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覽車與計程車等問題!! - 貨車
By Margaret
at 2009-03-23T00:00
at 2009-03-23T00:00
Table of Contents
Q1:請問各位大大擁有遊覽車職業登記證(不需計程車登記證)可直接開計程車嗎??<假如不行請說明其原因!!>
Q2:請問遊覽車駕駛如何考取職業登記證?
Q3:請問計程車駕駛如何考取職業登記證?
Q4:遊覽車可否和計程車一樣靠行來提供在服務?
(例如:自己買車自己當老闆)
Q5:遊覽車長度比公車長嗎??右轉彎時是否跟公車轉方向盤的方式相同?
Update:
Q6:為什麼大客車前輪在駕駛座後面??大貨車在駕駛座下方??小客車在駕駛座前方??有何意義??
Update 2:
感謝教主的熱烈回答!!可以順請問第六題項目嗎??感恩您!^^"
Q2:請問遊覽車駕駛如何考取職業登記證?
Q3:請問計程車駕駛如何考取職業登記證?
Q4:遊覽車可否和計程車一樣靠行來提供在服務?
(例如:自己買車自己當老闆)
Q5:遊覽車長度比公車長嗎??右轉彎時是否跟公車轉方向盤的方式相同?
Update:
Q6:為什麼大客車前輪在駕駛座後面??大貨車在駕駛座下方??小客車在駕駛座前方??有何意義??
Update 2:
感謝教主的熱烈回答!!可以順請問第六題項目嗎??感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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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mily
at 2009-03-26T23:46
at 2009-03-26T23:46
答:不可以,因為要駕駛遊覽車,需要持有 職業大客車 或 職業聯結車(沒有被加註 不得駕駛大客車) 駕照3年或以上,再經過 遊覽車客運業駕駛人登記證 的培訓後,再在取得該登記證後才可以合法駕駛。而要駕駛 計程車,需要持有 職業汽車駕照(大小型車職業均可,個人車行除外),並持有 計程車執業登記證。
Q2:請問遊覽車駕駛如何考取職業登記證?
答:在北區上課的詳情如下:
網站:http://hungtony55.myweb.hinet.net/Untitled-7.html
截取上述網站的內容:
如何取得遊覽車登記證
1.至 監理所(站) 或 監理處申請駕駛經歷證明,必需持有職業大客車滿三年經歷 [費用免費]
2.至公路局北部汽車技術訓練中心報名
[繳交一千五佰元] [繳交駕駛經歷證明] [會安排講習日期]
地址:台北縣中和市中山路3段79號
電話:02-22223600
3.接受 [遊覽車職業駕駛人登記職前專案講習] 一天
課程:
08:00-08:30 報到及訓練簡介
08:30-10:00 高快速公路及山區道路安全駕駛
10:10-11:00 肇事分析與緊急應變
11:10-12:00 駕駛道德與交通法規
午休 用餐 [午餐自理]
13:00-14:50 實際教學[含防衛駕駛及長陡坡換低速控制操作](每人開一小段道路駕駛)
15:00-15:30 車輛保養與急救常識
15:40-16:10 測驗 [測驗非常簡單]
16:30 公佈成績 [以上課程若有變動,以實際為準〕
3.講習合格後,即發給〔交通部公路總局訓練合格文件〕[持該合格文件,還不能駕駛遊覽車〕
4.必需受僱遊覽車公司,由遊覽車公司持合格文件〔照片二張〕至公路局北部汽車技術訓練中心換發〔遊覽車客運業駕駛人登記證〕後,即可駕駛遊覽車。[換發時間約2小時,即可取得]
Q3:請問計程車駕駛如何考取職業登記證?
答:請詳閱以下內容:
問:要開計乘車需有有那些駕照?考上後要做那些準備才能在路 上載客人?要依靠車行嗎?
