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鑑定出爐,我該怎麼做對我有利? - 汽車

Puput avatar
By Puput
at 2010-02-09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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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約在一個月前內人發生車禍,開車行經返家途中的巷道被一位剛滿18歲的年輕小子攔腰撞上,內人的車子已經過馬路的一半也無煞車痕跡,被他的機車從主駕駛座的車門撞上(可見是被撞 不是我們撞人),我的駕駛座邊兩片車門及尾巴凹入,車梁下方邊條也凹入,必須要花不少錢修車,他機車的龍頭也壞掉,現場他媽媽一直希望我們能夠賠錢讓他兒子修車,我也很客氣的告訴他大家都覺得自己是對的,所以才請警察處理鑑定(但我心理想明明是我被撞 你卻還要我賠錢 而且說你兒子騎很慢 現場煞車痕跡卻很長 我認為不公平 但還是要保持風度),現場測量他的煞車痕跡很長(沒記錯的話至少3M以上),雙方都沒有受傷,僅就機械故障,事後等了一個月判決結果,結果鑑定報告說我們是「支線道車不讓幹道車先行」,他是「未注意車前狀況」,結果似乎對我們不利,想請問各位高手接下來該怎麼做會對我比較好?是申請鑑定後到調解會處理嗎?這樣會比較好嗎?因為汽車很少開所以也沒保險,我知道是自己疏忽了!但內人很在意明明車子已經過馬路的一半,而且又是被撞,如果調解後還要賠對方修機車的錢那不是很冤枉嗎?明明是受害者不僅數萬元修車錢要負擔而且又要賠對方,這樣似乎非常會不會不公平?台灣的法律感覺似乎沒有這麼公正,這是我擔心的。但目前僅確定鑑定結果還未與對方聯繫調解,請各位先知指導我該如何做?是否還需申請重新鑑定,或者賠錢了事。原本的好心情似乎又蕩然無存了...讓這種鳥事打擾大家真不好意思,但對我是很重要的事,麻煩大家了。

