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賠償後續問題 - 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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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Frederica
at 2011-05-18T00:00

Table of Contents

我太太騎摩托車帶我女兒和丈母娘在一個沒有紅綠燈號誌的十字路口發生車禍.對方開車撞到我太太摩托車中間位置.導致我太太開放性骨折.我女兒.丈母娘輕微擦傷.分送到不同醫院.因我太太傷勢嚴重需馬上開刀.後來轉診到高雄榮總.目前剛開完刀出來.對方連一通電話都沒有.更別說來醫院關心...只有在撞到當時有看到她..年紀約50-60的中老年婦女..她說:當時因有一台車停在路邊.檔到她左邊的視線.所以沒看到我太太.也沒有減速..我太太在十字路口有減速.時速約10-20.先看左邊.再轉頭看右邊.她就撞上了....
請問這樣的情形.誰錯的部分較大?有此一說.大車撞小車.大車錯成分較多..
賠償部份我可以要求的部分?
後續我該如何做?要做的事項?聯絡對方嗎?還是收集資料?
Update:
我太太是五甲二路565巷直行.對方是南光街直行.這樣誰錯的成分較大?
對方說有一台車檔到他的視線.使他看不到.但交通警察現場有說.不至於看不到.
對方現在的意思.要等鑑定報告出來.要一個月後.看誰錯的成分大?再來談後續...
我現在應該如何做?我也需要申請鑑定嗎?照片也要申請嗎?還需要做什麼?
Update 2:
對不起...我看錯..我太太是五甲二路565巷.直行沒錯.但對方是南光街前一條路.並不是南光街!!!google map上也沒顯示是什麼路.他那條路是條死巷..而且是她來撞我太太的...這樣狀況呢?
Tags: 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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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la avatar
By Isla
at 2011-05-21T17:46
我太太騎摩托車帶我女兒和丈母娘在一個沒有紅綠燈號誌的十字路口發生車禍.對方開車撞到我太太摩托車中間位置.
請參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依序而下
A 指揮人員
B 號誌 ( 紅綠燈,閃黃、閃紅 ) 有特種閃光者閃紅燈應暫停禮讓閃黃燈
C 支道理讓主幹道先行
D 少車道理讓多車道先行
E 轉彎車禮讓直行車先行
F 左方車禮讓右方車先行
依你所述,應該無 AB 問題,但是還是請先確認是否有閃黃、閃紅
AB 無法判定,由 C 開始依序往下看落在哪一項
CDE 無法判定時,將以 F 判定,對你太太不利 ( 你太太為主因 )

導致我太太開放性骨折.
無過失、無責任、免先和解可以先申請對方的強制險
傷患自己的學保、團保、勞保、商業保險
其他需要等責任釐清之後再議

我女兒.丈母娘輕微擦傷.
可以申請你太太的強制險或者對方的強制險
你太太如果無駕照後續會有追償問題
申請對方的強制險後續會有對方強制險理賠視為和解金額的一部分
另外還有學、團、勞、商以及其他保險

分送到不同醫院.因我太太傷勢嚴重需馬上開刀.
當收據產生可以先申請對方的強制險
傷患的學、團、勞、商,先應急
後來轉診到高雄榮總.目前剛開完刀出來.對方連一通電話都沒有.更別說來醫院關心...只有在撞到當時有看到她..年紀約50-60的中老年婦女..她說:當時因有一台車停在路邊.檔到她左邊的視線.所以沒看到我太太.
請參照第一段,看落在ABCDEF 哪一項 ( 依序而下 )
這會嚴重影響後續向對方求償的金額
就怕落在 F 左方車禮讓右方車
事故先報警,三十天後申請初步判定表
未讓道為主因,未減速、未注意為次因
就怕對方無原因
也沒有減速..我太太在十字路口有減速.時速約10-20.先看左邊.再轉頭看右邊.她就撞上了....
請問這樣的情形.誰錯的部分較大?有此一說.大車撞小車.大車錯成分較多..
無關大小車
以 路權 為主
請參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02條
另外再參照第93條 ( 速度 ) 第94條 ( 注意車前狀況 )


賠償部份我可以要求的部分?
請點下方第三人責任險部分
但是有過失責任比例賠償的問題

你太太為肇事主因或者肇事次因會嚴重影響到求償的金額
後續我該如何做?要做的事項?聯絡對方嗎?還是收集資料?
先參考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102、93、94
尤其 102 先釐清路權
事故先報警,三十天後申請初步判定表
未報警,將無初步判定表的產生
未讓道為主因,未減速、未注意為次因
求償金額 ( 實際損失 ) 有項目、金額認定的問題
如果你的求償金額確實合理 ( 會面臨主因、次因打折的問題 )
但是對方不願意賠償或者賠償金額太低
再斟酌於事故半年內提出刑法 284 條過失傷害
( 請確實注意事故內半年內提出的時效性 )

