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公車摔傷乘客 - 公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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堂弟是公車司機,日前因前方車輛突然煞車,
於是他也跟著緊急煞車,
導致一名女士眼鏡撞破,擦傷臉部.
我想問的是,
乘客提出賠償的話,
怎樣算是合理,怎樣又算是不合理呢?
有沒有法律條文可供參考.
還有,前方車輛是否有責任?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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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07-06-05
現在問好像有點來不及......
須不須要賠償要看令弟當時有無過失,以下幾點供您參考:
1.當時行駛之道路速限為何?
2.當時車速為何?
3.前車行駛之時速及煞車距離為何?
4.該女性乘客有無過失?
如過失責任不在令弟,則無需賠償。
過失責任在前車,由前車駕駛賠償。
前車與令弟皆無過失,由乘客自行負責。
如果令弟有違反注意義務,可能觸犯刑法284第2項業務過失傷害: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參照刑法287:此罪須告訴乃論。
依小弟猜測,當時並未報警處理,假設令弟有過失,建議處理方式:
1.乘客要求之賠償為合理範圍,盡快和解賠償。
2.乘客要求之賠償過高,請調解委員會介入協調。
3.乘客不願和解或接受調解,只好待對方提告,讓檢察官或法官仲裁,有可能不起訴、緩起訴、起訴、緩刑或宣告上述條文之刑,視證據而定。
所謂賠償屬合理或不合理,法律並無規定,但這種小事能和解就盡量和解,可以先向調解委員會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