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頭法官是否撈很大~~~??? - 貨車
By Damian
at 2011-08-12T00:00
at 2011-08-12T00:00
Table of Contents
害死人才有悔意有何屁用??
法官認為陳姓駕駛不是故意的??....
見鬼了!!!~~自由心證還真是就憑法官爽而已
台灣法院向來被當成生意場~~~這官司應該會是筆大生意ㄛ.....賺很大!!!!
擋車調戲害死女 「有悔意」只判9年?
圖片參考:http://l.yimg.com/o/xp/cts/20110810/14/1538462237....
去年七月,花蓮有個十九歲女子,騎車回家遇到一個非常惡劣的貨車駕駛,陳姓男子惡意調戲她,不但擋在機車前面,還左右閃來閃去,而女子反應不及,被放在貨車車斗上的竹竿劃破頸部,不幸死亡,原本檢方對嫌犯求處無期徒刑,不過法官輕判他九年四個月,讓死者媽媽非常不滿。一年前,小貨車經過便利超商被拍下,後頭車斗上還放有這尖尖的竹竿,當時陳姓駕駛開著車,在這條路上遇上了剛下班騎機車的汪玉璇,想跟她搭訕,但玉璇不理。想要超車離開,沒想到陳姓駕駛一下往左開,一下往右開,還惡意煞車,在後方的玉璇來不及反應,喉嚨被尖尖的竹竿,狠狠刺了一個洞,就連機車也撞碎,當場倒地不起,只是陳姓駕駛肇事逃逸,玉璇就這樣失血過多死亡。惡劣的行徑,原本檢方求處無期徒刑,但法官認為陳姓駕駛不是故意的,因此判刑九年四個月。但一條人命就這樣斷送,而且這明明就是故意的,玉璇的媽媽真的很不服,。沒有一句道歉,沒有任何表示,陳姓駕駛惡意調戲女兒,卻在法官面前裝可憐,玉璇媽媽怎麼能接受,看著玉璇照片,雖然事隔一年,但媽媽內心的痛卻忘不掉,只希望法官能看到她的痛,還女兒一個公道。
法官認為陳姓駕駛不是故意的??....
見鬼了!!!~~自由心證還真是就憑法官爽而已
台灣法院向來被當成生意場~~~這官司應該會是筆大生意ㄛ.....賺很大!!!!
擋車調戲害死女 「有悔意」只判9年?
圖片參考:http://l.yimg.com/o/xp/cts/20110810/14/1538462237....
去年七月,花蓮有個十九歲女子,騎車回家遇到一個非常惡劣的貨車駕駛,陳姓男子惡意調戲她,不但擋在機車前面,還左右閃來閃去,而女子反應不及,被放在貨車車斗上的竹竿劃破頸部,不幸死亡,原本檢方對嫌犯求處無期徒刑,不過法官輕判他九年四個月,讓死者媽媽非常不滿。一年前,小貨車經過便利超商被拍下,後頭車斗上還放有這尖尖的竹竿,當時陳姓駕駛開著車,在這條路上遇上了剛下班騎機車的汪玉璇,想跟她搭訕,但玉璇不理。想要超車離開,沒想到陳姓駕駛一下往左開,一下往右開,還惡意煞車,在後方的玉璇來不及反應,喉嚨被尖尖的竹竿,狠狠刺了一個洞,就連機車也撞碎,當場倒地不起,只是陳姓駕駛肇事逃逸,玉璇就這樣失血過多死亡。惡劣的行徑,原本檢方求處無期徒刑,但法官認為陳姓駕駛不是故意的,因此判刑九年四個月。但一條人命就這樣斷送,而且這明明就是故意的,玉璇的媽媽真的很不服,。沒有一句道歉,沒有任何表示,陳姓駕駛惡意調戲女兒,卻在法官面前裝可憐,玉璇媽媽怎麼能接受,看著玉璇照片,雖然事隔一年,但媽媽內心的痛卻忘不掉,只希望法官能看到她的痛,還女兒一個公道。
All Comments
By William
at 2011-08-15T19:45
at 2011-08-15T19:45
要看整體案件發生經過來判斷
若要以刑法271條普通殺人罪論處
檢方要強化該司機有殺人之故意
若以刑法277條普通傷害致死罪
法條就明明寫 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
法官依法條判決 本來就無問題
至於輕重 合不合理 還有上訴空間
又不是就此定讞
所以 檢方可補強證據 根據判決書 找出問題 依法提出上訴
不過要奉勸版大一句話
此為公開版面
情緒用詞少用
不然 若有人以此篇文章內文文字挑毛病
控告版大刑法310條誹謗罪 對版大未必是好事
每個人看事情角度 本來就不同
所以看完判決書 再加以論斷比較好
By Thomas
at 2011-08-12T20:47
at 2011-08-12T20:47
By Todd Johnson
at 2011-08-12T07:20
at 2011-08-12T07:20
法官是無辜的,真的!!
法官常常基於憲法第80條保障可以放心地行使職權
但是有一利必有一弊
他們也常常有苦往讀子裡吞呀!
不能因此就說法官有貪污或是怎樣
刑法規定不會是應報,而是在預防
法官也是依據法律審判
你的感覺應該是覺得法律可以規定的刑度重一點吧!
不過人不能感情用事
立法者自有其用意
By Suhail Hany
at 2011-08-13T13:34
at 2011-08-13T13:34
2011-08-12 20:42:05 補充:
不論社會民眾之觀點為何,也無論其身分地位為何,終究不得干涉影響合法程序所產生之判決結果,畢竟無論從何觀點觀之,都係合法之行為,如無違法行為之判決,應予以尊重,不應隨意批判攻擊,如僅係認為罪責刑期太輕,則應由當事人尋求司法途徑上訴救濟,其過程中,自有專業學者會討論其行為及其結果所適用之法律是否真的太輕,是否符合比例原則,其法律是否有修法之必要;並非由毫無相關人士藉由網路平台大放厥詞嚴重損害人民對於司法之信賴度,更何況媒體之言論,並非全為客觀之事實,還是有媒體業者或記者之主觀立場,實在難謂係以公正角度之報導,如今對合法判決大肆批評攻擊,對台灣司法已有嚴重之影響,更別說期待法官日後得以公正之審判。
By Margaret
at 2011-08-14T21:51
at 2011-08-14T21:51
但你沒有證據證明法官貪污
你的發文內容已經很明顯觸犯了法律
By Victoria
at 2011-08-15T19:07
at 2011-08-15T19:07
法官的判法並沒有錯,只是判的太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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