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逆向警方判公共危險 - 轎車

Table of Contents

我和朋友雙載我是被載的他逆向在巷口處和轎車相撞我們沒喝酒沒肇事逃逸為什麼檢察官判公共危險罪10萬?機車時數只有20~30

All Comments

Hazel avatarHazel2013-09-17
請問是單純的交通事故嗎?當時只有你們一部機車+轎車一部嗎?假如是單純的交通事故檢察官沒那麼閑去處理交通事故的假如真是如此最好拿著判決書....公諸於世讓媒體爆出....這時檢察官就需出來面對...
Connor avatarConnor2013-09-16
1.你朋友負責做筆錄.要問你朋友.你們是否有飆車或危險駕駛.可能構成公共危險罪.刑法175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損壞或壅塞陸路.水路.橋樑或其他公眾往來之設備或以他法致生往來之危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
Queena avatarQueena2013-09-14
你好:逆向在巷口處和轎車相撞==========基本上逆向,是己影響公眾安全了是不是判三個多月,得易科罰金,換算成十萬的?好運平安2013-09-1523:23:59補充:不是說了算,移送法院,不是檢察官的事,是誰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