=
車禍事故之後可以請求賠償的項目http://tw.myblog.yahoo.com/sdman6481/article?mid=5... 簽名檔之常見的車險 ( 強制險、第三人、車體險 )http://tw.myblog.yahoo.com/sdman6481/article?mid=3... 其他車險相關 ( 這篇底下有收集了一些影片,有空不妨看看 )http://tw.myblog.yahoo.com/sdman6481/article?mid=2...
Mia avatar
By Mia
at 2011-05-18T07:05
我太太騎摩托車帶我女兒和丈母娘在一個沒有紅綠燈號誌的十字路口發生車禍. 無號誌路口的研判,是要先看幹支道(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無區分幹支道再看車道數(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先行);若車道數相同再看直行或轉彎(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若同為直行或轉彎車再看左右方相對位置,即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 依你所述,尚無法判定雙方路權關係,如果可以的話,請詳述;或是寄給我現場圖亦可。 對方開車撞到我太太摩托車中間位置.導致我太太開放性骨折.我女兒.丈母娘輕微擦傷.分送到不同醫院.因我太太傷勢嚴重需馬上開刀.後來轉診到高雄榮總. 建議你先請領強制險理賠以減輕因車禍所受之損害。強制險是無須區分肇事責任的。可直接向對方所投保的產險公司申請理賠,無須經由對方同意或和解。 醫療費用可申請強制險理賠,以下為強制險可申請的理賠,供你參考並請自列明細即可。 一、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二、診療費用:指全民健保之掛號費、自付額、病房費差額(每日1500元為限)、診斷證明書費。三、接送費用:指轉診費、出院費及往返門診(至合格醫療院所為限)之合理交通費用,以計程車收據為準。四、看護費用:包括特別護理費、看護工費、近親或他人看護之合理費用。但須有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每日以1200元為上限,最高以30日為限。五、其他:如醫療器材(兩萬為限)、義肢器材(每肢五萬為限)、住院膳食費(每日以180元為限)…等等。 目前剛開完刀出來.對方連一通電話都沒有.更別說來醫院關心...只有在撞到當時有看到她..年紀約50-60的中老年婦女..她說:當時因有一台車停在路邊.檔到她左邊的視線.所以沒看到我太太.也沒有減速..我太太在十字路口有減速.時速約10-20.先看左邊.再轉頭看右邊.她就撞上了.... 就刑事責任而言,對方責任明確而我方確有受傷的話,刑法過失傷害必成立。可向承辦員警直接提告過失傷害:(要注意過失傷害的告訴期為事故發生六個月內要提出)傷者可依刑法第二八四條過失傷害罪提出告訴: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請問這樣的情形.誰錯的部分較大?有此一說.大車撞小車.大車錯成分較多..賠償部份我可以要求的部分? 不是的,沒有大車撞小車.大車錯成分較多的這種說法。研判肇責是依路權的相關規定,所以不是看大車或小車。 雖然我方要求償的對象是事故當事人,如果對方有加保任意第三人責任險,就讓保險公司發揮作用,比從加害者口袋拿錢出來補償傷者,來的容易達成和解,在保險公司支付不足的部份,加害者就必須補償到足。 可詳列本身受損害程度及金額,再依肇責比例向加害者或任意第三人責任險(若對方有保任意第三人責任險)求償的項目如下:一、醫療及看護費用:超過強制險上限及強制險未理賠及看護超出36000的部份,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為準。二、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的薪資賠償: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休養或復健多久。另須薪資證明,以扣繳憑單、薪資轉帳證明、勞保投保薪資為主,若無依勞保最低工資 17880元計。三、後續醫療費及應用相關器材:預估後續可能的醫療費用。四、財產損失:修車費(車損以恢復原狀為主)或殘值,手錶眼鏡手機首飾..等等均屬之。拍照存證並附上收據。五、慰撫金:精神賠償參照當事人之身分、地位、職業、家屬狀況等而有所差異,無一定準則可循。 不過,最終應賠償金額,仍然要視肇事雙方所佔肇事責任及雙方損害情形來計算賠償比例。 後續我該如何做?要做的事項?聯絡對方嗎?還是收集資料? 先釐清責任:於事故一週後免費申請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及照片,事故一個月後可向案發地警察局交通大隊(或交通隊)免費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可參考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以利釐清雙方肇責,再協調理賠問題或是找專業車禍鑑定理賠公司協助求償。 初步分析研判表為參考用,若有不服可自費三千元申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雙方肇事責任。 確定對方有肇事責任後,可以先安排調解,詳列我方損害,據以求償,如調解不成再對對方提出過失傷害告訴,逼迫對方或保險公司接受我方和解條件。 後續若有任何問題可直接來電詢問,較能清楚了解並提供協助。
2011-05-23 19:18:17 補充:
我有上網看了一下這個地點,你說你太太是五甲二路565巷直行,對方是南光街直行,可是五甲二路565巷與南光街交叉路口為T字路口(不知道google的空照圖到底對不對),如果照你所說的,你太太應該是轉彎車,而對方為直行車,且路口無號誌,若現場無法區分幹支線道,車道數又相同的話,你太太可能是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1項2款的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先行為肇事主因。
事故一個月後可申請的是(初步分析研判表),不是車禍鑑定,不過初判表為參考用,若不服可自費三千元申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雙方肇事責任;不過,若無法確定經鑑定後,對自己有利,建議不要申請鑑定,以免更加不利自己。
等確定肇責後再來談後續的賠償。
2011-05-23 19:19:03 補充:
補充內容詳意見三
2011-05-24 22:42:40 補充:
如果可以的話如果,是否願意傳真警方繪製的現場圖給我,我幫你了解一下。
Queena avatar
By Queena
at 2011-05-22T00:44
如你所說"檔到她左邊的視線.所以沒看到我太太"
你們應該是肇事主因(左方車未禮讓右方車)
對方是次因
你們需負擔大部分責任
除了強制顯是醫療費實付實銷外
民事賠償會只剩求償的1/3左右
但你們有多出籌碼...
只能用這種逼逼對方
Olivia avatar
By Olivia
at 2011-05-20T17:38
沒有什麼大車撞小車.大車錯成分較多,重點是看路權。
".她說:當時因有一台車停在路邊.檔到她左邊的視線"
"我太太在十字路口有減速.時速約10-20.先看左邊.再轉頭看右邊"
如果雙方支幹線、車道數相同,且都是直行車,
那就是版主的太太(左方車)未禮讓對方(右方車)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二項
2011-05-18 14:52:29 補充: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一項第二款才對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
二、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應於停止線前暫停與他方雙向車輛互為禮讓,交互輪流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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