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2/18日晚間10:30分下班時間,再忠孝路四段205巷.敦化南路一段161巷車禍
當時是同事騎機車載我,時速大約30~40行進左方有一台汽車剛好也要過!於是來不及煞車撞上,造成我腳踝骨折嚴重的撕裂傷現在修養中
上月鑑定判決書下來,我同是跟我說我們違規在先對方並有錯!我很疑惑?
違規事項:我們小車沒讓大車過
第二:害我受傷
對方只有沒有隨身帶駕照的違規事項而已
我想問雖然我們有違規,但對方是不是應負傷害刑責!
請大家幫幫我
拜託拜託
已更新項目:
是這樣的對方是雙向車道而我們是單行道
當時是同事騎機車載我,時速大約30~40行進左方有一台汽車剛好也要過!於是來不及煞車撞上,造成我腳踝骨折嚴重的撕裂傷現在修養中
上月鑑定判決書下來,我同是跟我說我們違規在先對方並有錯!我很疑惑?
違規事項:我們小車沒讓大車過
第二:害我受傷
對方只有沒有隨身帶駕照的違規事項而已
我想問雖然我們有違規,但對方是不是應負傷害刑責!
請大家幫幫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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乁古傇冞
本題中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