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以下事件是否可以走法律途徑呢? - 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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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說明一下前因後果今日下午5點多在逢甲逛夜市,帶著日本朋友,然後在逢甲前麥當勞大十字路口我們直行走路走在斑馬線上有35秒但對向車道有一個要右轉,我們走到了2/3她急速轉彎差點撞到我們,這還不打緊他後座女乘客要下車窗,說乾你機X喔不會看紅綠燈?我馬上反問是誰不會看紅綠燈?有沒又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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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12-06-27
刑法上的誹謗罪構成要件是,意圖散佈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刑法第309條規定之公然侮辱罪,其公然需為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之狀態。民法上可依據第184條侵權行為附帶提告,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此條所指之權利可包含個�
Olga avatarOlga2012-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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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dy avatarSandy2012-06-23
首先,對方當然是可能成立刑法的公然侮辱罪沒錯但是,問題在於,打官司最重要的就是證據在你形容的情形,我覺得你很難證明她有做你所描述的事即便證明了,也不見得成立犯罪。至於其他例如民事上的責任,當然也是須要講求證據。一樣地,很難證明。我想,你唯一能證明的,大概就是對方違反�
Valerie avatarValerie2012-06-25
可以提告!!他算公然侮辱你!!希望友邦到你2012-06-2322:55:19補充:步過好像需要證人喔~~...Show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