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過失致死 - 開車
By Gilbert
at 2007-09-14T00:00
at 2007-09-14T00:00
Table of Contents
事情經過 :
我朋友昨天早上開車上班時、被一位 83 歳的老先生騎機車撞上
車子左前方(撞擊點在左車燈至左車輪約中上方之車体部份)、
老先生撞上後頭部因衝力將駕駛座部分之檔風玻璃撞破一個洞
後彈回倒在地上、送醫急救後幾小時後宣告不治、昨天我朋友在
警局過了一夜(因為警方說昨天已來不及處理)、
剛和朋友通電話他說今天會有檢查官來找他、
想請問一下、我的朋友後續應如何處理此事會比較好。
附註說明 :
事發地點為中間有分隔島左右各三線之十字路口、
當時朋友位主線道中之靠近分隔島之線道(亦直行中之車輛)、
當時之十字路口有閃黃燈之號誌(是那種只有一個燈的、不是紅綠
燈、但已經壞掉)、
當時朋友在尚未通過此十字路口前已注意到對向車道之分隔島處
有三輛機車、可能是在等機會過此十字路口、所以朋友當時已有
作出剎車之準備、果然其中的兩台就在朋友到十字路口前就已左
轉通過此路口、但朋友當時並未剎車、因為當時的車速大約40km
、且尚在十字路口前方、就算不剎車也不會撞到他們、
而當時的第三台機車並未有行進之動作、於是朋友就此判斷、
第三台機車應該是要等直行車輛都過去了之後再通過此路口、
於是朋友就繼續直行、但在朋友過此十字路口約一半的時候、
第三台機車卻衝出來打算要通過此十字路口、由於當時距離太近、
朋友的第一個反應就是把方向盤向右打死、並踩死剎車、
但還是被第三台機車給撞上左前方、此時因突然向右打死、
導致右方第二線之貨車也來不及反應、雖也將方向盤往右打死、
但還是撞上我朋友的車、
事發之後、路邊的商家就幫忙報警處理、老先生就先被送往醫院、
朋友和朋友的母親也有一同前往、稍加探視後、朋友就被帶去
警局製作筆錄、作完後打算再前往醫院探視時卻得到老先生已經
不治之消息、
請問這樣被判過失致死的機率有多少、另外因為我的朋友家境
也只是過得去而已、再加上多年前發生車禍、導致左手肢障、
工作也不穩定、現在更是因為此事、工作也暫時沒做了、
如果朋友沒有刑事責任的話、那道義上的賠償該如何協商比較好、
我這個朋友真的是很不順利、也已經 31 歳了、
希望大家可以給個建議、謝謝。
已更新項目:
謝謝、我已把您的回答告訴我的朋友了、
如果他還有問題、就再麻煩您了、謝謝。
我朋友昨天早上開車上班時、被一位 83 歳的老先生騎機車撞上
車子左前方(撞擊點在左車燈至左車輪約中上方之車体部份)、
老先生撞上後頭部因衝力將駕駛座部分之檔風玻璃撞破一個洞
後彈回倒在地上、送醫急救後幾小時後宣告不治、昨天我朋友在
警局過了一夜(因為警方說昨天已來不及處理)、
剛和朋友通電話他說今天會有檢查官來找他、
想請問一下、我的朋友後續應如何處理此事會比較好。
附註說明 :
事發地點為中間有分隔島左右各三線之十字路口、
當時朋友位主線道中之靠近分隔島之線道(亦直行中之車輛)、
當時之十字路口有閃黃燈之號誌(是那種只有一個燈的、不是紅綠
燈、但已經壞掉)、
當時朋友在尚未通過此十字路口前已注意到對向車道之分隔島處
有三輛機車、可能是在等機會過此十字路口、所以朋友當時已有
作出剎車之準備、果然其中的兩台就在朋友到十字路口前就已左
轉通過此路口、但朋友當時並未剎車、因為當時的車速大約40km
、且尚在十字路口前方、就算不剎車也不會撞到他們、
而當時的第三台機車並未有行進之動作、於是朋友就此判斷、
第三台機車應該是要等直行車輛都過去了之後再通過此路口、
於是朋友就繼續直行、但在朋友過此十字路口約一半的時候、
第三台機車卻衝出來打算要通過此十字路口、由於當時距離太近、
朋友的第一個反應就是把方向盤向右打死、並踩死剎車、
但還是被第三台機車給撞上左前方、此時因突然向右打死、
導致右方第二線之貨車也來不及反應、雖也將方向盤往右打死、
但還是撞上我朋友的車、
事發之後、路邊的商家就幫忙報警處理、老先生就先被送往醫院、
朋友和朋友的母親也有一同前往、稍加探視後、朋友就被帶去
警局製作筆錄、作完後打算再前往醫院探視時卻得到老先生已經
不治之消息、
請問這樣被判過失致死的機率有多少、另外因為我的朋友家境
也只是過得去而已、再加上多年前發生車禍、導致左手肢障、
工作也不穩定、現在更是因為此事、工作也暫時沒做了、
如果朋友沒有刑事責任的話、那道義上的賠償該如何協商比較好、
我這個朋友真的是很不順利、也已經 31 歳了、
希望大家可以給個建議、謝謝。
已更新項目:
謝謝、我已把您的回答告訴我的朋友了、
如果他還有問題、就再麻煩您了、謝謝。
All Comments
By Tracy
at 2007-09-17T14:08
at 2007-09-17T14:08
第二:依你所說,你朋友是行駛在主線道經過一個閃黃燈路口(需減速慢行)那三輛機車應該在支道(他們應該有閃紅燈號誌)(需停車在開),這時問題來囉,機車已依規定停車在開,但是未依規定應先禮讓主線道車輛先行˙這是肇事主因(也就是說你朋友的責任比較小)‧
第三:你朋友雖未減速,因他車行速度本就不快,再者機車衝出時,她已經有閃躲的舉動,表示也有盡到注意的責任,何況依你所說撞到頁子板的位置,表示他是被撞,並非他撞人,你去看看機車的撞擊點如在正前方,就可以證實‧
第四:綜合以上各點:再查驗老先生頭部的傷痕在正前方還是側面,應該就可以知道一個大概,因為致人於死太過嚴重,建議請個律師,再以以上各點做反駁,應該可以無事‧
如有說明不詳細之處,歡迎再問‧
2007-09-18 21:57:14 補充:
不客氣,很高興能盡棉薄之力,交通事故非常麻煩,當事人不懂的話,會引發很嚴重的後果‧
By Todd Johnson
at 2007-09-14T02:36
at 2007-09-14T02:36
有時明明是對方不對,應該是死者家屬要賠開車的人精神損失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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