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問題 - 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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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張紅單是屬於”須至應到案處所聽候裁決”的!上面寫明違反二項法規:一.第45條9款二.第62條4項前段因為紅單上並未註明罰款金額多少所以請問:這兩項各罰多少錢?我有先爬了一些文知道第62條4項前段好像是要吊銷駕照?!請問會吊銷多久?還能再考嗎?這對我很重要!請幫忙解答!...Show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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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ithe avatarFaithe2009-12-10
第四十五條第九款支線道車不讓幹線道車先行。少線道車不讓多線道車先行。車道數相同時,左方車不讓右方車先行,記違規點數一點。期限內罰金600元。第六十二條第一項(前段)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一、肇事車輛機件及車上痕跡證據尚須檢驗、鑑定或查證者�
Sarah avatarSarah2009-12-11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五月二十八日修正)第四十五條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一、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二、在單車道駕車與他車並行。三、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四、在多車道不依規定駕車。五、插入正在連貫行駛汽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