All Comments

Poppy avatar
By Poppy
at 2010-02-10T19:29
發問Love.LEaDer大大您好,針對問題解說如下僅供參考:
警方於處理車禍、保險公司於理賠、事故鑑定委員會於鑑定、法院於審理時,沒有考慮誰撞的,也不以對、錯之名詞代表,最主要還是以【路權】區分責任,【路權】=【用路人的權利】,了解雙方肇事責任所在後,再去理賠時將毫無怨尤。建議做法1、先釐清肇事責任,了解雙方於此事故中有無過失『主要依道路交通安全規範內容、可由『事故分析研判表』得知』。2、知悉該負擔比例後,計算己方可合理要求對方賠償內容(金額)。3、申請調解,由公正(證)第三者協助,協調雙方認知差異以達成共識。4、不得已之訴訟。
【肇事責任】〝誰對誰錯〞關係著哪方該賠償哪方,其專業術語為『肇事責任』意即肇事因素,此肇責非當事人或現場處理員警所能認定。可經由警方受理報案一個月後至《警察局交通隊》申請『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PS:警局『分析研判表』僅供參考不需付費,若雙方有其一不服,可向當地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其鑑定結果係法院判決依據,申請鑑定需付費新台幣參仟圓整。本事故算是極為單純案件,故不需花費鑑定釐清,依分析表內容即可,鑑定結果將100%相同。
本事故支道車責任請參考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二款:汽車(含機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二、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本事故己方將成為肇事主要因素:『行至無號誌路口,左方車未讓右方車先行』;對方於無號誌路口發生肇事亦將成為肇事次要因素。本事故幹道車責任請參考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3條第二款:行車速度,依速限標誌或標線之規定,無速限標誌或標線者,應依下列規定:二、行經設有彎道、坡路、狹路、狹橋、隧道、學校、醫院標誌之路段、道路施工路段、泥濘或積水道路、無號誌之交岔路口及其他人車擁擠處所,或因雨霧致視線不清或道路發生臨時障礙,均應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本事故已明確己方為肇事主要因素,若雙方當事人其一有投保第三人責任險「財損險」,可由保險公司處理『理賠方式多數為肇事主要因素負擔本事故70%責任歸屬;肇事次要因素負擔本事故30%責任歸屬』,若無保險,可前往本事故處理單位,向警方申請轉介調解至調解委員會,(向警方申請,速度較快、且警方有雙方當事人年籍資料,可供調解委員會寄發通知書,您只要簽名),兩個星期內將在(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內雙方碰面商談和解事宜。(通知調解時需帶個人證件、印章、車輛修復明細分析研判表及一顆想真誠處理的心。現場圖方面警方會附上,但仍請自備一份前往),委員會中各委員雖素養不一,但分析研判表是他們協調的主要依據,一看現場圖及你們敘述過程還有研判表內容,委員會幫你與對方協調雙方認知差異、進而達成共識以減少訟源。調解委員會所書寫之和解書,委員會送法院公證,再寄交雙方當事人,視同法院簡易判決,過程均不需費用。
無號誌路口劃分優先權的意思在於支道者需注意並遵守『停』、『讓』規則,所謂的『停』、『讓』,是指支道中車輛需『暫停』、『禮讓』於停止線前,觀察幹道來往車輛並讓其先通行,一旦確保行進中不會與幹道車輛發生碰撞,小弟即認為係遵循規則,而支道車進入路口並不慎發生碰撞,就是不二價、未讓車,沒有所謂我已經過路口一半或以對方撞我的推詞。相同的,多數『幹道者』肇事因素係涉嫌『未減速慢行』,而多數對方也會以『已減速』反駁,我時速才40-50或20-30而已,我有減速啊!!但、只要於路口內發生肇事,即使時速僅有5-10,本身亦有肇事次因『行至無號誌路口未減速慢行』,這算不太成文規定,但無號誌路口處主要路權歸屬即劃分於此,沒有對、錯;碰撞哪裡;只有肇事因素。
若日後無號誌路口以碰撞位置為準則,平時進入路口將發生碰撞之時,原本係以煞車為反應,但、己方煞車後,對方未煞車的情形下,勢必己方車輛碰撞對方之狀況較容易產生,久而久之、大家行經路口即將發生肇事車禍時,不減速、不煞車反應囉,踩油門加速通過、即使碰撞亦演變成對方來『撞』我的狀況較佔優勢!!
以上拙見僅供參考,祝順利解決。
Lucy avatar
By Lucy
at 2010-02-12T10:08
1.責任:
依照報告說我們是「支線道車不讓幹道車先行」,他是「未注意車前狀況」,結果似乎對我們不利...
沒錯!
我方應為肇事主因對方為次因
無需申請重新鑑定--因為結果一樣...
2.和解:
如果對方只要求機車修理費
建議儘速答應和解!!
以免夜長夢多!!
3.請調解會幫忙寫調解書!!
祝順利
Eartha avatar
By Eartha
at 2010-02-10T03:47
事故發生是看路權
並不是被撞的就是沒錯
但當雙方假如都沒受傷時
雙方的財損以肇責賠償
找個對保險有認識的朋友幫你吧
可是這個事故
似乎你要負擔比較多
Poppy avatar
By Poppy
at 2010-02-11T20:01
沒監視器、沒目擊證人這種事情怎麼判對錯? 所以很難...............
Joe avatar
By Joe
at 2010-02-11T01:43
發生這樣的事大家都不願意,
建議你
可以依肇事責任比例賠償對方的損失
相對的
對方也要依肇事責任比例賠償你的損失
你有保強制險,可以賠償對方的受傷部份
如果你有保第三責任險可以賠對方的財物損失
如果你沒有保第三責任險對方的財物損失可能就要你自理了
你不一定要全數賠償
對方有不一定要全數賠給你
按比較對雙方都公平
2010-02-09 10:30:08 補充:
按比例對雙方都公平
Elvira avatar
By Elvira
at 2010-02-10T00:13
由你的案例看來_的確雙方都有錯_而且
你老婆的錯佔大多數
駕駛經驗多的人_通常經過十字路口之前
一定放慢車速_看看左右是否有來車_
如果看到遠方有車子速度很快衝來
一定不敢冒險_讓它先過_並非你車子過一半
就表示你沒犯錯_
剛開始學開車的人尤其女性常犯這種錯誤
還好人沒怎樣_所以當作繳學費_以後就會小心了

wish汽車後保險桿上第三煞車燈...燈具霧化

Audriana avatar
By Audriana
at 2010-02-09T00:00
各位大大你們好
我的車..後保險桿去烤漆...結果不小心有噴到漆料一點一點的
後來我在家用甲苯類似香蕉水�� ...

汽車駕訓班一些問題

Rachel avatar
By Rachel
at 2010-02-09T00:00
去報名駕訓班之前就會開車了
不過都是再一般路上開還可以
只有路邊停車和道車路庫就不熟練
最近跑去報 ...

一家三口理財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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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mily
at 2010-02-09T00:00
目前大概有50-100W閒錢(股市不到5000的話應該三五年內都不會用到的閒錢)想理財,在3-5年內因為某些因素沒辦法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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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如果想買3千以內的測速器有沒有哪一個牌子可以推薦一下幾百塊的那種是很陽春還是說品質比較沒那麼�� ...

有高手能說出這款birdy摺疊車規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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