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向停車可開罰,但拖吊是否不合法? - 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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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69 (h69)》之銘言:
: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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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
: 以下罰鍰:
: 一、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
: 二、在設有彎道、險坡、狹路標誌之路段、槽化線、交通島或道路修理地
: 段停車。
: 三、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
: 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之前停車。
: 四、在設有禁止停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停車。
: 五、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
: 六、不依順行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單行道不緊靠路邊停車。
: 七、於路邊劃有停放車輛線之處所停車營業。
: 八、自用汽車在營業汽車招呼站停車。
: 九、停車時間、位置、方式、車種不依規定。
: 十、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

這邊以上全部都是56條第一項,而逆向停車是56條1項6款

: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併排停車之情事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二千四百
: 元罰鍰。

第二項在這邊哦,罰的比占用身障格還貴的併排
: 汽車駕駛人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未依規定繳費,主管機關應書面通
: 知駕駛人於七日內補繳,並收取必要之工本費用,逾期再不繳納,處新臺
: 幣三百元罰鍰。

這是第三項

: 第一項及第二項情形,交通勤務警察、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或交
: 通助理人員,應責令汽車駕駛人將車移置適當處所;如汽車駕駛人不予移
: 置或不在車內時,得由該交通勤務警察、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或
: 交通助理人員為之。

第四項,指你有上述違規叫你開走不開走,我就可以叫拖吊車來拖

: 第一項第十款應以最高額處罰之,第三項之欠費追繳之。

第五項,最高額係指1200元,但現在併排是罰2400

: 在圓環、交岔路口十公尺內,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
: 關得在不妨害行人通行或行車安全無虞之原則,設置必要之標誌或標線另
: 行規定汽車之停車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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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拖吊不用這麼生氣啦,誰叫自己違規了呢

雖然我刑法會搞錯,但我天天在開罰單,基本的條項款我應該是不會搞錯
的,下次如果有什麼問題可以先問問附近派出所的警察,相信他們會很樂
意為你解答的

當然態度還請和緩一點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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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Tom avatarTom2016-05-05
…手機上個色全都亂掉了
Liam avatarLiam2016-05-09
怎麼覺得你資歷也蠻久了 可以選到還算可以的時間來值班XD
Doris avatarDoris2016-05-10
臉都腫了
Damian avatarDamian2016-05-12
總是會有錯了比大聲的 不意外
Gary avatarGary2016-05-13
原原PO討拍失敗 可憐 不懂怎麼會有人逆向停車
Enid avatarEnid2016-05-14
釣到一隻鴿子....
Mia avatarMia2016-05-16
推 辛苦了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16-05-20
原Po被鴿子%%%了 我是說打臉
Emily avatarEmily2016-05-20
上班沒在分資歷的R,大家都大輪番,都會有上早班或是
大夜班的時候
Hazel avatarHazel2016-05-22
原po不要開我罰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