來的呢…
另外…當下有叫警察來是嗎…
怎麼當下沒攔下後方追撞上來的機車騎士呢…
By Zanna
at 2013-03-29T08:46
at 2013-03-29T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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