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動廣告車四處占用馬祖 - 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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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運輸車行長期占用馬路停止位辛亥路6段懷恩隧道出口40公司路邊( 近木柵路 )往新店方向等文山地區多處路邊及停車格..向市政府舉發無效.無效理由如下:
(XX汽車商行業依「汽車運輸業審查細則」及「臺北市汽車運輸業停車場設置辦法」之規定,備具符合營業車輛數之停車位數,尚無違反公路法相關規定。 )
理由難服社會公義,理由如下:
遊動廣告車輛係指以廣告宣傳為主要目的或用途,並於車輛上設置廣告以宣傳自身或他人之商品、服務或其他意見表達之車輛;若車輛車身雖附設廣告,但其主要目的係以運送貨(物)品者,則不屬之;例如快遞業、超商物流車輛、計程車等。其中所指例外行業快遞業、超商物流車輛、計程車係指因業務性質而隨時在道路上移動的運輸車輛, 與本案所指車行以招租為目的的車輛完全不同.
.換言之, 例如若計程車行把道路當車輛集合場或停放場( 亦屬未車行做廣告,一舉數得)亦應取締, 因為停放的目的已與所允許的範疇抵觸. 否則貨櫃車亦得停放馬路了.
請大大提供取締辦法.

All Comments

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10-09-14
違規停車,找交通隊處理
歡迎來我部落格逛逛喔!
2010-09-30 14:14:07 補充:
違規停車,找交通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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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10-09-14
只要持續連續告1999專線,並告知市議員, 市政府煩死了之後會找該車行協商解決.
Yuri avatarYuri2010-09-14
遊動廣告車四處占用馬祖xx 是馬路把 = =
Mia avatarMia2010-09-17
劃設紅黃線大家都不要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