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通電收ETC官司勝訴 北院判免4億違約金 - 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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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連結: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444862

原文內容:

遠通電收不服高公局以國道電子收費ETC利用率,未達標而裁罰逾4億元,提起確認懲罰性違
約金債權不存在訴訟。台北地院今(19)日認定遠通未達違約要件,判遠通電收勝訴。可上
訴。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與遠通電收的官司,主要是高公局在民國102年,以國道電子收費ETC利用
率,未達合約標準,且改善作為不足,按日處新台幣50萬元的懲罰性違約金,並回溯自100
年4月15日起至102年8月16日止,共計開罰4億2750萬元懲罰性違約金

遠通電收不服挨罰,提起確認懲罰性違約金債權不存在訴訟,原本案件在台北地方法院民事
庭審理,104年6月底法官認定為公法上的爭議,裁定將全案移送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但遠通
電收不服,提起抗告。

台灣高等法院受理抗告後,同年9月初認定本案契約屬私法契約,普通法院有審判權,廢棄
原裁定,台北地院收案後重新分案開庭審理,今天做出更一審判決。

台北地院更一審公布判決指出,高公局主張遠通電收在100年4月15日起至102年8月16日止的
期間利用率落後,長達855天,違約情節重大,利用率未達65%,無法進入電子計程收費,對
公益造成重大危害,且利用率低也代表用路人對遠通電收的服務品質不滿意才不使用,或是
代表遠通電收收取服務費減少,將導致財務狀況不佳。

法院調查,高公局所指違約,竟僅單純以落後天數認定違失情節屬於重大,且就進入計程收
費的利用率65%指標而言,遠通電收約遲一年達成,遲一年固然對契約履行有影響,但審酌
本件契約規模的龐大以及履約期程相對較長,遲一年難認屬於重大延宕

法院表示,若遠通電收利用率落後狀態確實已達「就服務品質或相關管理事項有重大違失者
」或「嚴重影響高速公路收費營運管理且情節重大者」的違約情形,高公局為何會將遠通電
收就100年度、101年度及102年度的營運績效評估為良好或極佳。且本案高公局舉證不足,
空言主張利用率落後代表遠通電收服務品質有違失及財務狀況不佳。

法院認定,本件無從認定遠通電收有違約,因此判高公局對遠通電收開罰的懲罰性違約金不
存在,全案可上訴。

心得/說明:
延遲一年不算重大延宕,那要遲多久才算重大?
高公局認定遠通嚴重違約,然後又評其績效為良好或極佳,這樣豈不自打嘴巴?
實在看不懂在演哪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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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Hedy avatarHedy2018-10-22
◢▆▅▄▃ 崩╰(〒皿〒)╯潰 ▃▄▅▆◣
Daniel avatarDaniel2018-10-25
司法正常發揮啦
Jessica avatarJessica2018-10-30

