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算業務過失致死嗎? - 汽車
By Delia
at 2010-05-15T00:00
at 2010-05-15T00:00
Table of Contents
父親送貨途中,正常行駛於馬路上
車道為三線道,為快車道、慢車道、以及機慢車優先行駛車道。
父親行車速度約六十至六十五公里左右行駛於快車道上(此路段限速為七十公里)
忽然有輛機車從機車道向左邊大方向迴轉,(由機車道逆向迴轉至父親所行駛的內車道)撞上我父親所駕駛的卡車側邊車門,父親當下緊急煞車,機車駕駛卻已經滑入卡車後輪中遭輾當場死亡。
父親當下馬上撥打119求救,之後也都配合警方辦案。
想請問這樣父親根本來不及反應的情形下還會被判業務過失致死嗎?
已更新項目:
有主動家屬道歉,也願意協助善後以及申請保險
對過逝的機車駕駛難過
但是也很擔心父親
誰也不願意發生這令人難過的意外
2 個已更新項目:
謝謝史努比的詳細回答,也感謝其他專家的意見!
原本看到 依然還是會成立業務過失致死 ,心情非常沉重
但看到史努比的回答,有比較安心!謝謝你
這二天,檢查官有驗屍,開了簡易偵察庭,父親也無保釋回
但父親也還是鬱鬱寡歡,畢竟是人命
也很誠心的向家屬道歉,家屬也無刻意刁難我們
因為這件事故,兩個家庭都陷入愁雲慘霧之中
也因為發生這件事,才發覺並不是凡事都很小心、注意
就能夠避免事故的。
3 個已更新項目:
父親並未被吊銷駕照,車輛也在隔天採證之後即駛回
4 個已更新項目:
雖然在這裡發問的問題,皆是我一面之詞
但我只是盡我所能清楚的闡述事件的發生經過
我所打出來的一字一句皆是事實,並無虛假
謝謝大大們熱心的回答
車道為三線道,為快車道、慢車道、以及機慢車優先行駛車道。
父親行車速度約六十至六十五公里左右行駛於快車道上(此路段限速為七十公里)
忽然有輛機車從機車道向左邊大方向迴轉,(由機車道逆向迴轉至父親所行駛的內車道)撞上我父親所駕駛的卡車側邊車門,父親當下緊急煞車,機車駕駛卻已經滑入卡車後輪中遭輾當場死亡。
父親當下馬上撥打119求救,之後也都配合警方辦案。
想請問這樣父親根本來不及反應的情形下還會被判業務過失致死嗎?
已更新項目:
有主動家屬道歉,也願意協助善後以及申請保險
對過逝的機車駕駛難過
但是也很擔心父親
誰也不願意發生這令人難過的意外
2 個已更新項目:
謝謝史努比的詳細回答,也感謝其他專家的意見!
