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時要讓救護車.消防車先行嗎? - 汽車
By Andy
at 2008-02-16T00:00
當我開車到路口音紅登而停了下來這時聽到鳴笛的聲音而旁邊的車道也都停了車但救護車(消防車)從我後方來想讓他過我就必須往前也因此會被拍到但攝影機只拍到我闖紅燈不會拍到我間隔兩台車的後面那台救護車....我又不一定記的住他車號或哪家醫院的到時沒法申訴...我該繼續停著或往前呢?若我要往前但左右來車不讓我向錢走該如何呢?
一、民眾開車為什麼要禮讓救護車?答:(一)不論是出勤或送醫途中,執行緊急救護耽誤1秒所影響的可能不只是傷病患的安危,更可能是無數家庭的幸福。(二)依據緊急醫療救護法第16條規定,救護車主要任務為救護緊急傷病患、運送病人、實施防疫措施、緊急運送醫療救護器材、藥品、血液或器官等。救護車常常為爭取緊急醫療救護黃金時間,常須將傷病患緊急送往醫院醫治,然而送醫途中因民眾未禮讓救護車造成交通事故,不但增加社會成本負擔,甚或衍生刑事責任或民事鉅額賠償等,因此,禮讓救護車是非常重要的。二、救護車發生交通事故主要原因為何?答:根據研究資料顯示,消防機關救護車發生交通事故原因中,以「民眾未依規定讓車」所佔比例最高,因此,推行禮讓救護車運動是非常重要的。三、是否有禮讓救護車相關規定?答:(一)禮讓救護車規定1、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3條第2項規定: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及工程救險車執行任務時,得不受前項行車速度之限制,且於開啟警示燈及警鳴器執行緊急任務時,得不受標誌、標線及號誌指示之限制。2、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第1項第6款規定:汽車超車及讓車時,應依下列規定:聞有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等之警號時,不論來自何方,均應立即避讓,並不得在後跟隨急駛,亦不得駛過在救火時放置於路上之消防水帶。3、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第2項規定:汽車聞有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等之警號時,應依下列規定避讓行駛:(1)在單車道路段,應即減速慢行向右緊靠道路右側避讓,並作隨時停車之準備。(2)在同向2車道以上路段,與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同車道之前車,應即向相鄰車道或路側避讓,相鄰車道之車輛應減速予以禮讓,並作隨時停車之準備。(3)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得利用相鄰2車道間之車道線行駛,而在車道線左右兩側車道之車輛,應即減速慢行分向左右兩側車道避讓,並作隨時停車之準備。4、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29條規定:慢車行駛或停止時,聞消防車、警備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警號,應立即靠道路右側避讓;於單行道應靠道路兩側避讓。(二)罰則如果聽到救護車警號而不立即避讓,則有相關處罰規定:1、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之2條第1項第4款規定:「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得對汽車所有人逕行舉發。2、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11款規定:「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或在後跟隨急駛,或駛過在救火時放置於路上之消防水帶」,汽車駕駛人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3、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4條第6款規定:「聞消防車、警備車、救護車或工程救險車警號不立即避讓」,慢車駕駛人處新臺幣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四、民眾行車時該如何禮讓救護車?答:搶救生命分秒必爭,民眾行車時,該如何禮讓救護車:(一)車輛行駛中如聞救護車鳴放警笛請立即將車輛往右邊靠,盡可能讓出左邊車道,禮讓救護車緊急安全通行。(二)窄巷出入口,勿隨意停放車輛,隨時保持巷道通暢。(三)十字路口如遇有救護車通行,請四方來車先行減速停車,待救護車輛選擇行進路線後再依交通號誌指示行走。(四)高速公路或一般道路,如遇車禍發生,請勿佔用路肩或備用道,以方便救護車輛出入。(五)通過救護現場時請減速慢行,並請勿停留觀望,影響交通及妨礙救護工作進行。(六)救護車輛高速行使時請勿貪圖便利尾隨其後,以免發生危險。五、車子遇紅燈停於路口時,如遇到救護車行駛而來,該如何處理?答:當然還是要禮讓救護車優先通行,建議處理方式如下:(一)車子「打亮故障燈」,「緩慢」通過停止線,同時並「往右靠」讓車輛斜停,讓救護車有足夠空間通過,「千萬不要」直接穿越橫向馬路。(二)車子斜停,若救護車通過時遭到闖紅燈照相,可以證明您是為了禮讓救護車而不是闖紅燈,但若是您直接穿越橫向馬路,那就真的是闖紅燈了。(三)記下救護車車身編號及車牌,例如:八德91、松山92等,可以至該消防隊影印「勤務工作紀錄簿」作為證明,並至裁決所申訴(消防隊地址可以查尋消防署網站或詢問所屬縣市消防局119救災救護指揮中心)。2008-02-1703:19:02補充:六、車子遇紅燈停於路口時,如遇到救護車行駛而來卻又沒有空間位置可以禮讓時,該怎麼辦?答:(一)消防機關救護車交通事故所衍生之責任包括刑事、民事及行政責任,而肇事原因又以「人車未依規定避讓」居多,有鑑於救護車必須於短時間內將傷病患送達醫院,以增加其存活率,雖救護車擁有優先通行之路權,但有可能因前方號誌燈處於紅燈狀態而陷入車陣無法通行,或於紅燈通過路口時與橫向車輛發生衝撞等情形,而耽誤了緊急醫療救護之黃金時間。2008-02-1703:19:21補充:(二)為了使前述一般車輛快速疏通,交通警察或義警宜於交通尖峰時段加強車流疏導,執法單位亦應落實加強違規取締,以維持交通順暢,保障行車安全。另為使執勤之特種車輛如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或憲警巡邏車等快速通行,宜貫徹執行「人車分離」、「車種分離」之政策,即行人以行人專用道、陸橋為主,車道按車種大小加以區隔,於規劃車道時亦應考量特種車輛特殊需求,讓行車秩序更加順暢,使救護車運送傷病患能於第一時間抵達急救責任醫院,減少交通事故發生。2008-02-1713:29:22補充:若遇警車、消防車、救護車等緊急救難車無直行勤務時,仍不法使用警笛、鳴按喇叭示意讓其他車輛禮讓,可記該車車號,進行檢舉。2008-02-1713:31:55補充:若遇車輛過多,無法閃避時,仍可慢速通過十字路口,並記下救護車車身編號及車牌,作為證明,並至裁決所申訴(消防隊地址可以查尋消防署網站或詢問所屬縣市消防局119救災救護指揮中心)。...
我覺得救人第一無論如何一定要禮讓其實這種情況要申訴一定有辦法只是比較麻煩比方說如果是消防車或消防局的救護車一定有出勤記錄幾時幾分出勤幾時幾分到院(現場)還有出勤人員一旦罰單申訴時這些資料一定調得到我想這種因禮讓而受罰的行為消防人員應該不至於不幫忙吧或者有拍照的路口通常也會有監視錄影器一調閱事實一目了然再不然如果你行有餘力可以用手機自己拍下來當然最好是用錄影的不管怎樣就算最後無法申訴我還是會選擇禮讓的花個幾千元說不定救回幾條人命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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