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肇事乘客連帶責任 - 常識

Edward Lewis avatar
By Edward Lewis
at 2008-08-23T00:00

Table of Contents

四月份左右,我發生了一場車禍,我是乘客而開車那位朋友則是無照酒駕,被害人已送醫不治...
現在已進入審理開庭程序,我在前幾天得知自己身分被轉為被告.
原因是慫恿教唆當事人酒駕肇事...
我想請問:
1.酒駕肇事,乘客連帶責任的法令已通過了嗎?
2.我本身有駕照而且酒測值是0.0,而開車的人沒駕照,會加重我的罪行嗎?
我當天筆錄是說我並不知道當事人有喝酒也不知道他沒有駕照<因為他只是我同事>,我是因為身體不舒服才請他送我回家,這樣有構成慫恿教唆犯罪嗎?
希望各位了解法律常識的大大指點迷津!感激不盡...
Update:
請問可樂比亞:
如果被告教唆公共危險罪的過失犯和過失殺人罪的不作為犯成立,刑責大約是如何?
因為當天我並沒有跟他們一起喝酒,我是在下班後才過去和他們會合...
我本身有長年慣性的鼻塞問題,如果能得到這個病歷證明,有幫助嗎?
Update 2:
給可樂比亞:
謝謝你的熱心解答!
Update 3:
請問冰河:
所以我不能說是我開口請他送我回家對嗎?
我應該說我身體不舒服,而對方表示要送我回家,我並沒有拒絕.<這樣對嗎?>
我知道我道德上有非常大的瑕疵,如果可以我絕對不希望這樣的事發生,
這件事我知道自己有責任,但我絕對不可能<故意>慫恿教唆他酒駕肇事,
如果是這樣的罪名,我不願意背負...
Update 4:
給冰河:
當天的情況是我身體不適,要坐計程車回家,不過對方看我身體不舒服主動說要載我.我有婉拒,不過對方堅持...
發生事情後,我先前往醫院包紮傷口,有朋友跟我說,要說是我叫他載我的,不然肇事者罪行會加重<蓄意酒駕>,我一時慌張,也就照他的說法做了筆錄...
現在我該如何??

All Comments

Agnes avatar
By Agnes
at 2008-08-24T03:55
你這件案子很特殊
應該是法官要將此案做為一項判例
或者有意利用此案例嚴重警告你及其他社會大眾
將來有可能會進入教科書
基本上最後應該是有驚無險不會成立教唆之罪
因為學理上教唆之罪要成立必需---要具有雙重故意
即教唆之故意及對教唆他人所犯之罪之故意
換言之
你若真的明知他喝酒並且有明確教唆他開車
才會成立教唆當事人酒駕肇事
若你並未唆使對方----只是對方表示他要開車
故你並沒有實行教唆
教唆即不能成立
過失殺人罪之不作為犯更不可能成立
正犯所犯之罪---為過失致死
焉有從犯---為過失殺人之理?
殺人罪須故意
相信沒有一位酒駕者故意撞死他人的
所以酒駕撞死人均為過失致死罪
主犯若為過失致死
若將你列為被告(從犯)
就變成----叫他人從事過失行為的犯罪
道理不通完全不合邏輯
已有違反法理之虞
最後不可能這樣判的
你目前的處理法很簡單
慣性的鼻塞問題這個病歷證明沒有任何幫助
要注意的是你的態度和供詞
你要說你沒有唆使他喝酒
更沒有唆使他開車
亦不知他沒有駕照
法官問你----當他開車時你有沒有阻止時
你說你是沉默--------並未以任何形式鼓勵(言詞..動作)
(-法官不得類推為-默許-)
並且自己因頭痛已呈昏沈狀態
這樣就無法構成教唆罪
別一直說你不知道他有喝酒
(因為客觀判斷那是不合理的說法)
你會被法官視為毫無悔意且強詞奪理推托或狡辯
注意刑法15條中規定------法官科刑時應以責任為基礎
審酌一切情狀---應注意下列事項作為科刑輕重之標準
(內容有許多請自行查看)
包括----品行---智識程度---違反義務之程度等等...
其中對你而言最重要的一項------犯案後的態度
於法理上表達出你是不具責任
於態度上表現出悔意
這樣對你才是最有利的
掌握這幾點應能渡過難關
但即使你法律上逃過一劫
於道德上你是有瑕疵的
於同行之人應發揮共同照應之道義責任
請將心比心想想被撞之人及其家人吧
這是他們家人永難平復之痛
往後你對他們家人應該負起責任
2008-08-23 04:03:48 補充:
上面誤植為刑15條
應為刑57條之規定才對 !
2008-08-23 06:05:30 補充:
原來如此
你應是女生
你剛才沒有說明的非常清楚.....
請問事實上到底情形如何?
若你確實有開口請對方開車送你回家
這就具備-----明知對方喝酒卻唆使對方行使危險行為的要件了
抑或是對方出於主動表示要送你回家----而你只是被動的一方----表示應允?
這樣就非你之教唆
因教唆如前述需雙重故意缺一皆不能成立
這兩種情形罪責差別很大
你筆錄已做完
應是因為你於筆錄時因為不明白這細微的差別
做了對你不利之供詞
檢察官看完筆錄後
才會將你從證人改列為被告了
2008-08-23 06:06:23 補充:
會再開偵查庭
你還有機會再述說一次情況
如何將話說的漂亮就是學問
這也是律師存在的意義
因你之前口供中已有所說明
庭訊時可不能差異過大(否則供詞反覆.法官會認定可信度打折扣...)
但要盡可能的挽回
盡量說明-------因身體不舒服態樣明顯,而對方主動表示要送我回家,我因身體實在不適..故並未同意亦並未拒絕
更重要的是肇事者是否也能附和同意你的說詞
否則你供詞說的再漂亮
他說是你開口要求他送你回家的
那就只好一切聽天由命
2008-08-23 06:06:56 補充:
其實更麻煩的還是後面的民事求償
金額一定是天價
這你們應該可以理解跟接受吧
相對的想像今天若被撞死的是你們這方
難道你們就會理性和平寬容的對待對方嗎?
建議你們兩位要向法官表示願意負責到底的誠意及保證一定金額的賠償
通常這種案件中法官會審查這個部分作為量刑輕重之依據
(無誠意賠償會判較重-----且關出來後仍要負責賠償)
到時更划不來
不要以為不賠--放給他關---關完就沒事了
民事跟刑事是兩回事
不要搞錯了
2008-08-24 02:46:48 補充:
我的天哪
你真是的...
這樣會變成非常複雜及不利
怕補充內容次數太多無法再輸入
寄封信過來[email protected]
於郵件中討論
2008-08-25 06:17:54 補充:
我剛傳的還有第二段
文字過長
但一直亂碼無法寄入
留一個信箱
我直接寄你信箱!!
Delia avatar
By Delia
at 2008-08-26T11:33
既然筆錄中有不實,又何恐於偽證罪?
既然筆錄內容有違你的自主意願,你也有否認而辯解事實的權利和[義務],並非害怕偽證之處罰,而接受了一個不該是由你承擔的其它罪刑。
又況,若你並無前科,且於偵察初期,即表達筆錄內容有所不實,這應是值得鼓勵的,至少你不會再浪費偵察和審問的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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