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撞死人為什麼不是刑法271條殺人罪? - 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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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Mia
at 2012-12-10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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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撞死人個人認為應科以刑法271條殺人罪?為何只論以刑法276條輕罪,最高二年有期徒刑?因為行為人已包含”知”與”欲”要素啊。(1)酒駕行為係原因自由行為:該行為人實際上是在故意利用自己喪失刑事責任能力(喝酒)之後所為之犯罪行為的有責性缺失來企圖規避法律,因此一般仍予以處罰。(學說見解援引工具理論或前置理論)(2)間接故意: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論(刑13(2))。酒駕者雖預見可能撞死人之高可能性,卻仍聽任其結果發生,亦在所不惜(林山田刑法通論),所以當然以故意論。(3)美國法酒駕撞死人亦論以殺人罪,我國雖係大陸法為成文法,然上述以論理或文義解釋仍可處科以殺人罪。為何只論以輕罪刑法276條輕罪,最高二年有期徒刑,放任國人隨時處以不安全情狀???。在此譴責這些不在乎自己或他人性命家庭的酒駕者,,實在連狗都不如,因為連狗都教的乖,這些酒駕之人為何就教不乖?實在令人氣憤!呼籲法界人士,參考以上意見與美國法院判例,無須修法,酒駕致人於死直接即可引用刑法271條殺人罪。請教法律或法界達人~謝謝~...Show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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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Freda
at 2012-12-14T16:48
"在刑法討論到"原因自由行為"通常舉例"喝酒"後的行為以故意論"原因自由行為以故意論依理可通,且可預見可能"肇事"之高可能性但是否有"撞死人"之犯意值得討論據說高層曾有意修法,頗接近版大意見但試想若立法者,甚至執法者本身也有類似行為它會自己修法害自己嗎?很現實的問題一個地區的文化水準(平)只要看看當地人守法程度(或交通法規)我有幾個律師.法界朋友,有興趣可以介紹聊聊交換意見,FREE~2012-12-1614:00:57補充:一則最新新聞:http://tw.news.yahoo.com/%E5%A4%B1%E6%A5%AD%E6%83%......Show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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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Selena
at 2012-12-16T23:31
給010意見愚蠢至極!竟聽信一位連鹿茸都分不清楚的馬英九先生說話?(抱歉,在大多數人民心中,他早已不是總統了。)您是單純還是"單蠢"?再者,學生佔據立法院,依法律條例說明,根本不違法!憑什麼要學生近警察局偵訊?難道,這就是您說的哈佛"法律"博士?哈!我想您也只不過是看學歷的膚淺之人罷了。可悲!2014-04-0517:11:07補充:關於此問題,兩位回答者不是等於沒回答,就是含糊帶過。伊兒已經重新幫您發問了(這世界上,善良之人真的寥寥可數啊,有些感嘆。),去看看吧!https://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Show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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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allum
at 2012-12-19T16:46
酒駕害女醫腦死救回恐成植物人學生遭酒駕撞腦死 柯文哲慟:孩子,原諒我。老師盡力了柯文哲救不回自己的愛徒,痛批"酒駕殺人",一定要修法嚴懲。Yahoo!奇摩(新聞)–2013年5月31日下午12:342013-06-1418:20:26補充:馬總統說:「喝了酒就會神智不清,卻仍駕駛一千多公斤汽車或一百多公斤機車的殺人武器,你說沒有故意嗎?」(哈佛法律博士)...Show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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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Blanche
at 2012-12-20T17:53
