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傷害(貨車.機車.行人) - 貨車

Charlie avatar
By Charlie
at 2008-09-05T00:00

Table of Contents

你好~~
因為在上班時間回公司時,我開公司車和同車道的機車碰撞,因而機車騎士撞到旁邊的行人,因而造成行人一支腿骨折.
在警察筆錄上,是寫說我超車而與機車差撞,因而造成機車撞上行人.
細節 :
1.雙方車子都有移動過
2.機車騎士無駕照騎重型機車
3.機車差撞到貨車副駕座旁邊的車門中間處
4.整件事情,開始我只有去行人開完刀的時候去看一次,其他的問 題都是保險專員出面幫我協商直到現在5個多月了.
行人是國中生,去調委會一次
我知道我有錯
這樣的話法官會如何判呢?
機車騎士會有責任的問題嗎?
這樣會判多少錢呢?(在和解時對方家長要求20萬,我方保險出10萬我出8萬,對方也不要,一定要20萬,因家裡因素無法在高)
這樣是過失傷害或是過失重傷害?
Tags: 貨車

All Comments

Dinah avatar
By Dinah
at 2008-09-05T17:31
你好~~
因為在上班時間回公司時,我開公司車和同車道的機車碰撞,因而機車騎士撞到旁邊的行人,因而造成行人一支腿骨折.
在警察筆錄上,是寫說我超車而與機車差撞,因而造成機車撞上行人.
細節 :
1.雙方車子都有移動過
2.機車騎士無駕照騎重型機車

無照駕駛僅屬行政罰[告發單],與事故責任無關,也與理賠不起衝突。
3.機車差撞到貨車副駕座旁邊的車門中間處

以此撞擊點研判,顯然是你轉彎未注意後方來車,為肇事主因。
4.整件事情,開始我只有去行人開完刀的時候去看一次,其他的問 題都是保險專員出面幫我協商直到現在5個多月了.
行人是國中生,去調委會一次
當然也可以向調解委員會,[免費]申請調解。
惟調解委員會的功能,充其量只是一個和事佬的單位而已,其通知書乃至調解過程,都不具有強制公權力存在,任何一方都可以自由選擇,是否願意前往接受調解,在調解過程中,若雙方差距太大,無法取得共識,任何一方,都可斷然拒絕,調解委員會無權強制干預,只能算調解不成立而已,除非調解成立,該調解書就視同法院判決,才具備有法律效率。
我知道我有錯
這樣的話法官會如何判呢?
本案
至少刑事部分,對方[行人]是贏定的!
而你與機車騎士,只有挨打的份!
只要對方懂得運用[以刑逼民]的手段逼你就範,達成民事和解的目的。
告訴乃論案件,建議你盡量趕快取得和解,和解後對方撤回告訴就沒事,假設在一審辯論終結之前,拒絕和解或無法和解,告訴人[對方]又不撤回告訴,被告[你]被提起公訴ˋ被判刑都是決對可以預期的,同時留下一筆傷害刑事前科紀錄。
如果想息事寧人趕快和解的話,還是建議你再與對方溝通一下,告知對方:發生事故誰都不願意,機車多少也有疏失,期盼對方多少請機車負擔部份損失,縱使進入民事訴訟,民事庭也會依據[過失相抵原則]判決,何必將彼此的時間浪費在冗長的訴訟程序,造成二敗俱傷?
假設真的不能取得共識和解,你必須將刑事部份的易科罰金,一併列入[訴訟成本]考量,本案若在偵查終結前不能和解,被提起公訴是無庸置疑的,若在一審辯論終結之前,仍無法達成和解,被判刑也是絕對可以預期的結果,以二個月有期徒刑計算[甚至更高],易科罰金就高達6萬元,[縱使以最低拘役30天計算也要花三萬元]外加一筆過失傷害前科紀錄,刑事部份判決確定,民事部份還是要賠,只是理賠金多寡而已。
刑事歸刑事ˋ民事歸民事!
僅此分析說明:
選擇和解或與對方上法院對抗,哪一種對你划算,運用你的智慧,自行斟酌ˋ利弊得失。
機車騎士會有責任的問題嗎?

