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責任和解 - 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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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Isla
at 2010-04-23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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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日前於上班途中騎車出車禍,因車禍地點無機車道,而對方開車較偏外面,而我偏汽車道,他緊急剎車,我看到時已來不及,擦撞到他休旅車後方摔掉…因我腳被機車壓至,所以他停車下來幫我將機車牽起來…我左手斷掉、左腳骨折…
而「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記載:我未注意車前狀況及採取必要安全措施,對方無肇因…
請問:如果要和解,應如何談?
我可以要求道義上之賠償嗎?因為休養了四個月。

All Com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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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Andy
at 2010-04-24T01:23
林老師回覆您~
先提供你以下觀念以及步驟參考~若有疑惑時,再來研討解決之道。
我日前於上班途中騎車出車禍,
上班途中發生事故屬職業災害,可申請[勞保傷病給付],補償你休養期間的工作損失[七成],而這部分需要持續治療中的証明(診斷證明書),且每半個月給付一次。
申請方式可請[公司人事主管協助]或親自至[勞保局]索取[上下班途中發生事故而致傷害證明書]以及[傷病給付申請書]順便詢問服務人員該如何書寫。
另外還有[公司團保][強制險][意外、醫療]等保險可申請,所以建議你每份收據及診斷書都要多準備幾份,以利理賠。
我未注意車前狀況及採取必要安全措施,對方無肇因…
此案雙方皆有責任才是,可能是你在製作筆錄時,敘述的狀況讓警員誤以為[後方車追撞前方車所致],若事實確實如此,那我方全責無誤。
但倘若並非如此,僅是你口述有誤,那我建議你務必要去申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的結果,於法才有其公證性。(鑑定的申請,研判表上有寫,攜帶身分證駕照影本、現場圖或初判表、印章或簽名)
在鑑定時,會有現場圖供雙方敘述事故的經過,只要誠實的說即可,若有疑惑可當下請委員說明。
至於要如何敘述,屆時我再教你說,必須要讓我清楚的知道你所述哪邊有誤。
請問:如果要和解,應如何談?
現階段的書面資料對我方不利,不建議你提出來,但可試著在調解委員會,出示我方受傷的証明,讓委員來幫你做主,但依法確實要先釐清責任,方能求償。
如果你希望獲得應有的補償,那就一定要去鑑定,找尋有利我方求償的論點。
再補充一點,我方雖可提出[過失傷害],但現階段對方無責,檢察官不會起訴,只是徒增你的困擾而已。
提供你下述步驟:
傷勢狀況
建議你持續就診,[健保]中西醫都可試著去看診:
一來聽取醫師建議務必把傷勢療養好,療傷期間可試著把傷勢症狀明確的寫出來以利連結,避免往後惡化以及後遺症轉診時,將求償困難。
二來這方面的[健保醫療費用]以及[交通費]都有[強制險]的理賠,不用擔心。
三來持續的就醫方能證明傷者傷勢的嚴重性,待傷勢穩定一點後,才能明確的知道後續該如何療養,求償金額才有機會拉高,如休養期間、看護期間、有哪些症狀等,皆須由我方提出,再由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
先釐清肇事責任並了解有哪些求償權益
受傷的一方可申請強制險,強制險是交叉理賠(不分肇責)可多次向對方產險公司申請。(二年內記得去申請)
(請依實際狀況列舉下述明細,重點在診斷證明書)
強制險 [醫療上限20萬•可分次申請]
• 一、健保醫療費: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以實支實付收據為準。
如果本身有其他保險,請至櫃檯多要幾份[副本]。
如:勞保、團保、意外、醫療險等
• 二、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
• 三、合理交通費:指轉診費、出院費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
(大都以計程車收據為準,至私人診所或國術館之交通費不給付)上限二萬。
• 四、看護費用:以傷勢需人看護為主。並經[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
• 五、其他:如義肢、齒、眼等醫療器材 。
• 六、其他非全民健保所規定給付範圍之醫療器材(含輔助器材費用)及非具積極治療性之裝具:上限二萬。
• 殘廢:經治療後症狀固定,再行治療仍不能期待治療效果。
  (1-15級,160-4萬)
受傷的一方可提出求償的項目如下:
1、 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的薪資賠償:[要有薪資證明]
• 同樣的需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休養或復健期間。
• 薪資證明有三:年度扣繳憑單•薪資轉帳證明•勞保投保薪資•擇一。若無,可參考勞保最低工資 17280元/月。
2、 後續醫療費及應用相關器材:也就是預估後續可能的醫療費用。
3、 財產損失:修車費,或車輛年份的殘值,手錶眼鏡手機首飾..等等均屬之。
4、 精神慰撫金:參照被害者之身分地位與工作收入、以及對家屬之影響程度與當地習慣等因素給付合理金額。(這部分需自行評估)
5、其他損失:請自行舉列。
1-5項補償須以雙方之肇事責任而論。
倘若我方有加保[第三人責任險],即可委託理賠人員協助處理,由專業人士處理,方能確保我方權益。
走向訴訟
如果雙方無法達成共識時,傷者可在最後一次調解時,向調委會申請[調解不成立的書面證明]再向當初承辦員警,提出刑事告訴[過失傷害]罪,一來可由警方幫傷者進行蒐證。二來傷者可免於請律師的高額費用。何謂[過失傷害]加害者在此事故中有[肇事原因或違規事項]時,傷者受傷也是事實,那過失傷害就成立了。(事故後六個月內的時效)
此舉是希望加害者能夠積極的與傷者和解,如果和解,傷者就撤銷告訴。在不得以的情況下,才會讓訴訟繼續下去。
加害者在刑事的部份會判刑拘役或易科罰金(繳交給政府)並留下前科,假設判30日那罰金就是三萬起跳,最重可判六個月。
民事損害賠償還是要繼續的,依雙方提出的求償依據以及肇事責任判賠。
祝你早日康復,後續若遇到相關車禍理賠問題時,再來研討如何解決,加油~
(越瞭解相關權益,越要小心駕駛,方能避免不必要的訴訟)
Puput avatar
By Puput
at 2010-04-27T17:28
一 「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記載:我未注意車前狀況及採取必要安全措施,對方無肇因
不利於我方時可以向車禍鑑定委員會申請重新鑑定但是要3000元的費用
二 如果要和解,應如何談?
若車禍是造成他人輕重傷,那成立刑法第284過失傷害罪,依同法第 287來說,是屬於告訴乃論罪;關照刑事訴訟法第237條中規定:「告訴期間乃自告訴人知悉犯罪人之時起,要在6個月內提出告訴。」所以如果超過6個月,刑事方面就不得再行告訴乃論罪
因為你有受傷左手斷掉、左腳骨折六個月之內可以告對方過失傷害
可以用這個辦法來要求對方負責道義上之賠償
過失傷害罪是告訴乃論和解談的成就撤銷告訴

Rae avatar
By Rae
at 2010-04-26T11:33
對方無肇責下
對方不用賠你半毛錢
甚至能要求你賠他的車損
沒有所謂道義上的賠償
你只能申請強制險理賠醫療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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