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賠償差太多 - 開車
By Leila
at 2010-09-07T00:00
at 2010-09-07T00:00
Table of Contents
事由:朋友騎機車載我~一位有點年紀的歐吉桑開舊型休旅車闖紅燈撞我們
本來說要私下和解~公司的人過來就堅持說要報案也有報
傷勢:我是四肢都擦傷有些地方淤青~另一位也是不過比較嚴重一點頭也有撞到
事後老輝阿也不聞不問的都是我們主動跟他聯諾討論和解賠償的事項~
後來機車我們估19000修到好~他們說貴也讓他們修了不過跟我當初講好的都不一樣有些不是換原廠的~有些沒估到的就沒修理這樣對嗎~
後來我們人跟他要賠償的事項為:另還有什麼沒算到的給我提示一下
1.機車沒修理到的部份為四千
2.~兩人~沒上班的工資一天一千合計為十天又全勤一個月一千又剛好遇到8.9月另加算三天看護費3000~合計為17000
3~兩人~衣服~褲子~鞋子~安全帽合計3000
4醫藥費兩人為3000(自行買藥):因沒機車
5.事發時間兩個禮拜多中間上班或買東西吃飯另由朋友開車接送油資為1500
精神賠償費不知要算多少全部跟對方要求三萬結果他說一萬五不然就走法院
請問一下我有那個部份太過份嗎?真的有必要走法院嗎~請問一下我可以依什麼法條來走~如果我真的要走法院時賠償金額可以在改吧~如精神賠償跟請假的工資等等~有什麼法條可以給我看嗎?
已更新項目:
工資部份我看其他知識是可以跟他要求的不是嗎~機車大致上是好了剩下的部份是回來後我們這邊的檢查他沒用到的~衣物那些東西是依當初買的價錢下去定的並沒收據~醫藥費部份我們都是自行買藥這樣ok嗎~你說的基本賠償是指?看太多精神賠償費的金額都滿高的我們兩個也不知如何定~
本來說要私下和解~公司的人過來就堅持說要報案也有報
傷勢:我是四肢都擦傷有些地方淤青~另一位也是不過比較嚴重一點頭也有撞到
事後老輝阿也不聞不問的都是我們主動跟他聯諾討論和解賠償的事項~
後來機車我們估19000修到好~他們說貴也讓他們修了不過跟我當初講好的都不一樣有些不是換原廠的~有些沒估到的就沒修理這樣對嗎~
後來我們人跟他要賠償的事項為:另還有什麼沒算到的給我提示一下
1.機車沒修理到的部份為四千
2.~兩人~沒上班的工資一天一千合計為十天又全勤一個月一千又剛好遇到8.9月另加算三天看護費3000~合計為17000
3~兩人~衣服~褲子~鞋子~安全帽合計3000
4醫藥費兩人為3000(自行買藥):因沒機車
5.事發時間兩個禮拜多中間上班或買東西吃飯另由朋友開車接送油資為1500
精神賠償費不知要算多少全部跟對方要求三萬結果他說一萬五不然就走法院
請問一下我有那個部份太過份嗎?真的有必要走法院嗎~請問一下我可以依什麼法條來走~如果我真的要走法院時賠償金額可以在改吧~如精神賠償跟請假的工資等等~有什麼法條可以給我看嗎?
已更新項目:
工資部份我看其他知識是可以跟他要求的不是嗎~機車大致上是好了剩下的部份是回來後我們這邊的檢查他沒用到的~衣物那些東西是依當初買的價錢下去定的並沒收據~醫藥費部份我們都是自行買藥這樣ok嗎~你說的基本賠償是指?看太多精神賠償費的金額都滿高的我們兩個也不知如何定~
All Comments
By Lucy
at 2010-09-10T09:36
at 2010-09-10T09:36
哪裡要修 上班部分須由公司支付 有些錢是不可以要求的 事發時間兩個禮拜多中間上班或買東西吃飯另由朋友開車接送油資為1500 這ㄍ不行
只要有備案(警察處理過) 基本上就OK 你先將要賠償的收據拿出來 由對方保險公司支付 私下和解划不來 阿伯說走法院就走法院ㄅ 只要你們路權對 法官
可以依你們所要求的金額 對老伯提出賠償告訴 不賠償就得坐牢 記住 要賠償
一定要有收據 不然不可能理賠 除了醫療 車禍賠償 和基本賠償外 其他必須由
法院判定 你先去警局提出告訴 會由檢察官審理 再來他會叫你跑調解委員會
懂ㄌㄅ!!!!我當初車禍也是這樣 對方不肯和解 也是走法院 反正他吃虧...
2010-09-07 21:59:10 補充:
最好的方法 就是找處理你的員警 告訴他 他會交你怎麼做!!!
當時情況一定要報案 要私下和解必須有第3者當證人且錄音存證
3方必須有3方的電話 第3人不得是雙方認識之人!!!!
2010-09-07 22:00:36 補充:
你告他 他還要在罰1800 闖紅燈 記住必須冷靜 不許開口幹瞧對方 對方幹瞧你錄音下來
再坑一筆錢....
2010-09-09 20:41:55 補充:
對方既然只開口15000 就走法院 對方會更吃虧 你把你需要賠償的部分申訴給檢察官
他會交給法官去做判定 只要路權對 救得陪9-10成的賠償金 我當時無照駕駛未帶安全帽
但是我 路權 對 我車禍顴骨斷裂 住院9天 對方保險公司理賠30萬....如果你還在讀書
可向學校申請學生保險...............那ㄍ老伯 教敬酒不吃吃罰酒.....................................
告ㄅ...或許會陪更多喔
2010-09-09 20:47:52 補充:
收據是要給對方保險公司看的..........不然保險公司怎陪你阿= = 我的老天爺....
你的精神賠償是不多 除非你斷手斷腳 我記得斷一手 就要75萬ㄌ...還有300多萬的例子
沒辦法 要是你今天被好野人K到 只要價錢不誇張 他都會乖乖給你 你跟老伯說3萬 就三萬
上法院 你會賠更多 我是看你年紀大ㄌ 跟你要基本費 其他算自己倒楣 要客氣點 在吵
也不要去分輩分了...
2010-09-09 20:49:19 補充:
你就跟說 我只跟你要 衣服 機車 醫藥費而已 你跟說你花3萬多了
By Lily
at 2010-09-09T14:25
at 2010-09-09T14:25
修理的部份,我記的法律上規定是"恢復原狀",並沒有規定須要還你跟新的一樣(就是什麼都換原廠)的規定,所以用副廠的零件來修理是可以的(我也被撞過也去問過)
基本上如果你們在報案時就已經有協調好賠償的內容,這樣就是合解了,應該不能事後再多要求什麼(上次我嫂子被一個ㄚ桑莫名其妙撞到,看醫生看了兩三個月,還留下非常大的疤痕,不要說精神培償了,就只是賠醫藥費跟修理差不多只給一萬多)實際上他光看醫生就已經花了不知道多少錢,現在腳上整條大疤痕抹不掉,我們也有找人去說~但連兩萬都談不起來,我嫂子是老師~光一天薪水就兩三千,一兩個星期沒辦法走路,還不是什麼都沒有,基本上~我都覺得對方如果是當街辱罵你,你可以跟他要求的賠償都比這個多太多了= = ,都不知道我們的肉這麼不值錢= =)
對方有錯~但也不用一定什麼都要算到,該賠的部份賠就好了,多的就不用想了= =
我無意批評什麼,只是突然有感而發~~不好意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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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簡單又詳細的告訴我嗎
有圖是最好的!!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