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造成過失傷害要如何提告 - 汽車
By Andy
at 2008-02-25T00:00
at 2008-02-25T00:00
Table of Contents
人:汽車駕駛人A 機車駕駛人B
有報警,但對方在警察來之前已移動現場,堅稱自己有用手機拍照,但警方認為解析度太小,無用。車禍地點在苗栗 機車駕駛人戶籍地新營
事件原油:開車者(汽車)直行車而我在他右後方(機車),該路段為雙黃線,路邊為白線,無機車專用道,且路旁白線處皆停放汽車(路邊停車)。
該汽車行駛時看見路邊有空位(並不是停車格),而我發現該車輛時時速40公里,汽車未打方向燈慢慢靠右,而我稍微減速並與汽車平行直行,突然間汽車右轉欲進入右邊空位停車,我有煞車但是就被他前方輪胎撞擊倒地。造成我車輛毀損,人膝蓋擦傷,腰部挫傷。
簡單圖示:
P P P P P P P P P P (路旁停車)
-----------------------------------------------------------------------白線
←機車
↑←對方汽車
========= (雙黃線)============================
--------------------------------------------------------------------- (白線)
對方堅持前方車輛擁有優先行駛路權,所以是我撞擊他。(我明明被他的右方撞擊)不然他前方輪胎不會破損。所以堅持只賠償一半修車費,其他全部叫我自己跟保險公司申請理賠。目前不聞不問,電話簡訊亦無回應。
問題:
1.如果我要提出過失傷害,可向該筆錄警察局報案,那我可以申請在新營地方法院判決嗎?還是說我在苗栗警查局申請過失傷害,審理法院就必須在苗栗地方法院?
2.請問交通法則上面我方對錯的比例有多少? 我準備資料有(1) 車禍白線附近停滿車輛的照片。 (2)汽車前輪破胎照片 (3) 機車毀損照片 (4) 機車在白線旁邊摩擦痕跡(因為無機車道,而白線右邊是停放汽車,所以我的痕跡是在白線左邊20公分處) (5) 驗傷單 (是乙種診斷證明,好像與報案用驗傷單不同) (6) 報案三連單 (第一欄為汽車駕駛人)
3.因為是對方過錯所以我不想請律師,更無向交通裁決所申請裁決,因為對方要停車未打方向燈直接就右轉,並自行移動現場。請問這樣對方違反交通法規哪一條?
Update:
地點並非十字路口,而是在汽車駕駛人公司前方,該路段為直線路段,路邊皆無停車格,而是該公司人員隨意路邊停車。
Update 2:
蘇阿智 (感謝你的回答)
我要補充資料:
1.路口並無監視器!
2.該附近皆為汽車駕駛人上班工作同事!
3.警察有詢問我是否要告他過失傷害!(當時以為對方好意會和我和解,所以我並無提告)
4.那我要告他過失傷害需要先經由交通鑑定嗎?
5.你所回覆中有提到,[汽車駕駛人違反交通條例未經處理經車輛移動至路旁]。 那為何警察處理時並未對他開罰單?
6.你所回覆中有提到,[B車直行車未注意前方車輛動態。]我有看到所以慢慢煞車拉,汽車突然右轉我當然會被他撞到,雖然我無法證實。那這樣也是造成直行車未注意前方車輛動態違規嗎?
Update 3:
那我可以在警察局直接提起過失傷害附加民事賠償嗎?
Update 4:
那意思這句話的意思(依送地檢署前必須先聲請交通鑑定
)是說我要到警察局告他之前我得先申請交通鑑定後才能告嗎?
還是說我向警察提出過失傷害,他就會自動申請交通鑑定?
Update 5:
如果我不申請交通鑑定,那我是否就無法對他提出過失傷害。或者我告他過失傷害成立的機會就不高呢?
Update 6:
>< 明明我被撞~為什麼我還要擔心害怕>"< 我有受傷他沒有 她連關心我都沒有 我也是窮苦人家~我希望用最省錢的方法處理這件案件!!
那我要告他過失傷害~還得自己花錢申請交通鑑定嗎?
還是我直接報案後~警察單位就會自動幫我申請呢?
有報警,但對方在警察來之前已移動現場,堅稱自己有用手機拍照,但警方認為解析度太小,無用。車禍地點在苗栗 機車駕駛人戶籍地新營
事件原油:開車者(汽車)直行車而我在他右後方(機車),該路段為雙黃線,路邊為白線,無機車專用道,且路旁白線處皆停放汽車(路邊停車)。
該汽車行駛時看見路邊有空位(並不是停車格),而我發現該車輛時時速40公里,汽車未打方向燈慢慢靠右,而我稍微減速並與汽車平行直行,突然間汽車右轉欲進入右邊空位停車,我有煞車但是就被他前方輪胎撞擊倒地。造成我車輛毀損,人膝蓋擦傷,腰部挫傷。
簡單圖示:
P P P P P P P P P P (路旁停車)
-----------------------------------------------------------------------白線
←機車
↑←對方汽車
========= (雙黃線)============================
--------------------------------------------------------------------- (白線)
對方堅持前方車輛擁有優先行駛路權,所以是我撞擊他。(我明明被他的右方撞擊)不然他前方輪胎不會破損。所以堅持只賠償一半修車費,其他全部叫我自己跟保險公司申請理賠。目前不聞不問,電話簡訊亦無回應。
問題:
1.如果我要提出過失傷害,可向該筆錄警察局報案,那我可以申請在新營地方法院判決嗎?還是說我在苗栗警查局申請過失傷害,審理法院就必須在苗栗地方法院?