答:要駕駛計程車,需要持有 職業汽車駕照(大小型車駕照均可) 及 計程車執業登記。而且一開始是需要靠行才可以在路上可以營運。相關計程車詳情如下:
申請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
承辦單位:交通警察隊
申請手續:親自或委託他人(須填寫委託書)臨櫃辦理
1.填具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申請書1份。
2.繳交執業測驗(含講習)規費,新臺幣300元。
3.經審查核符資格並參加測驗及講習合格者,於合格日起6個月內檢具執業事實證明
文件,始發給執業登記證。
繳驗證件:國民身分證正本、職業駕駛執照正本、最近3個月內正面半身2吋脫帽相片1張及私章。
處理程序:
1.臨櫃審核駕駛人計程車執業登記申請書,立即於線上進行登錄以查有無重複申領及前科素行紀錄,合乎資格者方得參加筆試測驗。
2.參加北區(臺北市、臺北縣、基隆市、宜蘭縣)4縣市地理環境及交通法令2科筆試測驗各達70分以上者,始得參加執前講習。
3.筆試測驗及執前講習均合格者,即可核發登記證。
4.繳交執業登記證照規費,新臺幣200元。
處理期限:檢具合格證明書及執業事實證明文件,2日內核發。
名 稱: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辦理汽車駕駛人執業登記前分區測驗與講習計畫
修正時間: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三月二十一日修正
壹、依據:
一、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3條、第5條至第7條、第9條規定。
二、內政部警政署95年12月26日警署交字第0950165160號令修正公布之「警察機關辦理營業小客車駕駛人執業登記管理事項作業要點」
貳、目的:
一、為有效提升計程車駕駛人專業技能,並彰顯管理機關之效能,採用先測驗通過再參加講習之評量方式。
二、為使測驗與執業前講習能達到提升專業技能效果,並有效統合行政資源,避免評量方式流於形式。
三、為培養其正確服務理念,提供乘客舒適安全之乘車環境,並使本市計程車駕駛人皆能具備高素質專業技能,講授基本禮儀、服務態度、道路交通事故預防及處理、地區營業特性及如何預防被害等課程。
參、測驗及講習對象:
一、汽車駕駛人須領有職業駕駛執照,且無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6條第 4項或第37條第1項情事者。
二、計程車駕駛人於其他直轄市、縣(市)警察局轄區執業,欲至本市執業,且無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7條第1項、第2項之情事者,應向本局申請參加地理環境測驗。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免予參加地理環境測驗:
(一)於測驗講習區域劃分前,於本市同一營業區域(臺北市、臺北縣、桃園縣、基隆市、宜蘭縣)內之執業地異動。
(二)於測驗講習區域劃分後,曾於本市同一測驗講習區域(臺北市、臺北縣、基隆市、宜蘭縣)內參加測驗及講習合格。
(三)5年內曾於本局辦理執業登記。
2009-03-25 23:50:52 補充:
肆、測驗實施原則及地點:
一、實施原則:1個月至2個月辦理1次。
二、地點:考選部國家考場(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1段72號)。
伍、講習實施原則及地點:
一、實施原則:於測驗成績公布後1個月內講習完畢。
二、地點: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計程車駕駛人執業前講習教室。
陸、測驗人數:
臺北市、臺北縣、基隆市、宜蘭縣4縣市合併辦理,每期測驗人數714人,惟視實際報名人數調整,報名時由計程車駕駛人管理知識系統自動編排學號,並列印測驗通知單,敘明測驗日期、地點及考場規則等(如附件1)。
2009-03-25 23:51:07 補充:
柒、講習人數:
每期施訓以70名為原則,於成績公布後以列印講習通知單通知講習日期、地點及講習管理規定(如附件2)。
捌、測驗、講習時間:
測驗時間2小時、講習時間6小時,合計 8小時;測驗、講習成績均以70分為及格標準;測驗成績任1科低於70分為不及格,應重新申請辦理執業登記。
玖、測驗內容:
一、交通法令: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管理辦法、運輸業管理規則、公路法等計程車執業相關法令。
二、地理環境:臺北市、臺北縣、基隆市、宜蘭縣街道、地名、橋樑、建築物等地理環境。
2009-03-25 23:51:20 補充:
拾、課程內容:
基本禮儀及服務態度、道路交通事故預防及處理、臺北市之地區營業特性及常見法令問題、如何防制被害與簡易交通事故救護、常見之汽車故障及處置等課程。
拾壹、講習師資:
一、相關課程之專家學者。
二、本府具有專業學識經驗人員。
拾貳、講習經費:
由本局編列年度預算項下支應。
拾參、作業方式:
一、前置整備:有關受理執業申請、資格審查、測驗講習名單製作、測驗講習規定製作、測驗講習場地維護、講義編訂、講座遴聘及預算編列等事宜。
二、後續整合:有關登記證核發、執業事實登記、相關資料保存管理、經費核銷及成果統計評估等事宜。
2009-03-25 23:51:46 補充:
拾肆、其他:
