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責任歸屬釐清!如何判定.該注意什麼? - 貨車
By Edwina
at 2010-07-31T00:00
at 2010-07-31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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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逆向行駛(騎乘機車)~對方酒後駕車(開小貨車). 酒駕植(0.29)
發生嚴重車禍! 造成左右側大腿骨折及右前臂骨折!. 開刀住院打鋼釘
對方僅玻璃破裂毀損! 人員無事!
1. 這樣在未來調解上及訴諸法律上該注意?
2. 如果上法院 勝訴機會有多大?
3.. 相關的求償問題該如何提出?
請給予意見! 感謝
發生嚴重車禍! 造成左右側大腿骨折及右前臂骨折!. 開刀住院打鋼釘
對方僅玻璃破裂毀損! 人員無事!
1. 這樣在未來調解上及訴諸法律上該注意?
2. 如果上法院 勝訴機會有多大?
3.. 相關的求償問題該如何提出?
請給予意見!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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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By Iris
at 2010-08-04T22:35
at 2010-08-04T22:35
首先要再次重申"
酒駕歸酒駕,肇責歸肇責 !
不能相提並論。
首先還是必須先釐清肇事責任歸屬,交通事故談路權ˋ論責任,不是被撞的一方ˋ重傷的一方ˋ甚至死亡的一方,就一定是對的一方,就一定可以求償ˋ一定可以得到理賠。
所以一定要有[法源依據],才得以[名正言順]的提出求償。
確實肇責建議在案發日起算30 天後,向案發地交通大隊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免費],就能得知其責任初步分析結果,待分析結果出爐即可分曉,誰是肇事主因ˋ誰是肇事次因或無肇事因數,雙方就都不再會有不平衡或被坑的感覺。
對方觸犯刑法第185條之3酒駕公共危險罪,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五萬元以下罰金[但與肇事責任並無直接關係 ,警方會依妨害公共危險罪另案移送,此部分與你無關]。
發生嚴重車禍! 造成左右側大腿骨折及右前臂骨折!. 開刀住院打鋼釘
對方僅玻璃破裂毀損! 人員無事!
本案機車為肇事主因 "
所以也有義務賠償汽車的財損 ,並非因有受傷就能將所有賠償責任義務,當做不知道,而將所有責任推給對方。
只要分析或鑑定結果證實哪一方有過失,哪怕只有10%ˋ5%ˋ乃至只有1%的肇事責任,造成人員受傷,已是既定的事實,不管大傷ˋ小傷ˋ甚至於只有擦傷ˋ瘀傷,都已構成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之犯罪要件,就刑事部份而言,受傷被害人就有權對另一方提出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
1. 這樣在未來調解上及訴諸法律上該注意?
當然你們也可以考慮,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免費 ],若雙方能達成協議進而和解,以免訟累當然最好。
惟調解委員會的功能,充其量只是一個和事佬的單位而已,其通知書乃至調解過程,都不具有強制公權力存在,任何一方都可以自由選擇,是否願意前往接受調解,在調解過程中,若雙方差距太大,無法取得共識,任何一方,都可斷然拒絕,調解委員會無權強制干預,只能算調解不成立而已,除非調解成立,該調解書就視同法院判決,才具備有法律效率。
法律沒有規定一定要先申請調解,更沒有說一定要經過二次調解失敗才能提出告訴,這都是[以訛傳訛]的錯誤訊息。
甚至有人就是拒絕和解,根本不將調解列入考慮,就是要加害人被起訴ˋ判刑。
不論是檢察官或法官,都無權強制命令雙方當事人,一定要進行調解程序,只要有任何一方,堅持表示[不願意調解],檢ˋ院方,唯有依法裁定ˋ判決。
訴訟乃不得已之手段,其冗長的程序很累人的,任何一種官司打下來,少則數月ˋ多則數年,造成雙方精疲力竭,其最終的判決結果,肯定都不是雙方原先所預期的結果。
告訴乃論之刑事案件與民事案件,若有和解機會,儘可能雙方都能各退一步ˋ海闊天空。
2. 如果上法院 勝訴機會有多大?