都已經5個多月的時間,難道你們都沒至交通隊,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

交通事故談路權ˋ論責任,於案發日起算30 天後,就可以向案發地交通大隊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免費],就能得知其責任初步分析結果,待分析結果出爐即可分曉,誰是肇事主因ˋ誰是肇事次因或無肇事因數,雙方就都不再會有不平衡或被坑的感覺。
這樣會判多少錢呢?(在和解時對方家長要求20萬,我方保險出10萬我出8萬,對方也不要,一定要20萬,因家裡因素無法在高)

[理賠]顧名思義,[合理的賠償],不是商品交易,不要想太多!
只要是有憑有據的求償,都可認定為合理求償,法院是依憑據裁定判決。
開價多少是被害人或家屬的權利,是否合理裁判權在法院,求償必須要有憑ˋ有據,不是用預估的ˋ也不是用想像的ˋ更不是用嘴巴隨便說一個數目就該給,法院也不可能照准。
每一件案例,都屬一個單獨個案,依肇責比率不同ˋ傷勢不同ˋ當事人的身份ˋ地位ˋ背景不同,減少勞動力損失[薪資所得損失],精神慰撫金[俗稱精神賠償]的價金差異就很大了。
這樣是過失傷害或是過失重傷害?
只要沒造成傷殘,都僅屬一般過失傷害。

Thomas avatar
By Thomas
at 2008-09-05T06:54
不用擔心,主要責任未必是你。
因為本件過失傷害尚未提出告訴,如果提出告訴,檢察官會將整件車禍送肇事鑑定委員會鑑定,因此,官司還有得打。
肇事鑑定委員會未作成鑑定報告,難憑警察之調查及機車騎士供述斷定誰是誰非。
倒是可以肯定的是機車騎士是無照駕駛,他的責任可重了,沒有駕照怎可上路。
至於機車擦擁貨車客座車門中間處,以致機車倒地撞及路邊行人。
這一部份很難釐清,第一:是貨車抑或機車超車,第二、是貨車抑或機車駕駛不當,第三、是貨車抑或機車未依車道行駛,第四、擦撞是不是造成機車倒地之主因。
肇事之後行人腿斷,但經開刀如能康復,並無重傷害之問題。
當然肇事之後,一定要向保險公司報告,請求處理,現今車禍委由保險公司處理已漸成風氣,否則繳保險金為何。
保險公司評估之理賠金額被害人不接受,不代表汽車駕駛要加碼配合支付,這種自認錯誤,未必是真的錯誤,還是等鑑定下來為妥。
調解委員會當然是一很好的管道,要善加利用,最好汽車駕駛要申請調解,以展現和解誠意。
不要害怕被告過失傷害,如真要提告,機車騎是也是被告,賠償他也有份。
千萬要記住,自被告到判決確定還有一段距離,真要和解時間有的是,但對你決對有利。
Eden avatar
By Eden
at 2008-09-07T20:57
.對方可能涉及「業務過失傷害」的刑責!(該公司應負連帶賠償責任)
2.如果對方小貨車,未遵守「停車」規定,則應為本件「肇事原因」。
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1條(汽車臨時停車時,應依左列規定)
一 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鐵路平交道、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等處,不得臨時停車。
二 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一○公尺內、消防栓、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不得臨時停車。
三 設有禁止臨時停車標誌、標線處所不得臨時停車。
四 道路交通標誌前不得臨時停車。
五 不得併排臨時停車。
臨時停車時,應依車輛順行方向緊靠道路右側,但單行道應緊靠路邊停車。其右側前後輪胎外側距離緣石或路面邊緣不得逾六十公分,但大型車不得逾一公尺,在單行道左側臨時停車時,比照辦理。
PS:仍須確認,由於您說「小貨車後面突然出現載運垃圾的機器」所以本件「小貨車」應屬連帶責任,並不一定是肇事主因;主因應為操作載運垃圾機器的那個人!
3.若未報警,可備案!(主要在事故現場狀況為何,車損為何,相關位置等)
4.如果對方吃定「未報警」,則我方仍可透過「肇事重建」,再以車損照片等為依據,則仍可為有效證據,受到採信!

(急)法律問題<贈20點>

Mary avatar
By Mary
at 2008-09-05T00:00
我是告訴人案件:去年某一天晚上11點多,我看見紅燈停在機車停等區停紅燈,忽然後方一台貨車往我後面追撞,我 ...

福特貨車要接panasonic卡帶主機要怎麼接呢

Olga avatar
By Olga
at 2008-09-05T00:00
各為前輩大家好我的貨車是97年的福特max因為原本的主機壞了所以想換掉在拍賣花150元了買了一部二手panasonic卡帶� ...

公傷假薪水給付

Carol avatar
By Carol
at 2008-09-04T00:00
您好:我弟於上班途中被車撞,當下沒報警處理,對方有送他去醫院上石膏,隔天我們自行轉診去另一家醫院,醫生說要� ...

完好沒用過的紙箱有人知道那裡有回收嗎?(需來載)

Mason avatar
By Mason
at 2008-09-04T00:00
地點:台北市大安區量很多,很重!我們沒貨車,無法親自送去,所以請問有沒有人知道那間回收商可以出車來載的!回收 ...

徵求墾丁3天2夜的腳踏車行最佳路線圖

Kyle avatar
By Kyle
at 2008-09-03T00:00
我住彰化縣,計畫星期四晚上用貨車運腳踏車至楓港,接下來想用腳踏車遊墾丁國家公園我希望第二晚可以住四重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