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開車門造成機車追撞 - 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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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ABCD 4人
A停在白線內開車門
造成B撞傷跌到
C先撞上去(撞到B)D反應不及也撞上去
請問這件事件的歸屬責任是誰
C跟D對B有責任歸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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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10-07-25
版大你好 我想A可要要付全責,首先先不討論A是否於白線內開車門,應該是說A開車門時理應注意而未負起注意之責....過失傷人或過失致死(刑事)+賠償B(民事),之後因B已經倒地(當事人已無或暫無行為能力) 突迫使後車追撞,雖然CD無刑事責任,但撞上B(撞傷,輾過.....)等仍會有民事道義賠償之責....民事責任
所以A付刑,民事之責
CD付民事之責(看實際情況再決定是否有過失傷人之成分)
那B哩.....難道他都沒事嗎? .....錯
若B違規在先當然就得依交通警察現場判斷採證重新論處,但看起來若只是A單純開車門造成後續事項,B應該無交通違規之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