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貨車撞到騎腳踏車的阿婆,如何解決?20點感恩 - 汽車
By Frederica
at 2013-11-08T00:00
at 2013-11-08T00:00
Table of Contents
如題 阿婆約65~70歲傷勢 倒地頭撞及柏油地面 有頭部瘀腫 下巴 手臂 左肩膀有擦傷 經包紮後無大礙 有腦震盪(診斷書)
本人35歲無任何傷勢 貨車無明顯擦傷.(本人駕駛營業用小貨車 綠牌)
案發經過敘述: 昨 行經市區雙線道 時速約10~15km 過一十字路口 發現路邊停車超越白線 自然本人往雙黃中線行駛(左前輪幾乎壓線) 此時聽到"碰"一聲! 往右後視竟查看 發現阿婆騎腳踏車倒地! 隨即立刻停車 查看! 初判 個人初判為 因視野死角 未發現阿婆與我同向並行. 因阿婆閃避路邊停車 騎上汽車車道. 遭兩車夾擊 失去重心而人車倒 碰撞點應為右後輪車廂位置!
兩輛警機車 恰巧巡邏經過 連打110都免了! 拍照 丈量 筆錄 都做了! 連路邊停車車主也在場了! 阿婆送急診室..
警察給我酒測 酒測值為0 (本人滴酒不沾)
問題一: 阿婆不用酒測嗎? 就算不罰酒駕 警方也應該保持公正中立原則 對阿婆進行酒測吧!不是嗎?
問題二: 親友主管 都跟我說 包包紅包 送水果 慰問對發方 大化小 小化無> 我當然覺得最好是如此.但這樣會使對方認為我等於認錯吧! 不是嗎?
問題三: 包紅包多少金額算適當?
問題四: 阿婆 本人我 路邊停車車主共三方 若有肇責 各位大大認為分別佔多少肇責?
問題五: 主管說:若公司車報出險來理賠對方損失 保險公司只會理賠車主自負額的超出部分. 車主駕駛人自負額是2萬元! 而且駕駛人還可能最嚴重會被公司記大過.. 有如此規則? 好像不太合理耶~
以上 敬請各位善心人士熱心 踴躍 提出任何寶貴意見 感恩啦..
本人不會主動移除本發問 由最資訊豐富 客觀 實用的大大得點~ ^^
Update:
案發兩天後今天下午去阿婆府上慰問 阿婆剛好在樓上休息 就不打擾了! 由阿婆的前縣議員老公代為接客..阿公 直指我為追撞阿婆腳踏車 因有腳踏車後鐵左凹痕為證..為肇事主因(還說是常識太明顯了)一直要我認錯! 好似我是完全肇責的! 而我則說我是在後試鏡目睹阿婆跌倒的! 怎會是追推撞阿婆的? 一直說我 沒擔當 逃避責任 不肯認錯 年輕人這樣不行的..
而我則回答阿公:每個人都有自己的認知 和立場來看待事情 這樣我們請第三方(警方 協調委員會 交通事故初判表 )來主持公道! 這樣好不好? 阿公還是強調這就是我不認錯 不負責任沒誠意 那就走法律途徑.......我真的很無奈!
Update 2:
一分證據講一分話..我開車和阿婆發生碰撞 是事實亦是結果 我無法辯駁! 但到底是怎麼發生碰撞的..難道不是重點? 吉祥如平安大大回答: 阿婆騎上汽車道是肇事主因 難道阿婆的前縣議員老公就該忽略了! 我該自認倒楣嗎? 直接提出何解條件了事?越想到此點就覺越委屈! 請大大踴躍提出寶貴意見! 感恩
本人35歲無任何傷勢 貨車無明顯擦傷.(本人駕駛營業用小貨車 綠牌)
案發經過敘述: 昨 行經市區雙線道 時速約10~15km 過一十字路口 發現路邊停車超越白線 自然本人往雙黃中線行駛(左前輪幾乎壓線) 此時聽到"碰"一聲! 往右後視竟查看 發現阿婆騎腳踏車倒地! 隨即立刻停車 查看! 初判 個人初判為 因視野死角 未發現阿婆與我同向並行. 因阿婆閃避路邊停車 騎上汽車車道. 遭兩車夾擊 失去重心而人車倒 碰撞點應為右後輪車廂位置!