噓 (上面選錯
Dinah avatarDinah2018-11-03
連噓文都不會...
Zanna avatarZanna2018-11-05
國家是財團的
Connor avatarConnor2018-11-09
大勝利
Eden avatarEden2018-11-10
風向先帶起來 對不對之後再說
Rachel avatarRachel2018-11-11
幹你娘噓噓東
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18-11-13
正直與善良都回來了
Agatha avatarAgatha2018-11-14
法院認證
Leila avatarLeila2018-11-15
唱雙簧吧
Donna avatarDonna2018-11-18
爽啦
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18-11-20
還可上訴...... 乾!要噓噓東當乖寶寶
Wallis avatarWallis2018-11-23
有錢真好!
Kelly avatarKelly2018-11-25
可惡!
Yedda avatarYedda2018-11-27
國家的錢最好賺
Selena avatarSelena2018-11-28
財團
Candice avatarCandice2018-12-03
文組誤國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18-12-05
小老百姓遲交一天罰款看看
Edith avatarEdith2018-12-09
ETC當時不高不就是奸民懶又想凹好康?
Quanna avatarQuanna2018-12-13
真的很廢
Lily avatarLily2018-12-13
已經不知該說啥了
Quanna avatarQuanna2018-12-15
民進黨執政不意外
Yedda avatarYedda2018-12-20
有錢能使......
Freda avatarFreda2018-12-25
到底收了多少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18-12-29
遲一年還難屬重大延宕??合約是簽假的喔
Hedy avatarHedy2018-12-31
都自家人是吧。 噓噓東
Cara avatarCara2018-12-31
幹 資金黨市長全部落選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19-01-04
幹你娘
Yuri avatarYuri2019-01-07
噓噓東必噓
Kristin avatarKristin2019-01-10
所以規模龐大履約期程長 想辦法找官員把績效評估搞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19-01-11
到良好或極佳 法官也不會去查為啥這麼不合理 合約就
Yedda avatarYedda2019-01-15
這什麼判決 遲一年還不叫重大? 文組誤國
Jake avatarJake2019-01-18
是個屁 真是開了眼界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19-01-21
鬼島
Lily avatarLily2019-01-23
Ingrid avatarIngrid2019-01-28
鬼島平凡的一天
Joe avatarJoe2019-01-29
j大好險你不是法官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19-02-02
高公局那麼大的矛盾點你看不懂? 至少看的懂心得最後一
Oscar avatarOscar2019-02-03
Anthony avatarAnthony2019-02-07
Carol avatarCarol2019-02-09
究竟是收多少錢?延遲一年不算重大延宕這鬼話都說的出口
Mason avatarMason2019-02-10
呵呵,民粹的智障還真多..
Erin avatarErin2019-02-12
有錢判生 不意外
Heather avatarHeather2019-02-15
不意外吧
Lauren avatarLauren2019-02-18
殺人放火金腰帶 造橋鋪路無屍骸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19-02-21
升~~~堂~~~ 貪~~~~~污~~~~~
Ethan avatarEthan2019-02-23
鬼島掏空勾結貪污圖利自肥都無罪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19-02-27
這是認定私法契約,高公局本來就要舉證哪裡違約,自己
給人家評績效良好,不是表示延遲在可接受範圍嗎,卻又要
告對方重大違約,有這種事的嗎
Sarah avatarSarah2019-02-28
公務員本來就一群白癡米蟲垃圾
Sarah avatarSarah2019-03-03
未達65%合約標準是客觀事實,法官用績效評鑑這種無明確具
體標準又沒有任何實質效力的活動做為判決依據,簡直胡搞.
Gilbert avatarGilbert2019-03-06
評鑑的最高級比較有可能是真優良,其他就像酒店公關的頭銜
一樣,參考而以.更何況評鑑和合約執行的客觀標準是兩回事,
Dorothy avatarDorothy2019-03-06
應該是用合約執行客觀標準來說評鑑不實,怎麼反過來用不實
評鑑判決遠通勝訴?
Lauren avatarLauren2019-03-09
違約還可以輸 太扯了巴
Olivia avatarOlivia2019-03-11
答案就在全文倒數第三個字,高工局是在告給你們看的
Connor avatarConnor2019-03-15
。檯面上告,檯面下…喝喝。
Aaliyah avatarAaliyah2019-03-17
遠通吉的很專業
Olivia avatarOlivia2019-03-21
嗯嗯,真的很棒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19-03-24
公務員本來就是不上不下的人去當的..又不是頂尖人才XD
Jack avatarJack2019-03-26
真的 公務員不是頂尖人才 賺的比他少的社會底層又愛嫌
Una avatarUna2019-03-29
無限支持砍公務員年金,一堆只會唸書的米蟲
Liam avatarLiam2019-04-02
操!
Candice avatarCandice2019-04-04
文組治國就這樣
Steve avatarSteve2019-04-07
垃圾
Lydia avatarLydia2019-04-07
噓噓東
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19-04-11
法官真的呵呵
Eartha avatarEartha2019-04-15
嗶~~~~~~~~~~~~~~~~~~~~~~~~~~~~~~~~~~~~~~~~~~
Liam avatarLiam2019-04-19
評鑑和開罰的是不同單位,法官以此判定無重大延宕挺奇怪的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19-04-22
在民法是同一單位(高公局),但是重點是評鑑不是合約,違不
違約是看合約不是看評鑑. 這法官只能在法院打混,他去民間
Ursula avatarUrsula2019-04-23
公司敢跟老闆主張遲一年不算重大違約算他有膽
Ina avatarIna2019-04-26
台灣沒有陪審制度,才會讓這類外星思想在那裏搞怪
Hazel avatarHazel2019-04-28
這法官最糟的一個論證就是施工期間只要稱讚過廠商「做得
不錯」就能成為免死金牌,如果成為判例,為保障合約效力,以
Yuri avatarYuri2019-05-02
後業主從一開始就只能給包商吃丙了
Sandy avatarSandy2019-05-04
...
Kelly avatarKelly2019-05-07
說個笑話 公平正義
Kristin avatarKristin2019-05-08
臺灣常先開罰企業來騙一下民眾,然後幾年後罰單就會撤消
Lydia avatarLydia2019-05-09
法律系誤國又一例證 不意外
Gary avatarGary2019-05-10
噓倒是人多,各戈位都有拒裝etag嗎??
Jacky avatarJacky2019-05-14
這司法太棒了,台灣...
Robert avatarRobert2019-05-18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19-05-22
那小學拿校長獎是不是可以保他個十年?
Rebecca avatarRebecca2019-05-25
100%穩賺的事業 營運績效當然不可能會差
Annie avatarAnnie2019-05-28
噓噓東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19-05-29
連資進黨執政了法院都還是車輪黨開的,割尾力量快點悲憤啊
Kristin avatarKristin2019-06-02
垃圾法院
Charlie avatarCharlie2019-06-03
這個法院理由我認同,你說遠通搞得爛,又在評比給極
佳,說他爛的理由是自己空口白話。法院這樣判哪有問
題。問題在高公局玩兩面手法,表面上知道民眾對遠通
Mary avatarMary2019-06-08
不爽不申辦,所以開罰遠通,實際上在年度評比還是給
高評分。開罰只是堵人民的嘴,把球踢給司法。現在好
了,法院判免罰,遠通爽,高公局表示尊重司法判決(
骨子裡早就知道這鍋要給法官背),高公局跟遠通這樣
偷來暗去,是真的把人民當87了
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19-06-08
良善正直都回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