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97年時騎機車酒駕被抓,當時依公共危險罪移送處易科罰金四萬,法院判完當下就繳完了四萬,但是警察局方面有給我開罰單,開了:闖紅燈、無照駕駛及酒駕這三張請問如果依一罪不二罰,那我只要拿易科罰金的收據去監理站辦理,就可以連同"闖紅燈"及"無照駕駛"這兩張都不用繳嗎@@?如果那兩張需要另外繳款,因為我很久都不理它,所以已經加倍到兩張罰單加起來一萬多了,請問這樣能辦理分期嗎?如何辦理?需哪些證件?
這樣也能算在一罪不二罰裡嗎?15點 - 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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