煩死人了酒駕哪裡有主觀故意,喝酒前有想要撞死人嗎??有才有原因自由行為這樣你知道嗎......此外酒駕有沒有間接故意,間接故意是喝酒上路時知道他可能撞死人,而撞死人之發生也不會違反其本意,你自己想會有人這樣認為嗎...................................不要再耍大一行為了,讀過刑法的人就會知道酒駕根本沒主觀故意,簡單說酒駕跟一般車禍事件是一樣的只是立法者加重酒駕刑責而已還知與欲勒我都快笑死了...Show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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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Barb Cronin
at 2012-12-23T04:04
【MaMaMiYa】論壇有即時的線上測驗可以練習,有助於考試記憶免註冊就能使用囉!http://bravota.myweb.hinet.net/...Show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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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allum
at 2012-12-23T19:18
喝酒開車撞死人最可惡了~~~~~\_/#2012-12-1218:55:06補充:酒駕相關法條:http://www.law110.com.tw/topic/06/001.htm...Show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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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Belly
at 2012-12-27T23:55
酒駕撞死人個人認為應科以刑法271條殺人罪?為何只論以刑法276條輕罪,最高二年有期徒刑?因為開車撞死人是屬於過失行為刑法271條殺人罪是故意行為兩者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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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Steve
at 2013-01-01T16:27
酒駕撞死人個人認為應科以刑法271條殺人罪?為何只論以刑法276條輕罪,最高二年有期徒刑?因為行為人已包含”知”與”欲”要素啊。那是你自己的認為。99999(1)酒駕行為係原因自由行為:該行為人實際上是在故意利用自己喪失刑事責任能力(喝酒)之後所為之犯罪行為的有責性缺失來企圖規避法律,因此一般仍予以處罰。(學說見解援引工具理論或前置理論)回去再看清楚書上講的。不要用你認為。99999(2)間接故意: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論(刑13(2))。酒駕者雖預見可能撞死人之高可能性,卻仍聽任其結果發生,亦在所不惜(林山田刑法通論),所以當然以故意論。是這樣嗎?再看一次林山田刑法通論吧!?99999(3)美國法酒駕撞死人亦論以殺人罪,我國雖係大陸法為成文法,然上述以論理或文義解釋仍可處科以殺人罪。聽你在講,哪一個判例啊?沒看過。9999為何只論以輕罪刑法276條輕罪,最高二年有期徒刑,放任國人隨時處以不安全情狀???。在此譴責這些不在乎自己或他人性命家庭的酒駕者,,實在連狗都不如,因為連狗都教的乖,這些酒駕之人為何就教不乖?實在令人氣憤!呼籲法界人士,參考以上意見與美國法院判例,無須修法,酒駕致人於死直接即可引用刑法271條殺人罪。請教法律或法界達人~謝謝~2012-12-1023:33:07補充或如果國考考題::酒駕致人於死,應論以刑法271條殺人罪或刑法276條過失致人於死罪?請論述之。該如何論述???沒意義的問題,國考又何等嚴肅,哪會出無喱頭的題目。99992012-12-1101:24:34補充1.刑法上應該沒有酒駕的法條哦~2.沒有說一定撞死人,但其聽任其結果發生(撞死人),當然符合"故意"要素所以說故意而非過失吧。回去把刑法讀通,你就不會再問這種問題了!傷腦筋!999...Showmore
Suhail Hany avatar
By Suhail Hany
at 2013-01-04T23:40
美國的檢察官在程序上可以羅列大大小小的控訴...策略是重的不中,輕的中...法官也可能在認定條件不足的情況下駁回控訴.不見得一定是版大的認知.每個州各有州法.每個州的法庭對檢察官提出的罪名也會有不同的認知.不是說曾經有人用二級謀殺成案,以後二級謀殺也不見得就可以成案..比較有可能的例子是慣犯...如果是初犯,很少這樣指控的...我不是要為誰說話,以法理上來討論,酒駕開車就一定會撞死人嗎?比較有必要研究的法條是,賣酒的或是請人吃酒的,有沒有在別人喝多了之後阻止對方酒駕...好像你家有游泳池,如果有人出事你要負責.重罰幾次之後,就會有明顯改善.2012-12-1101:39:36補充:我實在不願提這個例子.但是最常被舉出來的argument就是,男生天天帶著強暴的工具出門,是不是孔武有力,精蟲充腦的人就是有強暴的"故意"要素?或是說穿短裙,穿暴露衣服的女生就該是性犯罪目標?所以我才會說,這樣的法律很少用在初犯上面.慣犯的話就比較合理...你知道酒駕的可能災害卻不做防範.大部分的case,酒駕出事的都其實沒有很茫...真正爛醉的是根本連開車都不行.或是會開得很慢.開很快導致出事的,其實是太high那種....Showmore
George avatar
By George
at 2013-01-07T00:48
刑法上就有酒駕的法條,不能用其他法條去辦。如果酒駕撞一次後回頭再撞一次,就有故意殺人之嫌,就會用殺人罪法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