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罰單已繳清機車是否可不領回 - 汽車
By Sierra Rose
at 2011-02-27T00:00
請問酒駕罰單已分六期(六個月)繳清但機車的保管費太高已超過機車的殘值是否可以不去領車等保管場拍賣後再去監理所報廢或核銷另外現在收到通知機車要定期檢驗的通知該如何處理謝謝
大大您好:Q但機車的保管費太高已超過機車的殘值是否可以不去領車等保管場拍賣後再去監理所報廢或核銷A不要了,當然不用繳,這個就變成拖吊場的呆帳了,而拖吊費及保管費目前不會追繳。Q另外現在收到通知機車要定期檢驗的通知該如何處理A它會幫您省去麻煩,把車子拍賣並報廢,只要您車子沒有被查到,不會對您怎樣的。為了怕誤導您,我還是將相關法條告訴您好了,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遭移置或扣留,得向汽車所有人收取移置費及保管費;其不繳納者,追繳之。第一項移置保管或扣留之車輛,經通知車輛所有人限期領回;屆期未領回或無法查明車輛所有人,經公告三個月,仍無人認領者,由移置保管機關拍賣之,拍賣所得價款應扣除違反本條例規定應行繳納之罰鍰、移置費、保管費及其他必要費用後,依法提存。前項公告無人認領之車輛,符合廢棄車輛認定標準者,依廢棄物清理法及其相關法規規定清除之。依本條例應沒入之車輛或其他之物經裁決或裁定確定者,視同廢棄物,依廢棄物清理法及其相關法規規定清除。前四項有關移置保管、收取費用、公告拍賣、移送處理之辦法,在中央由交通部及內政部,在地方由直轄市、縣(市)政府依其權責分別定之。收到通知機車要定期檢驗的通知,如果超一個月未驗的話,是要罰2000元的,您只要不被環保局稽查大隊人員,路邊攔檢到就沒事了。給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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