2.請問交通法則上面我方對錯的比例有多少? 我準備資料有(1) 車禍白線附近停滿車輛的照片。 (2)汽車前輪破胎照片 (3) 機車毀損照片 (4) 機車在白線旁邊摩擦痕跡(因為無機車道,而白線右邊是停放汽車,所以我的痕跡是在白線左邊20公分處) (5) 驗傷單 (是乙種診斷證明,好像與報案用驗傷單不同) (6) 報案三連單 (第一欄為汽車駕駛人)
3.因為是對方過錯所以我不想請律師,更無向交通裁決所申請裁決,因為對方要停車未打方向燈直接就右轉,並自行移動現場。請問這樣對方違反交通法規哪一條?
Update:
地點並非十字路口,而是在汽車駕駛人公司前方,該路段為直線路段,路邊皆無停車格,而是該公司人員隨意路邊停車。
Update 2:
蘇阿智 (感謝你的回答)
我要補充資料:
1.路口並無監視器!
2.該附近皆為汽車駕駛人上班工作同事!
3.警察有詢問我是否要告他過失傷害!(當時以為對方好意會和我和解,所以我並無提告)
4.那我要告他過失傷害需要先經由交通鑑定嗎?
5.你所回覆中有提到,[汽車駕駛人違反交通條例未經處理經車輛移動至路旁]。 那為何警察處理時並未對他開罰單?
6.你所回覆中有提到,[B車直行車未注意前方車輛動態。]我有看到所以慢慢煞車拉,汽車突然右轉我當然會被他撞到,雖然我無法證實。那這樣也是造成直行車未注意前方車輛動態違規嗎?
Update 3:
那我可以在警察局直接提起過失傷害附加民事賠償嗎?
Update 4:
那意思這句話的意思(依送地檢署前必須先聲請交通鑑定
)是說我要到警察局告他之前我得先申請交通鑑定後才能告嗎?
還是說我向警察提出過失傷害,他就會自動申請交通鑑定?
Update 5:
如果我不申請交通鑑定,那我是否就無法對他提出過失傷害。或者我告他過失傷害成立的機會就不高呢?
Update 6:
>< 明明我被撞~為什麼我還要擔心害怕>"< 我有受傷他沒有 她連關心我都沒有 我也是窮苦人家~我希望用最省錢的方法處理這件案件!!
那我要告他過失傷害~還得自己花錢申請交通鑑定嗎?
還是我直接報案後~警察單位就會自動幫我申請呢?
All Comments
By Elvira
at 2008-02-29T17:03
at 2008-02-29T17:03
答:答案是肯定,你在苗栗縣警察局轄內發生必須要有管轄權之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起後訴後由苗栗地方法院審判。
2.請問交通法則上面我方對錯的比例有多少? 我準備資料有(1) 車禍白線附近停滿車輛的照片。 (2)汽車前輪破胎照片 (3) 機車毀損照片 (4) 機車在白線旁邊摩擦痕跡(因為無機車道,而白線右邊是停放汽車,所以我的痕跡是在白線左邊20公分處) (5) 驗傷單 (是乙種診斷證明,好像與報案用驗傷單不同) (6) 報案三連單 (第一欄為汽車駕駛人)
答:依照你所畫之圖一、A車預備靠邊停車未注意後方來車。二、B車直行車未注意前方車輛動態。(這是交通鑑定術語)
查看附近有無監視錄影系統
聲請交通鑑定
鑑定完後請法院裁定
驗傷單沒有分甲式乙式只要是有執照之醫師所開具均有效(報案不同是醫院要多收費用或警察單位推說之詞)
報案應與肇事無關。
3.因為是對方過錯所以我不想請律師,更無向交通裁決所申請裁決,因為對方要停車未打方向燈直接就右轉,並自行移動現場。請問這樣對方違反交通法規哪一條?
答:你如以提告訴先由地檢署偵辦
如起訴移送法院再斟酌。
違反交通條例未經處理經車輛移動至路旁。
2008-02-25 13:38:01 補充:
地點雖然無停車格請你不要將肇事原因停留在有無停車位記憶
車輛是可以靠邊停車的
是要研究是哪一方肇事責任比較重
依我個人請來A車7成B車3成
2008-02-25 13:41:05 補充:
肇事路段旁是否有劃設紅線或黃線
如有則是違反道路交通處罰條例告發而宜
2008-02-25 13:51:23 補充:
傷害罪依刑事訴訟法規定6個月內均可向警察機關提出告訴
依送地檢署前必須先聲請交通鑑定
警察未開具告發單部份你可以向警察機關反應
未注意前方動態是指你既然已發現前車動向你就應注意
如以注意或停車就不會發生交通事故
2008-02-25 13:53:20 補充:
可以至處理你發生交通事故單位提出傷害告訴
2008-02-25 13:55:07 補充:
於製作調查筆錄時請警方ㄧ併打進去附帶民事賠償
2008-02-25 13:57:32 補充:
你可雙邊進行
監理站聲請鑑定
2008-02-25 13:58:34 補充:
要你自己聲請是要費用的
By Lucy
at 2008-02-26T17:34
at 2008-02-26T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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