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地點是中間有畫黃色十字框,卻"沒有兩段式標誌的兩線道十字路口",兩邊的慢車道與快車道中間有分隔島。同樣是綠燈,同樣是機車,我要左轉,沒有兩段式,停在對向車道的分隔島旁邊等車子過完才過。接著有輛機車,車速很快,我看到他的時候已經來不及後退(我在分隔島旁邊,退了就是快車道)。雖然他有煞車(我是停著的),於是兩台車撞上。基於兩個人都沒有嚴重外傷,沒有叫救護車。我打110之後警察來處理。丈量之後他的煞車痕長達七公尺,中間還有他用停車的踏板造成的刮地痕跡。作筆錄時,他向警察先生坦承他當時車速70。雙方都有輕微外傷。對方一口咬定我沒有禮讓直行車,咬定我沒有兩段式。因為趕著上班,我讓後來趕到的媽媽幫我處理後續,人先離開。媽媽帶他們(他的朋友先後來了十幾個)到車行,他女朋友(車禍時不在場)向我媽媽表示,車禍完全由我一個人造成,因此要求整台車車殼全部換新(5300),後照鏡,方向燈輕微磨到她們自行吸收還幫出1000。(要求我們賠償4300)我知道這件事情非常生氣,打電話告訴他,她們的陳述不合事實,我不願意賠償4300。隔十分鐘,他打電話來說,願意讓我的車殼也全部換新,彼此負擔對方全部的費用。我拒絕。還提醒他,就醫要申請診斷證明才能拿到賠償。(第三次,因為他不相信沒死,沒殘廢,保險會理賠)接著,這兩天不斷打電話到家裡找碴,其中有一通電話更是再晚間十一點多打來,說不給4300就法院見。爸爸在電話中允諾賠償4300和解。家人不勝其擾,一直要我賠錢了事。我傳簡訊過去抗議,表示"如果再次那麼晚打電話到家裡,我就不會再有退讓。"對方當下打手機給我,好聲向我道歉,還極力說服我用4300和解。對方的車子前不久才造事。有些傷痕也許不是我造成的,卻一口咬定他的車殼是新的(剛處理結束)。實際上一定要換的也只有後照鏡一隻300加上方向燈一邊不到500。當時車子倒向左邊,撞擊點也在他車子的左邊。另外,對方剛滿18歲,有駕照。桃園人,學生。經過幾次糾纏,我已經賠償對方機車因為本次事故損傷的部分共2530元並已經付清,有收據為證。但付完錢對方表示必須馬上回學校上課,因此要求隔天再寫和解書。為了怕對方反悔,我也將自己因為車禍所造成的損失列表,一同帶去,果然一到現場對方馬上又要求其他賠償,我向對方陳列說明損失之後,他問我"是不是要我賠?"。我說"你願意的話當然最好,我列的價錢也都可以再談"隨後他表示要回家問家裡便離開了。當晚對方家裡又打電話到家裡騷擾(明知到人不在,卻從來不打手機找我)。我用電話聯絡之後,對方全家輪番上陣,(但是完全沒辦法溝通),最後表示要調解委員會處理,就切了電話。從此音訊全無,主動連絡對方,不是不接電話,就是表示沒空說話就把電話切掉。請保險公司連絡也得到一樣的結果。後來想想,也許是撞到我的那孩子曲解我的意思,回去轉告給家人,可是因為對方態度強硬(真的沒辦法溝通),而當事人又必不見面(他媽叫他都不要理我了),所以也就不了了之。事隔兩個月,收到事故鑑定委員會的開會通知。出席說明。隔天到發生地的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今天收到鑑定結果,雖然我是停著車被撞,鑑定結果主因還是因為我沒有兩段式左轉,對方超速但是完全沒有肇事責任。我請求大家的好意見,告訴我接下來該怎樣做,同時還有以下問題1.若對方以傷害起訴我,會是在屏東(事發地)嗎?因為對方的爸爸一直要脅我要把所有的事故處理轉調到桃園,那樣一來我會很麻煩。2.若對方不出席調解委員會,那我又該怎樣做呢?3.既然是雇主因在我,我也賠償了2530元,畢竟與對方要求的4300(整台車殼換新)有出入,要是對方有其他的要求,我的立場應該如何。4.對方主動申請事故原因鑑定,我方該無責任付費吧?還有什麼我該注意,要知道呢?...Showmore
車禍賠償及其後續的處理事宜 - 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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