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過失重傷害認定及提告人問題 - 貨車

Table of Contents

小兒日前與一雙黃線違規左轉自用小貨車碰撞,脊椎共3節壓迫性骨折,經3次手術清除3節受損椎體,並裝置人工椎體替代,住院1個半月目前在家療養定期回診,診斷書載明手術後仍有脊柱顯著畸形及運動障害。初判表肇事原因,為對方於劃有分向限制線路段左轉彎且因而肇事致人受傷,我方無肇責。事

All Comments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11-02-16
小兒日前與一雙黃線違規左轉自用小貨車碰撞,脊椎共3節壓迫性骨折,經3次手術清除3節受損椎體,並裝置人工椎體替代,住院1個半月目前在家療養定期回診,診斷書載明手術後仍有脊柱顯著畸形及運動障害。初判表肇事原因,為對方於劃有分向限制線路段左轉彎且因而肇事致人受傷,我方無肇責。事
Thomas avatarThomas2011-02-15
刑法第284條: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11-02-16
我方無肇責何須再申請鑑定除醫療理賠之外若符合相關規定當然可申請殘廢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