原本看到 依然還是會成立業務過失致死 ,心情非常沉重
但看到史努比的回答,有比較安心!謝謝你
這二天,檢查官有驗屍,開了簡易偵察庭,父親也無保釋回
但父親也還是鬱鬱寡歡,畢竟是人命
也很誠心的向家屬道歉,家屬也無刻意刁難我們
因為這件事故,兩個家庭都陷入愁雲慘霧之中
也因為發生這件事,才發覺並不是凡事都很小心、注意
就能夠避免事故的。
3 個已更新項目:
父親並未被吊銷駕照,車輛也在隔天採證之後即駛回
4 個已更新項目:
雖然在這裡發問的問題,皆是我一面之詞
但我只是盡我所能清楚的闡述事件的發生經過
我所打出來的一字一句皆是事實,並無虛假
謝謝大大們熱心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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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
All Comments
By Cara
at 2010-05-19T21:28
at 2010-05-19T21:28
車禍事故衍生刑事責任無非過失傷害(告訴乃論)及過失(業務過失)致死(非告訴乃論)兩項,前項傷者未提出告訴便無刑事責任,後項因過失(業務過失)致死為非告訴乃論罪,檢、警將依職權直接偵辦,惟是否起訴、判刑,將依警方於車禍事故現場採證、父親筆錄及相關見證人佐證,最終依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之『鑑定報告書』為裁判依據。
死亡案件將由檢察官囑託當地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逕行鑑定,無需申請,本事故依您所述「路段限速為七十公里,父親行車速度約六十至六十五公里左右行駛於快車道上」、「機車從機車道向左側左轉(迴轉)」、「機車碰撞父親所駕駛的卡車右側車門」,若上述屬實,尤其以碰撞位置研判,父親無肇事因素機會極大。雖然很多類似車禍事故均冠以肇事者『未注意車前狀況』責任,其原因係肇事者車輛碰撞位置為【前車頭】,鑑定委員們即以「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以此認定,而本件事故碰撞位置為【右側車身】,以雙方距離、限速內、對方違規迴轉及碰撞位置分析,肇事者已無法反應死者騎士突來舉動,故本件因車禍事故衍生之『業務過失致死』,父親最終獲『不起訴』機率相當高(依以往案例可循),您可放下心來。即便己方無罪機率相當高,建議己方一如初衷『有主動家屬道歉,也願意協助善後以及申請保險』,不以己方認為此事故無責任而對死者(家屬)不理睬,因死亡案件訴訟程序冗長,鑑定結果需時二個月,若對方家屬最終能接受鑑定結果並與父親達成某程序和解固然有利加速刑事判處,若鑑定出爐前後,己方關切態度不佳,即使父親無責任,對方家屬死纏濫打、一再纏訟,致雙方均敗。
以上解說希望對您有所幫助,祝順利解決。
2010-05-15 09:38:50 補充:
習慣與版友做『善意互動』學術交流,雖然結果有二,正面:互相研究、提供發問者最正確
解答,三方受益;負面:引發筆戰、雙方不爽、互執己見,發問者無所適從。仍想堅持初
衷,指出錯誤資訊,亦歡迎版友指正,如有錯誤必虛心接受、並誠心感謝指導。
001:【因令尊之駕駛行為係屬於推動業務行為,故其會成立「業務過失致死罪」,】
若計程車載客停紅燈於正常車道上遭後方機車追撞,機車騎士受傷或死亡,計程車司機依此
論點亦成立業務過失傷害(致死)罪!!成立與否視有無過失責任認定、判處。
2010-05-15 09:38:57 補充:
001:【這跟來不來得及反應沒有關係。】
有很大很大的關係,車禍之肇事因素除了依相關道路交通安全規範研判外,當事者『能不
能』「來不來得及」是主要關鍵(依一般多數人之反應程度衡量)。
001:【唯到時車禍之鑑定報告出爐後,若其確定是機車騎士之疏失,在加上令尊立即撥打
電話之良好行為,我相信法官會從輕量刑的。】
若為騎士疏失即無刑可言(必為不起訴),亦無需從輕量刑了。
以上、純學術研討,僅供參考。
2010-05-15 22:02:58 補充:
其實‧本想將點數贈完後再繼續當義工回答問題,發現常常看問題手癢很想加
入回答,偶爾仍在意見中參與,剛好看到這題孝順小孩擔憂父親官司問題,且
過程敘述清楚,於此事故不如001回覆將成立罪行,特前來解說希望發問者安
心。這一個多月雖然暫時退出,卻仍花不少時間查看問題、贊助點數,希望版
友們加油,我仍在,偶爾仍會選題作答協助發問者解決問題。
2010-05-16 17:48:50 補充:
發問者陳述:車道為三線道,為快車道、慢車道、以及機慢車優先行駛車道。
原想提出詢問,螞蟻前輩提出,在此說明並釐清:車道為三線道時,其順序由
左而右應為快車道、機慢車優先車道、慢車道。
發問者應只是說明有該三車道,順序應陳述錯誤。
至於責任方面不再說明,僅、感謝螞蟻前輩提出珍貴意見。
2010-05-16 19:57:54 補充:
003九指大大:若無責任過失,又能和死者家屬達成民事和解,則會被判"不起訴"
想請教,若我停紅燈於正當位置,遭不論前方或後方機車高速碰撞,該機車騎士因
而死亡,如此最單純狀況,我若於此事故無任何肇事責任,若於民事上未與對方達
成和解〈金額姑且不論〉,於過失致死罪上將如何判處??