一、辦理測驗及講習之相關資料、文件、簿冊等,除測驗卷保存年限為 1年外,其餘保存年限為5年。
二、參加測驗之駕駛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取消該次測驗資格或該科以零分計算:
(一)冒名頂替測驗者,一經監試人員查獲,取消該次測驗資格,並依相關法令移送法辦。
(二)逾(含)每節測驗開始時間15分鐘以上到場、入場未滿20分鐘內出場者,該科以零分計算。
(三)違反考場規則,經制止仍不遵守者,該科以零分計算。
三、參加講習之駕駛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參訓,如已參訓應予退訓:
2009-03-25 23:51:59 補充:
(一)冒名頂替受訓者,一經查獲立即退訓,並依相關法令移送法辦。
(二)逾(含)應報到時間15分鐘以上或報到後未全程參與講習者。
(三)違反講習管理規定,經制止仍不遵守者。
四、依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管理辦法第 6條之規定:「因故未能依指定日期參加執業前講習者,得於原定講習日期前,向原申請之警察局申請延期,並以 1次為限,期間不得超過6個月。」
五、汽車駕駛人應於領得合格成績單 6個月內檢附合格成績單及執業事實證明文件,向原申請之警察局辦妥執業登記,始發給執業登記證及其副證;逾期者,該成績單失效,並應重新申請辦理執業登記。
2009-03-25 23:52:31 補充:
個人車行
應具備資格:
1. 年齡三十歲以上,六十五歲以下者。但年滿六十歲者,應每年至公立醫院作體格檢查一次,合格者應檢具體格表,於屆滿一個月前向當地公路監理機關申請換領有效期限一年之小型車職業駕駛執照。
2. 連續持有有效之營業小客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六年以上者。但依營業小客車駕駛人執業登記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補辦查驗或換發新證者,視同連續持有,惟中斷時間應予扣除。
3. 本人未經營計程車客運業、計程車客運服務業或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者;且不得兼營其他汽車運輸業或受僱其他汽車運輸業之駕駛人。
2009-03-25 23:53:03 補充:
4. 持有大型車職業駕駛執照者,必須換領小型車職業駕駛執照,其駕駛年資得予併計,並保留其資格。
5. 符合促進道路交通安全獎勵辦法第三條所定資格條件,經省、市、縣公路主管機關核定獎勵有案者或領有殘障手冊之計程車駕駛人,得不受前項第一、二款(年齡滿三十歲及營業小客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年資)之限制。
6. 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者,應在該管公路監理機關轄區內設有戶籍。
7. 有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九十三條規定情事,不准申辦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登記:
2009-03-25 23:53:29 補充:
(1)曾犯故意殺人、搶劫、搶奪、強盜、恐嚇取財、擄人勒贖或或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二百二十一條至第二百二十九條、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二十四條至第二十七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懲治走私條例或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經判決確定者,曾依檢肅流氓條例裁定應為交付感訓確定者。
(2)曾犯傷害、妨害自由、公共危險,或除強姦以外之妨害風化等罪之經判決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者。
(3)犯前二款以外其他刑事案件之罪(不包括違反舊票據法者)經判決確定,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
2009-03-25 23:53:42 補充:
I. 受有期徒刑之執行完畢,或受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一部之執行而經赦免後,未滿五年者。
II. 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尚未執行,或行刑權時效消滅後未滿五年者。
III. 受刑人在假釋中者。
(4)最近三年內曾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受違規記點者。
(5)最近五年內曾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受吊扣駕駛執照處分者。
(6)最近三年內曾由計程車乘客提出申訴檢舉,並經公路監理機關或警察機關查證屬實者。
2009-03-25 23:53:56 補充:
出自網頁:
http://www.mvo.taipei.gov.tw/cgi-bin/SM_theme?page...
