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賠償相關問題 - 汽車
By Quanna
at 2010-09-08T00:00
at 2010-09-08T00:00
Table of Contents
小弟於99年8月1日清晨5點左右騎乘125cc機車,在桃園某十字路口因閃神未注意前方號誌為紅燈而且有一部機車在等紅燈,小弟就這樣撞了上去,先是差撞了同向的機車在失控往左前方偏去,在與左前方正在通行綠燈的轎車對撞,我當場暈了過去,我被送進醫院急診室後才醒了過來,經檢查左顴骨骨折、右邊上、下恥骨骨折、腎出血住進了醫院到了8月14日才出院,除了我左顴骨有開刀,腎出血在院治療後已復原剩下恥骨必須在家休養3~6個月,到目前為止我必須靠拐杖或輪椅才能行動,因已有一年多的時間處於待業中所以沒有勞保,我騎的機車是我哥的名字,因經濟不佳沒有保強制險與第三責任險,另外我只有汽車駕照無重型機車駕照!
被我撞的機車左、後下方引擎蓋破裂還有手機摔壞,所幸人只有極輕微破皮無大礙,而轎車的保險公司於8月4或5日時有來電說:維修費1萬六千元! 請問我是不是賠定了? 因為我是肇事者所以我得照他們所開的價來賠?我是不是都沒有可以得到補償的可能?
能不能麻煩您幫我看看,我目前的情況是不是還有救好嗎?能不能給我一點意見與指導小弟致上十二萬分的感謝, 感謝您!!
"ps"調解會已通知兩次,第一次寄件地址錯誤沒收到通知,第二次調解會要開的前一晚恥骨骨折處因淤血、血塊游移致骨折部位導致發炎疼痛難耐,下午就電至調解會請假!
已更新項目:
感謝你詳細的回答,車禍當時有警察到場拍照,但到目前我都還沒去做筆錄!
被我撞的機車左、後下方引擎蓋破裂還有手機摔壞,所幸人只有極輕微破皮無大礙,而轎車的保險公司於8月4或5日時有來電說:維修費1萬六千元! 請問我是不是賠定了? 因為我是肇事者所以我得照他們所開的價來賠?我是不是都沒有可以得到補償的可能?
能不能麻煩您幫我看看,我目前的情況是不是還有救好嗎?能不能給我一點意見與指導小弟致上十二萬分的感謝, 感謝您!!
"ps"調解會已通知兩次,第一次寄件地址錯誤沒收到通知,第二次調解會要開的前一晚恥骨骨折處因淤血、血塊游移致骨折部位導致發炎疼痛難耐,下午就電至調解會請假!
已更新項目:
感謝你詳細的回答,車禍當時有警察到場拍照,但到目前我都還沒去做筆錄!
All Comments
By Charlie
at 2010-09-09T21:40
at 2010-09-09T21:40
1.當時有叫警察來處理做筆錄嗎?
如果沒有會很麻煩
2.從你敘述的內容來看,你可能必須負起大部分的肇事責任,所以保險公司才會找你要求賠償
3.如果有叫警察來做筆錄,現在就可以到《警察局交通隊》申請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來釐清肇事責任,這個不需付費
若雙方有其一不服,可向當地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其鑑定結果係法院判決依據 ,申請鑑定需付費新台幣參仟圓整
4.把肇事責任釐清
互相要求理賠也才有所依據,不至於各說各話
5.理賠對方的修車費用可以,用折舊法 減輕你的負擔
若汽車的部分也有少許的肇事責任,那又可以按比例減少理賠金額,又可以再減少你的負擔了
但前提是,汽車也要有少部分的肇事責任
6.雖然你可能為主要的肇事因素,但是在強制險的部分
你還是可以先跟對方的保險公司辦理出險申請理賠
7.放心去申請保險公司不會再向你追償的
若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或第二十一條之一規定而駕車。
若真的無照駕駛 保險公司 是可以向你追償的
但是請注意!!!