小弟先說明我的答案:仍將獲不起訴處分。原因:我無過失,無需妥協對方提出任
何要求,能做的僅是強制險規定理賠及個人斟酌死者家境狀況不予追究本人車輛遭
對方損壞求償。
2010-05-18 09:44:15 補充:
貨車投保第三人責任險的比例相當高,若發生事故並負有肇事責任時相對能針對被
害人(家屬)給予較豐富保險理賠,如此一事故,若對方家屬均明理之人,有時候會
覺得,寧願貨車負有肇事責任,就可讓保險公司多賠償一些後續補償金額,只是,
保險公司於理賠上與法院審理判決是相同道理,有肇事責任方能由第三人責任險提
供金額理賠;有過失責任方能判處刑責。
以上、僅供參考。
2010-05-18 21:08:36 補充:
唉....果然。003未參與回答前本人已預告:習慣與版友做『善意互動』學術交流,
雖然結果有二,正面:互相研究、提供發問者最正確解答,三方受益;負面:引發
筆戰、雙方不爽、互執己見,發問者無所適從。仍想堅持初衷,指出錯誤資訊,亦
歡迎版友指正,如有錯誤必虛心接受、並誠心感謝指導。
本人書讀的倒是真的不多,實務經驗為處理近2000件車禍事故(怕觀文者誤以為本
人加錯零,再以貳仟提示)。
以上,不再補充任何意見,這次回答問題僅是恰巧看到《心煩、孝順》的發問者提
出小弟《略懂》問題,從不想玩筆戰打嘴砲,若有糾正、得罪、解說錯誤時,在此
再次致歉。
2010-05-18 23:35:37 補充: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
這兩篇隨便找出的發問雖然違背不再補充任何意見之言,意在提供發問者能更安心
而已。(真的隨便找就找到知識長及大師),重點是第一篇發問者的問題內容。
或許我真的做錯了,明知舉出別人錯誤就會引發《強烈討論》,對於從未上過交通
法庭的我,僅僅處理近2000件車禍事故、只上過多次刑事法庭及相驗(簡易庭)的
我,可能不適合在這裡發表言論吧。
2010-05-19 00:48:06 補充:
感謝指教。
2010-05-19 01:07:02 補充:
老實說,我很掙扎,明知是良性互動,但預見的將是沒完沒了,各執己見,小弟先
投降了,我錯了,日後有機會回答問題時不會再有研討空間,再次感謝您賜教,晚
安,祝您好夢。
2010-09-05 23:27:07 補充:
寄件者:conny ( 初學者 5 級 )
日 期:2010-09-05 20:51:24
主 旨:這樣算業務過失致死嗎?
史努比大大您好:
我是之前發問者(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
很感謝當時解決了我心中的疑惑,讓我傍徨的心頓時安定下來
雖然讓您在知識上發生了一些紛爭!
最近父親的案件已經獲得不起訴處分
家人都能安心了
替亡者辦了超渡,與對方家屬的互動很良好
一切都告一段落
2010-09-05 23:27:17 補充:
謝謝您當時的建言
很想在同一篇文章上寫出這些話
但時效已過,故寫這一封信給您
表達我的感謝之意
希望您今後也能為更多像我一樣傍徨無助的人們
解答疑惑!
