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賠償的問題!!請高手幫幫忙... - 貨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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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aroline
at 2011-08-20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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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8/11 發生一場小貨車擦撞機車的事故,我是小貨車駕駛。
車禍經過是,我由驗車場出來(非正式路口),我當時沒有注意到號誌,只查看左右方有無來車,我駛出來的路口跟發生事故的地點是T字型我觀看左方約20公尺處有一輛機車駛來,但當時我的車身已經佔了車道1/3(主觀意識下我覺得他會停下來),於是我便向右方確認有無來車,確認完後離合器放掉要前進左轉時,機車便已經出現在我面前撞上。
對方的傷勢為右小腿挫傷(瘀青),當時救護車載他到急診處時,醫生檢查的結果說這是瘀青,沒有骨折(有照X光),但他一直說很痛,隔天又幫他掛骨科檢查,結果檢查的醫生直接叫他回家休養,連藥都沒開。
我也1.2天就打過去慰問對方傷勢,並詢問和解方式,和解金額,對方開價2萬5
這是合理的金額嗎? 因為他說他是作業務的沒有底薪(沒有底薪的情況下他如果請求薪資的賠償會是多少??)
現在已經轉介調解,但是我已經準備好往最壞的打算想了,如果上了法院,像上述的情形,我會賠多少?(交通隊的責任歸屬那個我還沒去用)。
請高手幫幫忙解答
已更新項目:
我現在比較想知道的是民法所提到的薪資賠償 是要依據診斷書上的休養天數去計算的嗎??? 因為我怎麼知道 他會不會傷勢已經快好了 但卻跟我說還很嚴重。
其實已經在上班了但卻跟我說他還在休養? 2萬5千這個數字在這位大大看來是合理的嗎? 就我所描述的傷勢來看。
另外周四8/11發生事故後。我周日把他的機車修好牽去給他,我也看見他能行走了(只是還一跛一跛的),電話中 他還跟我提到,他同事帶她去見客戶。
因為我明明就親眼見到他能走了,但他卻遲遲不肯出面,我也有跟他提到說要去看他,但他說不用,他說要補償他的薪資,但她明明就在執行業務。 但卻要求我要賠償他的薪資損失,這樣合理嗎
Tags: 貨車

All Comments

Faithe avatar
By Faithe
at 2011-08-21T00:05
發生車禍事故通常不會只有一方之過失,雙方都會有過失,只是比例的問題
一般實務上之見解,肇事主因須負七成之責任,肇事次因負三成之責任
受害之一方若有受傷,可依刑法第284條之規定,提告對方過失傷害罪。並可依民法第191-2條之規定,向對方請求相當損害之民事賠償。向肇事之一方請求相關之賠償,可包括:
1.事故當時緊急醫療措施及救護車之費用
2.就醫之醫療費用(實報實銷,以實際醫院就醫之收據為憑)
3.就醫所需之交通費
4.就醫所需之看護費用
5.療程結束後之復健費用
6.因傷無法工作之薪資費用
7.心靈受創之精神撫慰金
8.車輛修護之費用
車禍責任論斷:以路權為主;違規為輔;以前是大車讓小車,小車讓行人,受傷者可憐,死亡者更可憐,誰犯以上原則,誰就準備賠錢,不願賠錢就去坐牢,但現在車禍責任之論斷:誰違反路權,誰就準備賠錢。
受傷賠償項目: 1.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2.醫療費用: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病房費差額(每日以1200元為限)、掛號費、膳食費(每日以130元為限)及義肢裝置費。3.護送費用:指轉診費、出院費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4.看護費用:包括特別護理費、看護工費、近親或他人看護之合理費用。但以傷情嚴重並經主治醫生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每日以1000元為上限,最高以30日為限。5.後續療養:因和解談判時受傷不一定完全復原,後續療養是必要的。6.無法工作損失:因車禍案致一時無法工作(診斷書內容有註明需修養日數與薪資證明或扣繳憑單為憑)損失。7.精神損失:民法第195條:不法侵害他之身體、健康..等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因身分、地位、背景不同,無一定準則可循。8.輔助器材:如裝假牙、義肢、假眼,亦可列賠償項目。9.其他。※以上求償要有憑、有據,開價才能被採信,殺價空間較少
你方轉彎車未讓執行車先行,是肇事主因,應負大部分之責任。對方傷勢不是很嚴重,賠償部分可以交給保險公司處理,強制險受傷醫療最高可以理賠二十萬元。其餘部分可斟酌辦理,如果未與對方達成和解,對方是可以告你刑事之過失傷害的。在容許之範圍內,應該考慮與之和解。
車禍賠償最高原則是雙方同意即可,但賠償肇責大的一方當然希望少賠一些,受害者要求會多一些,這是理所當然,雙方價差就靠談判技巧(參閱車禍談判技巧),談判是雙方各讓一歩、再讓一歩、再退一歩,在雙方不滿意但可以接受之下和解。若雙方無法達成和解,可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若調解仍無法成立的話。那就只有提告交由法官去判決了。
以上提供你參考
最後祝你能順利解決問題,一切順心如意
2011-08-20 22:27:53 補充:
對方所有提出賠償之訴求,請對方出示收據憑證及合理之依據
Sarah avatar
By Sarah
at 2011-08-24T05:57
這樣看正確的診斷證明書,既然對方有受傷送醫的事實,讓你是關係人有權利看一下診斷證明書,依診斷證明書下去判斷對方的修養天數與所需的費用。對方業務的薪資您可以請對方提供他近半年來的薪資證明平均就可以算出月薪。然後以休養天數去計算日薪,這樣子就應該可以好好談和解了!! 2.5萬的金額請依上述方式提出來重新計算。
2011-08-20 19:30:31 補充:
是你不對喔! 因為你未讓直行車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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