轎車霸停機車格是否違法可檢舉? - 貨車
By Andy
at 2011-01-27T00:00
at 2011-01-27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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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機車上班時停在機車停車格內,下班機車失蹤以為被偷嚇出一身冷汗,最後在公司對面大樓住戶門口發現,龍頭被夾住戶大罵堵住他們門口的字條,而我原來停的白色機車停車格內被停了一輛藍色小貨卡車,霸占4.5或更多停機車車格,這表示所有的格內機車都被這**貨車駕駛拖出來亂丟在路上任何一處,請問這是否可拍照舉發這惡人?
莫名其妙被亂丟機車,還被莫名其妙承受挨罵,氣炸的我留了更大張字條貼在大樓門口回罵回去,要大樓住戶罵人找對對象,叫他們自己去吊路上監視器,自己去逮對面貨卡車,把我無故被拖出來亂丟在你們大樓門口陳述一遍‧
真是氣炸了!真後悔我沒在那等駕駛回來,揍他一拳丟警局,或把貨車4輪胎全放氣!
同事說我還算好運只是莫名挨罵,若被警察開違規停車罰單就更慘了,若被開了,我一定報警直接找人來拖吊走那輛貨車!
請問轎車霸停機車格是否違法可檢舉?我想了解往後再遇這種狀況是否可給這些自私的惡霸一點懲罰?
已更新項目:
說的也是與其放氣,確實找警察直接處理較好‧
2 個已更新項目:
那個,LCD網友,我想選你為最佳解答,但是你發表在意見項目,我無法投你為最佳價喔!
莫名其妙被亂丟機車,還被莫名其妙承受挨罵,氣炸的我留了更大張字條貼在大樓門口回罵回去,要大樓住戶罵人找對對象,叫他們自己去吊路上監視器,自己去逮對面貨卡車,把我無故被拖出來亂丟在你們大樓門口陳述一遍‧
真是氣炸了!真後悔我沒在那等駕駛回來,揍他一拳丟警局,或把貨車4輪胎全放氣!
同事說我還算好運只是莫名挨罵,若被警察開違規停車罰單就更慘了,若被開了,我一定報警直接找人來拖吊走那輛貨車!
請問轎車霸停機車格是否違法可檢舉?我想了解往後再遇這種狀況是否可給這些自私的惡霸一點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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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的也是與其放氣,確實找警察直接處理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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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LCD網友,我想選你為最佳解答,但是你發表在意見項目,我無法投你為最佳價喔!
All Comments
By Carolina Franco
at 2011-01-29T10:26
at 2011-01-29T10:26
我知道當時很生氣,下次該如何有效檢舉呢?
那部貨車已經違,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56條第1項第1款,可以罰900元。
您可以到http://td.tcpd.gov.tw/ct.asxItem=75317&ctNode=7556...
下載檢舉表格填妥後可以電子郵件寄去檢舉
■相關法令依據說明:
查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規定:「對於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者,民眾得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暨【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0條規定-違反本條例之行為,民眾得以言詞或其他方式,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敘明下列事項,檢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 一、檢舉人姓名、住址及電話號碼或其他連絡方法。
二、違規行為發生地點、日期(年月日)、時間(時分)及違規事實內容。
三、違規車輛牌照號碼、車型或足以辨識車輛之特徵。但檢舉對象為未懸掛號牌之車輛、行人或道路障礙者,得提供違規 人姓名或商號名稱、住址等。
前項檢舉、如有違規證據資料(採證照片或錄影),並請檢具。」
同細則第21條規定:「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受理民眾檢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後,應依第7條、第8條規定,移請該管機關處理。」
惟同細則第23條規定-民眾檢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應不予舉發:「
一、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自行為成立之日起;行為有連續或繼續之狀態,自行為終了之日起,已逾3個月。但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案件,因肇事責任不明,已送鑑定者,其期間自鑑定終結之日起算。
二、同一違規行為再重複檢舉。
三、匿名檢舉或不能確認檢舉人身份。但檢舉事實具體明確者,不在此限。
四、檢舉資料欠缺具體明確,致無法查證。■檢舉人應具備資料及注意事項:
一、真實姓名,通訊地址與聯絡地址。(如有違規事實不明確時,需協助查證說明)
二、務請詳載違規行為發生之地點(路段及門牌號碼)、日期(年月日)、時間(時分)。
三、違規事實之認定:
1、如檢舉動態違規車輛之行為,除應攝取清楚之車輛牌號、顏色外,對於違規事實之構成,宜需檢附攝取連續採證照片為憑,俾免爭議。
2、另係違規停車者,所攝取採證照片之角度,應涵括違規車輛之駕駛座(以辨識駕駛人是否在場,車輛係臨停或停車狀態)。
四、拍攝角度應將違規車輛牌號及違規事實(如係紅線停車、黃線停車、公車站牌10公尺內停車等),一併涵括擷取入鏡,俾足以證明其違規行為。
五、相關交通違規證據資料(如採證照片)無法提供底片時,務請檢具兩份正本照片(1份供舉發使用,另1份係列案備查用)
六、如係使用數位式照相機所拍攝之採證照片,應檢具原始檔案(數位圖檔),以確保拍攝日期、時間正確無訛,並請於【檢舉交通違規案件資料明細表】內敘明違規之日期、時間(時分)、地址等資料後,逕向本局所屬各轄區承辦單位,以電子郵件「附加檔案」傳輸方式,據以提出檢舉。
七、交通違規案件發生日期與檢舉日期相隔,請避免超過30日為宜 (處理期程 20~30天左右:作業過程中尚包括資料整理、違規事實認證、送專屬機關製單暨後續寄送等期程) 。
2011-01-30 15:32:13 補充:
想知道車主到底有沒有被罰款,請於上班日(從檢舉日)5天後,播打交通事件裁決所交通違規語音回報系統,輸入車號,如果它有回報,違56條第1項第1款及違規日期(違規當日的),就代表他保證會收到紅單了,我不知您在哪縣市,所以無法給電話號碼,您可能要向各縣市的單位查一下(播104也可以)
謝謝,新年快樂。
By Una
at 2011-01-31T18:38
at 2011-01-31T18:38
一、檢舉人姓名、住址及電話號碼或其他連絡方法。
二、違規行為發生地點、日期(年月日)、時間(時分)及違規事實內容。
三、違規車輛牌照號碼、車型或足以辨識車輛之特徵。但檢舉對象為未懸掛號牌之車輛、行人或道路障礙者,得提供違規 人姓名或商號名稱、住址等。
前項檢舉、如有違規證據資料(採證照片或錄影),並請檢具。
By Zora
at 2011-01-30T09:46
at 2011-01-30T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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