祝 順心
By Faithe
at 2010-05-15T22:01
at 2010-05-15T22:01
By Charlotte
at 2010-05-18T01:48
at 2010-05-18T01:48
此類匿名、又不露破綻的發問,我一向沒啥興趣~原因在於會被有心人利用。
警方:只要有人死亡,案件就會偵辦、移送。
檢方只要5成或以上的證據力就會起訴,如遇到家屬堅持、未和解,而證據不明朗,證據雖未達5成,也會起訴求刑。
法官則需9成或十足的證據,或是其心證已成,才會判決。
此類只聽一面之詞的問題,不足以說明何者為是,何者為非。
001的回答未必是錯誤,雖說撞擊點為側面,但中間還相差一個車道,當事者要能自圓其說。我光從發問者所發問來看,其說詞根本就不足採信,何來無肇責之說?
2010-05-16 17:39:25 補充:
001的錯誤僅在那句「來不來得及反應」,其他的我就不再多說了!
2010-05-19 19:16:44 補充:
雖說法律不外人情,但決無所謂「道義」之說。
無肇責即無責任,檢察官無法將其起訴,法官無法判其有罪,何需賠償?
若要堅持「道義」說,還請舉出實例來,光「說」不具說服力。
若要法院的判例,卻可以查到許多無罪的判例,這就是說服力。
但是發問者敘述上的邏輯,無法使我相信,該事故確如其所敘述般的發生,也就是不符合「無肇責」的要件,因此提醒史奴比。
雖讓發問者放心,但若將來實際上的判決不如此的話,希望越大,失望也越大。
而我又是啥麼角色?我只有國中學歷,也沒有實務經驗,我的言語不足為憑。
相對於你們這些大學生,我僅是小人物,別對我太認真。
By Dora
at 2010-05-16T23:20
at 2010-05-16T23:20
支持你~ ^.^
By Jack
at 2010-05-17T12:17
at 2010-05-17T12:17
先不論雙方責任過失,版爸會因對方已死亡而以業務過失致死起訴
如雙方能在刑事開庭前達成民事和解,版爸在刑事庭頂多會被緩判
但是駕駛執照會被吊銷,一年後再重考
2010-05-16 10:31:45 補充:
台灣目前的交通法庭是重於情、理、法
一般死亡車禍中,未死亡一方如是職業駕駛人或是屬於推動業務之行為
都會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再由法庭依車禍事故鑑定報告作為裁決依據
被告如無過失責任還是會以"應注意而未注意"而被要求與亡者家屬達成民事和解
雖然現行的交通法規是採"道路優先權制"但是未死亡一方還是會被以"道義上"之名義要求與亡者家屬達成民事和解
如未死亡一方有肇事過失,法庭會以案發當時犯意及犯後態度(有無已達成民事和解)來裁決量刑
如版爸在車禍事故鑑定當中,被判定有責任過失,能在法院開庭前達成民事和解,頂多被判以"緩刑"
若無責任過失,又能和死者家屬達成民事和解,則會被判"不起訴"
2010-05-16 10:38:48 補充:
死亡車禍發生後,雙方肇事車輛都會以證物被扣押,版爸犯後態度良好有與對方家屬積極和解,可向檢察官申請發還該車輛,以利業務作業
版爸於案發後心中難免有些陰影,還得靠家人的體恤和支持來走過這段創傷期
希望以上回答對版主有幫助
2010-05-18 20:51:50 補充:
在這雅虎知識+筆戰打嘴砲沒用啦
若沒有親身經歷是不會體諒事主的內心感受
在目前的交通法庭上無論是否有肇事責任,人死為大
死亡事故中,未死亡一方總是得負上道義上責任
除非死者家屬的要求太過份,法庭上也是會判處未亡者一方少許道義賠償
這就是台灣的人情味
書讀的再多也是略知皮毛,沒有實務經驗光有書本知識是無法在現實社會生存的
2010-05-18 22:00:01 補充:
唉....果然 . . . 史努比 ( 專家 3 級 )
未親身經歷過,只是處理近2000件車禍事故
從未上過交通法庭,聽後裁決的"代理人"
2010-05-19 00:46:17 補充:
世事不是以理論、常理來判定是非
拿人錢財與人消災,這個原理大家都懂
知識+的發言純屬公共討論平台,無須指責批評他人言論
不經一事,不長一智
別人有的親身經歷,提出供網友參考討論
也毋須拿他人言論作比較
你懂得是法律條文,別人有的是實際經驗
相互提出供大家討論參考,無非壞事
用比較 . . . .和時下政客有何不同
2010-05-19 00:56:52 補充:
若我停紅燈於正當位置,遭不論前方或後方機車高速碰撞,該機車騎士因
而死亡,如此最單純狀況,我若於此事故無任何肇事責任,若於民事上未與對方達
成和解〈金額姑且不論〉,於過失致死罪上將如何判處??
