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則新聞的駕駛檢舉被撤銷? - 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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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好看到一則今年初的新聞,
被檢舉人 沒開燈,
被開兩張單,
被檢舉人 不滿上訴,
卻因為 檢舉者 用手去喬攝影機拍他,
最後判罰單撤銷,
這邊沒看到有人討論,

這是新聞報一半,
還是有漏掉什麼沒說。
我覺得內文撤銷理由太瞎。

因為看新聞說駕駛是轉行車記錄器。
法官是看前後影像角度不同認定駕駛有轉鏡頭,
覺得是惡意跟拍?
所以判撤銷,
還是單純法官覺得連續兩次算同一件所以撤銷一張。
看起來這則新聞講的很含糊。
如果轉行車記錄器角度不能,
那是不是中控臺連碰都不能碰。

說不定這則是副駕駛轉的,
這個判例根本無法證明是駕駛自己轉的。

違規事實明確最後卻因為檢舉者被認定違規撤銷罰單,
這樣也太奇怪。



新聞連結在這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10103/189040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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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Ethan avatarEthan2021-02-22
為檢舉而做出危險動作不可取,不撤銷不就變相鼓勵
檢舉人用危險方式舉證嗎?
Ethan avatarEthan2021-02-23
對啊,行車中不能操作車機啊
Adele avatarAdele2021-02-27
取得證據的方式違法的話,證據就沒有效力,不是很
正常的事嗎?
Madame avatarMadame2021-03-02
我覺得合理
Erin avatarErin2021-03-07
反正大家都會幫違規者找理由,照規定走的駕駛真的
笨蛋
Poppy avatarPoppy2021-03-07
違規事實,兩個都罰就沒這問題了
Jack avatarJack2021-03-12
推測的行為也可以拿來撤銷罰單喔?笑死
Madame avatarMadame2021-03-13
不是幫違規者找理由 是無罪推定
Zanna avatarZanna2021-03-16
無罪推定的話不是應該推定不是駕駛調整行車記錄器的

還是違規者無罪推定
守規矩的有罪推定
笑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