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鑑定出爐,我該怎麼做對我有利? - 汽車
By Puput
at 2010-02-09T00:00
at 2010-02-09T00:00
Table of Contents
大約在一個月前內人發生車禍,開車行經返家途中的巷道被一位剛滿18歲的年輕小子攔腰撞上,內人的車子已經過馬路的一半也無煞車痕跡,被他的機車從主駕駛座的車門撞上(可見是被撞 不是我們撞人),我的駕駛座邊兩片車門及尾巴凹入,車梁下方邊條也凹入,必須要花不少錢修車,他機車的龍頭也壞掉,現場他媽媽一直希望我們能夠賠錢讓他兒子修車,我也很客氣的告訴他大家都覺得自己是對的,所以才請警察處理鑑定(但我心理想明明是我被撞 你卻還要我賠錢 而且說你兒子騎很慢 現場煞車痕跡卻很長 我認為不公平 但還是要保持風度),現場測量他的煞車痕跡很長(沒記錯的話至少3M以上),雙方都沒有受傷,僅就機械故障,事後等了一個月判決結果,結果鑑定報告說我們是「支線道車不讓幹道車先行」,他是「未注意車前狀況」,結果似乎對我們不利,想請問各位高手接下來該怎麼做會對我比較好?是申請鑑定後到調解會處理嗎?這樣會比較好嗎?因為汽車很少開所以也沒保險,我知道是自己疏忽了!但內人很在意明明車子已經過馬路的一半,而且又是被撞,如果調解後還要賠對方修機車的錢那不是很冤枉嗎?明明是受害者不僅數萬元修車錢要負擔而且又要賠對方,這樣似乎非常會不會不公平?台灣的法律感覺似乎沒有這麼公正,這是我擔心的。但目前僅確定鑑定結果還未與對方聯繫調解,請各位先知指導我該如何做?是否還需申請重新鑑定,或者賠錢了事。原本的好心情似乎又蕩然無存了...讓這種鳥事打擾大家真不好意思,但對我是很重要的事,麻煩大家了。
All Comments
By Poppy
at 2010-02-10T19:29
at 2010-02-10T19:29
警方於處理車禍、保險公司於理賠、事故鑑定委員會於鑑定、法院於審理時,沒有考慮誰撞的,也不以對、錯之名詞代表,最主要還是以【路權】區分責任,【路權】=【用路人的權利】,了解雙方肇事責任所在後,再去理賠時將毫無怨尤。建議做法1、先釐清肇事責任,了解雙方於此事故中有無過失『主要依道路交通安全規範內容、可由『事故分析研判表』得知』。2、知悉該負擔比例後,計算己方可合理要求對方賠償內容(金額)。3、申請調解,由公正(證)第三者協助,協調雙方認知差異以達成共識。4、不得已之訴訟。
【肇事責任】〝誰對誰錯〞關係著哪方該賠償哪方,其專業術語為『肇事責任』意即肇事因素,此肇責非當事人或現場處理員警所能認定。可經由警方受理報案一個月後至《警察局交通隊》申請『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PS:警局『分析研判表』僅供參考不需付費,若雙方有其一不服,可向當地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其鑑定結果係法院判決依據,申請鑑定需付費新台幣參仟圓整。本事故算是極為單純案件,故不需花費鑑定釐清,依分析表內容即可,鑑定結果將100%相同。
本事故支道車責任請參考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二款:汽車(含機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二、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本事故己方將成為肇事主要因素:『行至無號誌路口,左方車未讓右方車先行』;對方於無號誌路口發生肇事亦將成為肇事次要因素。本事故幹道車責任請參考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3條第二款:行車速度,依速限標誌或標線之規定,無速限標誌或標線者,應依下列規定:二、行經設有彎道、坡路、狹路、狹橋、隧道、學校、醫院標誌之路段、道路施工路段、泥濘或積水道路、無號誌之交岔路口及其他人車擁擠處所,或因雨霧致視線不清或道路發生臨時障礙,均應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本事故已明確己方為肇事主要因素,若雙方當事人其一有投保第三人責任險「財損險」,可由保險公司處理『理賠方式多數為肇事主要因素負擔本事故70%責任歸屬;肇事次要因素負擔本事故30%責任歸屬』,若無保險,可前往本事故處理單位,向警方申請轉介調解至調解委員會,(向警方申請,速度較快、且警方有雙方當事人年籍資料,可供調解委員會寄發通知書,您只要簽名),兩個星期內將在(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內雙方碰面商談和解事宜。(通知調解時需帶個人證件、印章、車輛修復明細分析研判表及一顆想真誠處理的心。現場圖方面警方會附上,但仍請自備一份前往),委員會中各委員雖素養不一,但分析研判表是他們協調的主要依據,一看現場圖及你們敘述過程還有研判表內容,委員會幫你與對方協調雙方認知差異、進而達成共識以減少訟源。調解委員會所書寫之和解書,委員會送法院公證,再寄交雙方當事人,視同法院簡易判決,過程均不需費用。
