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骨折理賠與過失傷害法律責任(有經驗者回答...贈點20) - 汽車
By Oliver
at 2010-02-17T00:00
at 2010-02-17T00:00
Table of Contents
我開自用小客車與一台機車;在交叉路口發生車禍
對方大腿骨折,診斷證明書寫===>大腿骨骨折,以及四肢挫傷,宜休養3~4個月不宜工作及劇烈運動....其餘他父母說頭也在痛, 可能會影響智力...但這些都沒在診斷證明書上面!!!!!
肇事主因: 我未依規定進行左轉, 但不是紅燈是綠燈左轉未亮
肇事次因: 他可能涉嫌超速
(初判表尚未下來....)
問題來了!!
1. 對方要求賠償80萬(其中精神賠償:60萬)
對方是碩士生,今年要畢業他父母說他要休學所以我要給他一年的工作費用!!
這點我知道是無理的因為無工作證明.
我想請問如果真的上法院, 依診斷證明書看來, 請問法院大約會判多少!?
單指精神賠償部分啦!! 因為其他強制險可以理賠!! 不足的會從意外險扣(意外險30萬)...財損部分也可以理賠我有保十萬!!
2. 因為對方金額開價太高!! 我打算上法院~
2.1 我會被判多久? 可以給個比較清楚的數字嗎??是否真的可以役科罰金? 因為我有工作不想耽誤到工作!! 害怕不能易科罰金而失去工作...
2.2. 此外有關開車個人習慣問題...因為我持有汽車與機車駕照已有9~10年, 但到2009年6月才持有這部轎車, 其中這幾年我被開罰單的機率很低, 只有兩~三張超速(汽車一張, 機車忘了大約兩張吧!!); 未依號誌也是在5張左右(開車只有被開這次這一張)!! 其中騎車與開車無事故(從無進警察局留資料); 這樣會法官會因為開車習慣做參考嗎??
我儘可能寫的很完整了!! 如果有不足的...我可以在補充!!!
Update:
阿旭先生~
您的回答我在很多篇都看過了!!
老實講~ 有點攏統...(很抱歉喔!!)
我比較想以這次我講的case來針對刑事與民事部份來了解
他開的金額~我已經多次以我本人去與他協商, 但終無商量餘地...
所以我已決定上法院!!
現在我害怕的地方我相信我在上面已經打的很清楚了!!
我只想得到比較清楚的答案!!
麻煩請大家看清楚喔!! 麻煩一下~~~ 對不起囉!!
Update 2:
阿旭先生!!
我懂囉~~~~
可能就聽天由命吧!!
只好給法律判...
我也拿不出來~ 他的天價!!
對方大腿骨折,診斷證明書寫===>大腿骨骨折,以及四肢挫傷,宜休養3~4個月不宜工作及劇烈運動....其餘他父母說頭也在痛, 可能會影響智力...但這些都沒在診斷證明書上面!!!!!
肇事主因: 我未依規定進行左轉, 但不是紅燈是綠燈左轉未亮
肇事次因: 他可能涉嫌超速
(初判表尚未下來....)
問題來了!!
1. 對方要求賠償80萬(其中精神賠償:60萬)
對方是碩士生,今年要畢業他父母說他要休學所以我要給他一年的工作費用!!
這點我知道是無理的因為無工作證明.
我想請問如果真的上法院, 依診斷證明書看來, 請問法院大約會判多少!?
單指精神賠償部分啦!! 因為其他強制險可以理賠!! 不足的會從意外險扣(意外險30萬)...財損部分也可以理賠我有保十萬!!
2. 因為對方金額開價太高!! 我打算上法院~
2.1 我會被判多久? 可以給個比較清楚的數字嗎??是否真的可以役科罰金? 因為我有工作不想耽誤到工作!! 害怕不能易科罰金而失去工作...
2.2. 此外有關開車個人習慣問題...因為我持有汽車與機車駕照已有9~10年, 但到2009年6月才持有這部轎車, 其中這幾年我被開罰單的機率很低, 只有兩~三張超速(汽車一張, 機車忘了大約兩張吧!!); 未依號誌也是在5張左右(開車只有被開這次這一張)!! 其中騎車與開車無事故(從無進警察局留資料); 這樣會法官會因為開車習慣做參考嗎??