雙方車禍如有一方死亡,未死亡者一方一定是由警方以過失致死罪移送或函送地檢署,交由檢察官做出判定收押、交保或飭回
法官再以檢察官的起訴書及事故鑑定分析來做為判決依據
2010-05-19 01:00:18 補充:
意在提供發問者能更安心而已
身為法律人是不能彎曲事實,導人錯誤觀念的
就事論事 世事求實
2010-05-19 16:46:45 補充:
唉....果然
服務項目
車禍:調解紛爭、共創雙贏
保險:勞、農、公教保險、強制險、責任保險、國賠、犯罪被害人保護法、職保法、意外險--理賠申請、申訴。
勞動法令 社會保險 諮詢調解講授
哈哈 . . . . 我還以為是啥麼腳色 ? ? ? ? ? ? ?
2010-05-20 01:30:45 補充:
本想把當年事發的起訴書(7頁)、判決書(13業)po上分享,礙於版面,在此簡述
某年某天早上07:10,本人(甲方)開車,由東向西行經紅燈停止線前停車等待綠燈(第一車,停止中)忽然有一女士騎乘輕型機車由我車左方逆向行車,有一自小客車(乙方)由南向北行經該路口欲右轉向東行,不慎撞上該名女騎士,該輛機車倒在我車前保險桿下方,女騎士則遭撞擊趴躺在我車引擎蓋上方(當場死亡)甲乙兩方被帶至交通大隊製作筆錄,下午14:35甲方(業務過失致死)乙方(過失致死)被移送地檢署複訊,我是被判飭回,乙方則以五萬元交保,當時承辦檢察官為 李子春
2010-05-20 01:41:08 補充:
當時歷經2次交通法庭,3次的刑事庭,亡者家屬也積極與甲乙兩方協商民事賠償部分,乙方答應以250萬元與家屬和解,獨我堅持"無肇事責任"不願和對方家屬和解,經刑事庭第一庭法官訓示 : 死者為大,"道義上"聊表心意,以平家屬憤怒。當庭由法官裁定5萬元當庭和解,我方則罪證不足,獲判不起訴;接下來的第2、3次刑事庭我方以關係人身份出庭,最終乙方被以"應注意而未注意車輛前方狀況"和事發後配合態度誠懇、已與死者家屬達成民事和解;被判緩刑1 年
2010-05-20 01:42:01 補充:
已上發言句句屬實,絕無虛言
這個實例舉證會不會太長ㄚ
不好意思 . . . . . 我年輕時就嚮往開車四處遊玩,所以國三下學期第2次月考完就輟學當捆工,20歲就考上營業小客車,至今台灣環島不下2000圈,為防筆誤,再次"二千圈",車禍事故看過數千起,自己也發生過數起,民事賠償金也賠的近千萬
經驗交流 互長知識
By Kumar
at 2010-05-18T22:10
at 2010-05-18T22:10
By Madame
at 2010-05-18T02:25
at 2010-05-18T02:25
端看閣下父親在這個事故中有無肇事責任
By Linda
at 2010-05-19T09:32
at 2010-05-19T09:32
因令尊之駕駛行為係屬於推動業務行為,故其會成立「業務過失致死罪」,這跟來不來得及反應沒有關係。
唯到時車禍之鑑定報告出爐後,若其確定是機車騎士之疏失,在加上令尊立即撥打電話之良好行為,我相信法官會從輕量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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