逢甲攤販的警察開單標準 - 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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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Mia
at 2013-04-23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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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逢甲擺攤子但是常常有警察來而且每次警察來時說法都不一致即使是店家的也被開罰單有沒有一個有標準的條文出來究竟是怎麼樣算是違法的呢或是應該去哪的單位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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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ora avatar
By Zora
at 2013-04-25T21:37
警察取締違規的時候,主要是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至於理由為何,就要看警察當時的判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的內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責令行為人即時停止並消除障礙外,處行為人或其雇主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一、在道路堆積、置放、設置或拋擲足以妨礙交通之物。二、在道路兩旁附近燃燒物品,發生濃煙,足以妨礙行車視線。三、利用道路為工作場所。四、利用道路放置拖車、貨櫃或動力機械。五、興修房屋使用道路未經許可,或經許可超出限制。六、經主管機關許可挖掘道路而不依規定樹立警告標誌,或於事後未將障礙物清除。七、擅自設置或變更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或其類似之標識。八、未經許可在道路設置石碑、廣告牌、綵坊或其他類似物。九、未經許可在道路舉行賽會或擺設筵席、演戲、拍攝電影或其他類似行為。十、未經許可在道路擺設攤位。前項第一款妨礙交通之物、第八款之廣告牌、經勸導行為人不即時清除或行為人不在場,視同廢棄物,依廢棄物法令清除之。第十款之攤棚、攤架得沒入之。行為人在高速公路或高速公路兩旁,有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情事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致發生交通事故者,加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