我儘可能寫的很完整了!! 如果有不足的...我可以在補充!!!
Update:
阿旭先生~
您的回答我在很多篇都看過了!!
老實講~ 有點攏統...(很抱歉喔!!)
我比較想以這次我講的case來針對刑事與民事部份來了解
他開的金額~我已經多次以我本人去與他協商, 但終無商量餘地...
所以我已決定上法院!!
現在我害怕的地方我相信我在上面已經打的很清楚了!!
我只想得到比較清楚的答案!!
麻煩請大家看清楚喔!! 麻煩一下~~~ 對不起囉!!
Update 2:
阿旭先生!!
我懂囉~~~~
可能就聽天由命吧!!
只好給法律判...
我也拿不出來~ 他的天價!!
All Comments
By Daniel
at 2010-02-17T06:59
at 2010-02-17T06:59
肇事次因: 他可能涉嫌超速
(初判表尚未下來....)
你以上的自行分析"是正確的!
沒錯!
確實肇責建議在案發日起算30 天後,向案發地交通大隊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免費],就能得知其責任初步分析結果,待分析結果出爐即可分曉,誰是肇事主因ˋ誰是肇事次因或無肇事因數,雙方就都不再會有不平衡或被坑的感覺。
只要分析或鑑定結果證實哪一方有過失,哪怕你只有10%ˋ5%ˋ乃至只有1%的肇事責任,造成人員受傷,已是既定的事實,不管大傷ˋ小傷ˋ甚至於只有擦傷ˋ瘀傷,都已構成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之犯罪要件,就刑事部份而言,受傷被害人就有權對另一方提出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
刑法第 284 條 :[告訴乃論]追溯期6個月 。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理賠]顧名思義,[合理的賠償],只要是有憑有據的求償,都可認定為合理求償,法院是依憑據裁定判決。
開價多少是被害人或家屬的權利,是否合理裁判權在法院,求償必須要有憑ˋ有據,不是用預估的ˋ也不是用想像的ˋ更不是用嘴巴隨便說一個數目就該給,法院也不可能照准。
理賠項目與標準:見以下列表: [依肇事比率分攤]
侵權損害民事賠償,追溯期限為二年。
過失傷害之理賠標準:
一 : 醫療費用。
民法第191-2條:
以醫療收據為憑。
看護費用:強制險每天補助1200元,[以診斷書內有註明須看護天數為憑],最高理賠天數為30天。
二 :減少勞動力損失。
民法第193條:
[若無工作者,可依勞保最低工資 核算]。
三 :非財產上之損害 [俗稱精神撫慰金]。
民法第195條:
依身分ˋ地位ˋ背景不同,而有所差異,無一定準則可依循。
在實務案例經驗中證實,開價過高的求償案件,只會造成一庭再一庭開,一審在一審 的上訴程序,演變成[更冗長的訴訟時日] ,最終任一方都沒能要到好處 。
惟光 精神撫慰金,這一部分就無從估算,所以在此的任何人,都無法提供給你較準確或接近 的金額數字。
你是否有保險和保什麼險,都與被害人無關,必須導正你的觀念,被害人的求償對象是對方肇事當事人[你],而你的保險公司,只是協助他的要保人協調ˋ處理而已,記住被害人和解對象ˋ提告的對象,都是對方肇事當事人。
保險公司是無法代替你 出刑事庭的。
其中騎車與開車無事故(從無進警察局留資料); 這樣會法官會因為開車習慣做參考嗎??
影響不大!
幾乎沒差!