本案就肇事責任而言"
機車逆向行駛,應為肇是主因,顯然已無庸置疑 。
至於百分比的問題"
這就是[保險公司誤導他人的陋習與詬病],不論是交通隊的分析研判表或處理警方,絕對不會告訴你或註明百分比的字樣,
從民國82年起已明令,不論是交通隊的初步分析研判表,或鑑定委員會的鑑定報告,都不准在研判表或報告書面上,出現百分比的字樣,都僅能以主因ˋ次因作為分辨而已,分攤百分比統一由法院判定,民間所說的百分比,都是保險公司,為爭取自己的利益自己喊出來的,一般民眾跟著被誤導所謂[人云我亦云]。根本沒有任何法規可供依據,一般人跟著亂喊,一方說2比8ˋ另一方說4比6,5比5,3比7,1比9~~等,法條ˋ法規在哪?
曾經有人摘錄:[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汽車險委員會編製] 內文 ,那並非 [法律條文],還是僅止 於[保險公司]自訂的內規 而已。
不能做為抗衡談判的依據。
3.. 相關的求償問題該如何提出?
[理賠]顧名思義,[合理的賠償],只要是有憑有據的求償,都可認定為合理求償,法院是依憑據裁定判決。開價多少是被害人或家屬的權利,是否合理裁判權在法院,求償必須要有憑ˋ有據,不是用預估的ˋ也不是用想像的ˋ更不是用嘴巴隨便說一個數目就該給,法院也不可能照准。理賠項目與標準:見以下列表: [依肇事比率分攤] 侵權損害民事賠償,追溯期限為二年。
過失傷害之理賠標準:
一 : 醫療費用。
民法第191-2條:
以醫療收據為憑。
看護費用:強制險每天補助1200元,[以診斷書內有註明須看護天數為憑],最高理賠天數為30天。
二 :減少勞動力損失。
民法第193條:
[但必須以診斷書內容有註明須休養日數與薪資證明或扣繳憑單為憑]。
三 :非財產上之損害 [俗稱精神撫慰金]。民法第195條:
依身分ˋ地位ˋ背景不同,而有所差異,無一定準則可依循。
By Todd Johnson
at 2010-08-04T06:35
at 2010-08-04T06:35
答:建議和解喔!!
2. 如果上法院 勝訴機會有多大?
答:我方逆向,對方酒駕~二方其實都該負一半的責任;但是~依照路權歸屬,路
權是歸對方,對方若是聰明有經驗的人,雖然酒駕,但是路權歸屬屬於對方,
這部份您就輸一半。
3.. 相關的求償問題該如何提出
答:相關的醫療單據整理好即可申請,但人沒事最重要,也個經驗避免損失過大。
祝早日康復!!
By Puput
at 2010-07-31T03:49
at 2010-07-31T03:49
>>>我方為肇事主因對方如未減速為次因
發生嚴重車禍! 造成左右側大腿骨折及右前臂骨折!. 開刀住院打鋼釘
對方僅玻璃破裂毀損! 人員無事!
1. 這樣在未來調解上及訴諸法律上該注意?
>>>建議申請調解
2. 如果上法院 勝訴機會有多大?
>>>建議先調解
3.. 相關的求償問題該如何提出?
>>>先調解看對方誠意
如無誠意再於30天後申請<初判>確認責任歸屬
請給予意見! 感謝
>>>如有疑問可至我部落格留言
By Hedy
at 2010-08-03T07:59
at 2010-08-03T07:59
2.不用上法院,私下和解即可,否則你會被罰款哦!
3.你錯在先無法要求賠償,只要對方願意賠你錢就可以馬上寫和解,否則你會吃大虧哦!
但勞保住院第四天起你可申請普通疾病半薪之薪資請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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