無號誌路口劃分優先權的意思在於支道者需注意並遵守『停』、『讓』規則,所謂的『停』、『讓』,是指支道中車輛需『暫停』、『禮讓』於停止線前,觀察幹道來往車輛並讓其先通行,一旦確保行進中不會與幹道車輛發生碰撞,小弟即認為係遵循規則,而支道車進入路口並不慎發生碰撞,就是不二價、未讓車,沒有所謂我已經過路口一半或以對方撞我的推詞。相同的,多數『幹道者』肇事因素係涉嫌『未減速慢行』,而多數對方也會以『已減速』反駁,我時速才40-50或20-30而已,我有減速啊!!但、只要於路口內發生肇事,即使時速僅有5-10,本身亦有肇事次因『行至無號誌路口未減速慢行』,這算不太成文規定,但無號誌路口處主要路權歸屬即劃分於此,沒有對、錯;碰撞哪裡;只有肇事因素。
若日後無號誌路口以碰撞位置為準則,平時進入路口將發生碰撞之時,原本係以煞車為反應,但、己方煞車後,對方未煞車的情形下,勢必己方車輛碰撞對方之狀況較容易產生,久而久之、大家行經路口即將發生肇事車禍時,不減速、不煞車反應囉,踩油門加速通過、即使碰撞亦演變成對方來『撞』我的狀況較佔優勢!!
以上拙見僅供參考,祝順利解決。
By Lucy
at 2010-02-12T10:08
at 2010-02-12T10:08
依照報告說我們是「支線道車不讓幹道車先行」,他是「未注意車前狀況」,結果似乎對我們不利...
沒錯!
我方應為肇事主因對方為次因
無需申請重新鑑定--因為結果一樣...
2.和解:
如果對方只要求機車修理費
建議儘速答應和解!!
以免夜長夢多!!
3.請調解會幫忙寫調解書!!
祝順利
By Eartha
at 2010-02-10T03:47
at 2010-02-10T03:47
並不是被撞的就是沒錯
但當雙方假如都沒受傷時
雙方的財損以肇責賠償
找個對保險有認識的朋友幫你吧
可是這個事故
似乎你要負擔比較多
By Poppy
at 2010-02-11T20:01
at 2010-02-11T20:01
By Joe
at 2010-02-11T01:43
at 2010-02-11T01:43
建議你
可以依肇事責任比例賠償對方的損失
相對的
對方也要依肇事責任比例賠償你的損失
你有保強制險,可以賠償對方的受傷部份
如果你有保第三責任險可以賠對方的財物損失
如果你沒有保第三責任險對方的財物損失可能就要你自理了
你不一定要全數賠償
對方有不一定要全數賠給你
按比較對雙方都公平
2010-02-09 10:30:08 補充:
按比例對雙方都公平
By Elvira
at 2010-02-10T00:13
at 2010-02-10T00:13
你老婆的錯佔大多數
駕駛經驗多的人_通常經過十字路口之前
一定放慢車速_看看左右是否有來車_
如果看到遠方有車子速度很快衝來
一定不敢冒險_讓它先過_並非你車子過一半
就表示你沒犯錯_
剛開始學開車的人尤其女性常犯這種錯誤
還好人沒怎樣_所以當作繳學費_以後就會小心了
Related Posts
wish汽車後保險桿上第三煞車燈...燈具霧化
By Audriana
at 2010-02-09T00:00
at 2010-02-09T00:00
我的車..後保險桿去烤漆...結果不小心有噴到漆料一點一點的
後來我在家用甲苯類似香蕉水�� ...
汽車駕訓班一些問題
By Rachel
at 2010-02-09T00:00
at 2010-02-09T00:00
不過都是再一般路上開還可以
只有路邊停車和道車路庫就不熟練
最近跑去報 ...
一家三口理財推薦...
By Emily
at 2010-02-09T00:00
at 2010-02-09T00:00
請問有沒有測速器約3千以內的可以推薦一下
By Hedwig
at 2010-02-08T00:00
at 2010-02-08T00:00
有高手能說出這款birdy摺疊車規格
By Bethany
at 2010-02-08T00:00
at 2010-02-08T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