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是不是被誣告?該怎麼處理?(20點) - 貨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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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前陣子開著他的小貨車,在路上看到在他前方的摩托車騎士A,因為路旁停車的B突然打開車門撞到他,而摔倒在地,於是停車下車去攙扶A。因事發路段是在派出所前,所內警察C聽到擦撞聲,於是出來查看。A被送醫後發現酒精濃度高達0.64MG/L,而受傷部位有左側肋骨、左鎖骨肩胛骨等部位。原以為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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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y avatarMary2006-07-17
沒想到同一事實再經過轉述之後卻有這麼多種的"案發事實"對於事實就我所知道的來分析一下:首先關於騎士A部分:因為A案發當時已經具有0.64MG/L的酒測值高過第185-3條不能安全駕駛罪的0.55MG/L酒精成分甚多受到該罪之起訴本屬應當同時依照這樣的酒測值可以發現A當時已經處於法定的精神障礙他的意�
Rae avatarRae2006-07-17
問題是我爸根本沒撞到那個人!!!
Belly avatarBelly2006-07-17
但是喝酒就是不能駕駛車輛!那個竟然有喝酒!怎麼會是你們都錯!再說他喝了酒~又被酒測出來..他憑什麼確定是你們撞上他ㄉ!你也可以說他是酒醉駕駛阿!再說警察是在事發才知道有人車禍!那是不是可以反問警察確定目睹整個車禍過程!再說前面發生車禍!機車騎士有喝酒~與人發生事故!要追究也是追究機車
Ethan avatarEthan2006-07-14
因的確有上述事實.所以不會構成誣告至於員警不會這麼無聊作偽證(一般員警很討厭當證人.更不用說去做偽證了.事關他的飯碗及退休金)如果有上述事實.跟檢察官詳述即可-說你爸是看到有人肇事.原意為救助傷者.殊不知已擦撞到被害人.因不知有擦撞之因.故不慎得遺棄之果-接下來如果跟被害人達成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