你違反的是 "第 22條" 而不是第二十一條或第二十一條之一
第 22 條 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
下罰鍰,並禁止其駕駛:
一、領有普通駕駛執照,駕駛營業汽車營業。
二、領有普通駕駛執照,以駕駛為職業。
三、領有軍用車駕駛執照,駕駛非軍用車。
四、領有聯結車、大客車、大貨車或小型車駕駛執照,駕駛重型機器腳踏車。
五、領有普通重型機器腳踏車駕駛執照,駕駛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
六、領有輕型機器腳踏車駕駛執照,駕駛重型機器腳踏車。
====================================
強制險可以申請的部分
【一】無過失主義『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理賠』:有受傷即可申請理賠 「20萬內、殘廢另依等級最高160萬」 。 對方未投保即可向特別補償基金申請,程序、理賠金額相同。
這個不論肇事責任,可以先跟對方的保險公司求償的
1 、醫療收據:例如掛號費、診斷書費等(附正本收據或副本蓋「與正本相符」)。如果傷者有其他保險(學生平安保險、勞保、意外險),亦可重複、多方申請理賠(重複收據及診斷書)。
2 、合理交通費:指轉診費、出院費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大多以計程車收據為準 。以至合格醫療院所,總金額兩萬為限。
3 、看護費用:聘請特別護理費、近親或他人看護之合理費用。但以傷勢需人看護為主並經[醫師證明] 確有必要者為限。每日以1200元為上限,最高以30日為限。
4 、其他:如醫療器材(兩萬為限)、義肢器材(五萬為限)、住院病房費差額:每日以1500元為限、膳食費(每日以180元為限)。
By Regina
at 2010-09-11T05:47
at 2010-09-11T05:47
A3:上述之申請強制險給付,與您所騎機車有無投保強制險無關,且與您有無駕駛執照亦無關,均不影響申請強制保險之權利,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29條所規範者乃為被保險人,而非受害人,因您於本事故係受害人之角色而非被保險人地位。除非本事故造成前方機車駕駛人受有體傷,而保險公司依強制險規定賠付該前方機車駕駛人後,才會向您追償。 Q4、被我撞的機車左、後下方引擎蓋破裂還有手機摔壞,所幸人只有極輕微破皮無大礙。A4:建議您依前方機車損害之修復費用、手機之賠償,請好好與該機車駕駛人協商後賠償,畢竟您應負全部過失責任。 Q5、而轎車的保險公司於8月4或5日時有來電說:維修費1萬六千元! 請問我是不是賠定了? 因為我是肇事者所以我得照他們所開的價來賠?我是不是都沒有可以得到補償的可能?
A5:保險公司依法向您追償維修費1萬六千元,照樓上大大所述,您有提出扣除折舊之權利,但請好好與保險公司協商,並說明自己之處境,且建議您向保險公司提出依自己能力最高僅能負擔50%之費用,即願賠償8,000元之誠意,推測保險公司可能會免強同意;如保險公司不同意,建議您的底線是70%,如保險公司仍不同意,建議您從此不予理會,讓保險公司告您民事吧! Q6、能不能麻煩您幫我看看,我目前的情況是不是還有救好嗎?能不能給我一點意見。A7:您的情形當然有救,就是依上述建議盡量減少賠償之金額。對於本事故是否向警方申請始故分析研判表,本人認為,您無須多此一舉,想必其內容對您將無所助益,更無須多花冤枉錢送鑑定。 Q7、調解會已通知兩次,第一次寄件地址錯誤沒收到通知,第二次調解會要開的前一晚恥骨骨折處因淤血、血塊游移致骨折部位導致發炎疼痛難耐,下午就電至調解會請假!A7:本事故對於前方機車損失、手機損失之賠償,與賠償保險公司之修車會用,均可在調解會協商;對於己身強制險之申請,很簡單請直接向保險公司申請即可。
By Barb Cronin
at 2010-09-09T23:07
at 2010-09-09T23:07
被你撞的車輛你都需要賠償
但你能要求需扣除材料折舊
假如對方還有受傷向保險公司申請強制險理賠
這時保險公司會向你求償
至於你的車輛維修
你需自行負擔
你的醫療費能向保險公司申請強制險理賠
向對方求償的機會幾乎不會成立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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