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過失傷害 - 開車
By Blanche
at 2007-07-05T00:00
at 2007-07-05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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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這樣,那路段是兩線道,我是開車算(右)直行,對向機車(左直行)閃避一台貨車,貨車沒開燈直接從巷口右轉出來,(貨車並沒撞到機車)機車看到時已經來不及,機車及時煞車閃避不及撞到對向來車的我,當時我習慣性巷口停止一下,並還沒有任何狀況,當我踩油門時我才看到機車已經在我這一線道是煞車不及,當時我並沒任何違規,我正常行駛,對方有受傷,小腿有縫8針腳大拇指骨折沒住院,可是因當時是晚上十點多,又加上我是第一次發生車禍,我只注意傷者就把車移動了,可是地上有機車的滑行的痕跡已超越中線了,我打電話喂問兩次,有去看她,可是她好像怪我沒有把車完全停止才會撞傷她,她家人一直強調她騎車很慢,可是我覺得疑問如果騎的慢應該可以煞住的,我的車也是被機車衝撞也要四萬元,對方說它她的車也不能騎了,也都沒問我有沒有事,說她受傷要2個月不能上班,我先跟她告知我車要先修理,不過當時我被嚇壞了,好幾晚不能睡,我的車只保強制險,事後對方要求調解第一次她們要求八萬元,我堅持我是正常行駛,交通警察跟保險人員多認同我責任沒有太重,又等到第二次調解保險人員看她只能請醫療2900元,確要跟我要求八萬元,我於是要求鑑定,對方一開始也要求鑑定,因我想我要賠也要心服口服,(我卻對調解委員很不服,她也沒看誰對誰錯,叫我退步多少都賠她,還說是因果關係態度很惡劣,跟本都沒有調解,不知道是不是對方有請高官關說所以都站住她那邊,她跟本想要業績而已)鑑定費也是我出的,鑑定結果我完全無肇事責任,貨車是主因,因機車未減速慢行,沒有注意車前狀況機車是次因,當然我想把是情解決,於是我申請調解對方兩次都未出席,有天交通警察通知我說對方堅持告我過失傷害,請我去做筆錄,我如何做好ㄋ,我罪會不會成立,我開該如何應付,我是不是也可告她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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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定是以路權為優先,鑑定委員们並沒有說我把車輛移動,車禍鑑定是民間的,法官會不會參考,其實車禍時我已經懷孕我並不知還好沒動到胎氣,可是更煩的是之後的折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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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定是以路權為優先,鑑定委員们並沒有說我把車輛移動,車禍鑑定是民間的,法官會不會參考,其實車禍時我已經懷孕我並不知還好沒動到胎氣,可是更煩的是之後的折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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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Mary
at 2007-07-05T02:49
at 2007-07-05T02:49
其實,若是對方執意告你過失傷害,還是有可能會成立的!並非你完全無肇事責任就不怕被告。因為,事實上你和她發生擦撞,他也因此受傷,你雖沒有故意犯,但也有無心上的過失。
這樣的車禍案件,站在你的立場,實在是倒楣。而她,車速過快卻也是為了閃避貨車,始作俑者算是貨車司機,她居次。
建議是跟對方好好談,盡可能調解,和解書一式三份,要注意到和解時,要註明對方願放棄民刑事訴訟權,因為他若和解後告你過失傷害,和解就白費了。
至於民事方面,你應該保留修車費用單據,他若向你請求賠償機車修繕費,及醫療費用,你也一並請求他賠償你的汽車修繕費用。賠償方面問題可請法院根據鑑定結果來判定應賠金額,且經由法院來判定也比較不容易有漫天開價的情形發生。
2007-07-08 13:09:37 補充:
有身孕又遇到這種煩人的事情,應盡快解決才不會影響你當媽媽的好心情喔!
By Elma
at 2007-07-07T21:05
at 2007-07-07T21:05
*舉個例子 ~ 一棟電梯公寓大廈房子,甲、乙雙方互為對面鄰居,某日甲方小孩於電梯外樓梯間不慎滑倒,頭碰到乙鄰居家門前的鋁門而受傷,去醫院縫了八針。甲方家長若告無過失責任的乙方刑事過失傷害,假設法官也判無過失的乙方有罪,您想想看 ~ 台灣將會變成什麼樣子?
*本案既然鑑定報告已出爐,本人覺得責任已非常清楚,受害人應該是找錯對象了,她應該找有責任的貨車司機而不是您本人。做筆錄是必要的,只要沒有錯就不必擔心「天會塌下來」?對方若堅持要對您提告,她應該自行再去申請肇事鑑定覆議,您可以建議受害人直接找貨車司機才有錢可拿多一點!(貨車執行業務過失傷害也是處一年以下的刑事罪的.....)
*受害人必須負擔您修車金額30%責任,您其他修車金額70%部份可找貨車司機求償。(當然可以依此鑑定報告書向有責任的兩方提出民事損害賠償告訴的)
*對方的堅持提刑事告訴,您擋也擋不住,只好應戰了!(就算法官自由心證判您有刑事罪得易科罰金,對於受害人的民事賠償該如何判得下去呢?沒有責任還得付民事賠償金 ~ 會有這種荒謬的事嗎?)
[P.S]您的行車速度於筆錄製作時,會是10Km/hr以下吧?(或是已完全停止狀態?)您的唯一瑕庛就是「車輛已移動」,因為警察的現場繪圖就會有誤差,那有誤差就會影響鑑定結果。仍得注意對方是否申請肇事鑑定覆議的動作,因為也曾經有案例經覆議鑑定後是翻盤的結果...............
2007-07-06 15:49:05 補充:
*目前車禍的肇事鑑定以全省各地縣/市政府鑑定委員會為主,法官當然會參著他們的鑑定報告書。(台灣也沒有其他可供法官參考且具公信力的鑑定機構)
By Ina
at 2007-07-08T08:31
at 2007-07-08T08:31
不要管調解委員會的人 根本就沒有在解決事情
我覺得他們是在看戲的 我上次去也是這樣 不用跟他們辯
如果要告 你就去吧 上法院也不見得是你輸 可是你一定要準備好資料
你可以找附近的里長 詢問 是不是有裝設監視器 通常里長人都很熱情啦
若是能調到當時的監視器錄影帶 你就贏一半了
談判的時候態度也要好一點 不然上法院的時候 也會被拿出來講態度不佳
若要私下跟對方談 最好都全程錄音 保障自己的權益
重點是你的鑑定報告啦 他會寫肇事責任比例
如果你要告他 要在發生事故的六個月內哦 !!
By Michael
at 2007-07-08T09:30
at 2007-07-08T09:30
你也可同案提告民事請求對方賠償車輛損壞修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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