http://mvdis1.kcg.gov.tw/dep/dep05_06_03_01.php
2009-03-25 23:54:05 補充:
Q4:遊覽車可否和計程車一樣靠行來提供在服務?(例如:自己買車自己當老闆)
答:遊覽車在法律上不可以,但計程車只要申請 個人車行 的資格就可以了。
Q5:遊覽車長度比公車長嗎??右轉彎時是否跟公車轉方向盤的方式相同?
答:以同等的甲種大客車來講,遊覽車的車身大約長11.7米,而公車的車身大約長11.4米,所以遊覽車較公長一點。在轉彎時,由於遊覽車較長,再加上重心較高(特別是雙層遊覽車),故需在更準確地拿定車身二邊的位置和不能高速轉彎。其他大致相似。
2009-04-07 19:04:03 補充:
其實第六條問題的答案,因為我無法很準確的答案,所以我才沒有回答。其實答案應該是與汽車的設計有關,特別是有關引擎、傳動、載重以及坐位的安排有關。
亦謝謝大大你的選擇~
By Hedwig
at 2009-03-25T13:31
at 2009-03-25T13:31
公司名稱:大鼎汽車駕訓班
公司簡介: 本公司為協助提升職場競爭力、培養第二專長、增加就業機會、輔導二度就業、中年轉業之就業機會!
公司電話: 高先生 0933-923-995(中華),0930-609-733(遠傳)。
公司E-mail:[email protected]
諧音:(一起發!)
營業時間: AM 07:00~PM 23:00 (無休)。
營業項目:
速成保證班,自用(小)換考職業(小)一天OK。
(自用小客車駕照換考職業小客車駕照)。
[大鼎汽車駕訓班官網:]
http://www.supercar178.com.tw/
2014-10-24 09:54:04 補充:
台北大鼎汽車(駕訓班)考照優選!
公司名稱:大鼎汽車駕訓班
公司簡介: 本公司為協助提升職場競爭力、培養第二專長、增加就業機會、輔導二度就業、中年轉業之就業機會!
公司電話: 高先生 0933-923-995(中華),0930-609-733(遠傳)。
公司E-mail:[email protected]
諧音:(一起發!)
營業時間: AM 07:00~PM 23:00 (無休)。
營業項目:
速成保證班,自用(小)換考職業(小)一天OK。
(自用小客車駕照換考職業小客車駕照)。
[大鼎汽車駕訓班官網:]
http://www.supercar178.com.tw/
By Rosalind
at 2009-03-24T02:53
at 2009-03-24T02:53
By Ula
at 2009-03-23T12:13
at 2009-03-23T12:13
遊覽車跟計程車 是不一樣的 原因就是那麼簡單
開計程車 還要考一張 職業登記證 要去交通隊報名 考試
遊覽車可否和計程車一樣靠行來提供在服務?
遊覽車 車行跟計程車 是不一樣的車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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