以刑逼民"
向來是受傷被害人,手上最佳的籌碼 ,也是必然會發揮效益 的,訴訟手段與技巧。
假設真的不能取得共識和解,你必須將刑事部份的易科罰金,一併列入[訴訟成本]考量,本案若在偵查終結前不能和解,你被提起公訴是無庸置疑的。
若在一審辯論終結之前,仍無法達成和解,被判刑也是絕對可以預期的結果,以三個月有期徒刑計算[甚至更高],易科罰金就高達9萬元以上,縱使輕傷獲得輕判拘役50天也要花5萬元,外加一筆過失傷害前科紀錄,刑事部份判決確定,民事部份還是要賠 ,只是理賠金多寡而已。
選擇和解或與對方上法院對抗,哪一種對你划算,運用你的智慧,自行斟酌ˋ利弊得失。
當然你們是可以考慮,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免費],若雙方能達成協議進而和解,以免訟累當然最好。
惟調解委員會的功能,充其量只是一個和事佬的單位而已,其通知書乃至調解過程,都不具有強制公權力存在,任何一方都可以自由選擇,是否願意前往接受調解。
且在調解過程中,若雙方差距太大,無法取得共識,任何一方,都可斷然拒絕,調解委員會無權強制干預,只能算調解不成立而已,除非調解成立,該調解書就視同法院判決,才具備有法律效率。
法律沒有規定一定要先申請調解,更沒有說一定要經過二次調解失敗才能提出告訴,這都是[以訛傳訛]的錯誤訊息。
甚至有人就是拒絕和解,根本不將調解列入考慮,就是要加害人被起訴ˋ判刑。
不論是檢察官或法官,都無權強制命令雙方當事人,一定要進行調解程序,只要有任何一方,堅持表示[不願意調解],檢ˋ院方,唯有依法裁定ˋ判決。
刑事歸刑事ˋ民事歸民事。
通常檢察官對[告訴乃論]案件,只要二造有和解意願,都會先做此善意的勸導沒錯。
否則地檢署只針對,是否構成犯罪要件偵查ˋ裁定,乃致往後的法院刑事庭,都不會就民事部份做出裁定與判決。
2010-02-18 20:33:05 補充:
簡單的說本案件"
至少刑事部分,對方是贏定的!
而你只有挨打的份!
你之前有無前科甚至不曾違規,都不在刑事庭的量範圍。
至於會被判刑多久
其職權在承案刑庭審判長手上,由他的自由心證評定判決。
不但在此的任何人都沒辦法給你準確的數字,縱使是現職法官,也[不可能]會有標準答案,當然只能依據一般歷史案例作為預測。
所以必然是較籠統的數據。
若有任何人敢自稱[一定的標準]
那鐵定是
騙人吹牛的!
倘若真碰上獅子大開口的無理求償案件,或你[自認]不合理"
此時你就有必要核算ˋ考慮是否先吞下刑責[約3~4個月上下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民事賠償的部份,必然會再移往民事庭繼續審理。
以上補充
你自行斟酌
利弊得失!
By William
at 2010-02-17T08:41
at 2010-02-17T08:41
況且~法院判定都有一個骨折所求償的精神賠償準則...
不禁讓我覺得...不是那位法官亂判~
就是...你應該有經歷或當事人吧!?
法院會依兩肇之肇事比例合併計算
並且所有醫療手續必定實屬事實, 若診斷證明這樣開
還必須休養這麼多個月..你親戚不會求證嗎??
應該不服判決還可以請求上訴吧!?
我並不會覺得法院會輕判or價錢會低到哪去...不過~總有個準則~~~~
這是我問道啦!!
況且前科這東西...我是覺得還好!!
小弟愚見~~~
若有得罪請包涵....
By Jake
at 2010-02-20T23:50
at 2010-02-20T23:50
其中精神賠償:60萬
就算上法院
還是有可能要賠這麼多錢
而且還有過失傷害的前科
我的親戚也是轉彎時跟機車發生事故
對方斷肋骨三根
出院時醫生診斷證明是休養兩個月
對方又去另一家開看護一個月休養三個月
要一天2000元的看護費
不含強制險就賠了26萬
我問過從事保險的朋友關於事故理賠的價格
斷肋骨至少賠20萬
大腿骨折至少賠50萬
沒有為什麼
如果不想有前科又賠錢
還是找機會和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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