兩輛警機車 恰巧巡邏經過 連打110都免了! 拍照 丈量 筆錄 都做了! 連路邊停車車主也在場了! 阿婆送急診室..
警察給我酒測 酒測值為0 (本人滴酒不沾)
問題一: 阿婆不用酒測嗎? 就算不罰酒駕 警方也應該保持公正中立原則 對阿婆進行酒測吧!不是嗎?
問題二: 親友主管 都跟我說 包包紅包 送水果 慰問對發方 大化小 小化無> 我當然覺得最好是如此.但這樣會使對方認為我等於認錯吧! 不是嗎?
問題三: 包紅包多少金額算適當?
問題四: 阿婆 本人我 路邊停車車主共三方 若有肇責 各位大大認為分別佔多少肇責?
問題五: 主管說:若公司車報出險來理賠對方損失 保險公司只會理賠車主自負額的超出部分. 車主駕駛人自負額是2萬元! 而且駕駛人還可能最嚴重會被公司記大過.. 有如此規則? 好像不太合理耶~
以上 敬請各位善心人士熱心 踴躍 提出任何寶貴意見 感恩啦..
本人不會主動移除本發問 由最資訊豐富 客觀 實用的大大得點~ ^^
Update:
案發兩天後今天下午去阿婆府上慰問 阿婆剛好在樓上休息 就不打擾了! 由阿婆的前縣議員老公代為接客..阿公 直指我為追撞阿婆腳踏車 因有腳踏車後鐵左凹痕為證..為肇事主因(還說是常識太明顯了)一直要我認錯! 好似我是完全肇責的! 而我則說我是在後試鏡目睹阿婆跌倒的! 怎會是追推撞阿婆的? 一直說我 沒擔當 逃避責任 不肯認錯 年輕人這樣不行的..
而我則回答阿公:每個人都有自己的認知 和立場來看待事情 這樣我們請第三方(警方 協調委員會 交通事故初判表 )來主持公道! 這樣好不好? 阿公還是強調這就是我不認錯 不負責任沒誠意 那就走法律途徑.......我真的很無奈!
Update 2:
一分證據講一分話..我開車和阿婆發生碰撞 是事實亦是結果 我無法辯駁! 但到底是怎麼發生碰撞的..難道不是重點? 吉祥如平安大大回答: 阿婆騎上汽車道是肇事主因 難道阿婆的前縣議員老公就該忽略了! 我該自認倒楣嗎? 直接提出何解條件了事?越想到此點就覺越委屈! 請大大踴躍提出寶貴意見! 感恩
All Comments
By Hedda
at 2013-11-09T07:08
at 2013-11-09T07:08
回答2.不會的.車禍發生是看肇責歸屬.
回答3.沒有行情.看肇責而定.
回答4.另一輛車.路邊停車超越白線.違規停車.是肇事次因.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12條.
汽車停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九.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不得停車.
你個人初判為因視野死角 未發現阿婆與你同向並行. 因阿婆閃避路邊停車. 騎上汽車車道.你未注意前方人車動態.是肇事次因.道路交通安全規則94條.
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併行之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
之安全措施.
另外阿婆閃避路邊停車.騎上汽車車道.侵犯你的路權.是肇事主因.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24條.
慢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應依下
列規定行駛.
一.應在劃設之慢車道上靠右順序行駛.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道路.應靠右
側路邊行駛.但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對行駛
地區.路線或時間有特別規定者.應依其規定.
三.不得侵入快車道或人行道行駛.
回答5.當然不合理.車禍肇責是依據筆錄.現場圖.跡証.動向.通向等等為依據.申請 車禍分析研判表釐清肇責.(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10條1項)
1.可據以分析當時事故地點.通向.交通情況及周圍環境狀況.
2.地面因事故形成之各項痕跡及散落物狀.
3.駕駛人身心狀況與人.車損傷之痕跡.程度及附著物之狀況.
4.事故當事人.車輛位置及形態.
5.事故過程中之人.車動態及各關係地點.
1.阿婆約65~70歲傷勢 倒地頭撞及柏油地面 有頭部瘀腫 下巴 手臂 左肩膀有擦傷 經包紮後無大礙 有腦震盪(診斷書)
回答.你們可用強制險及第3人責任險理賠對方.但第3人責任險是依據肇責歸屬賠償..阿婆約65~70歲年齡大.會有不可預期狀況發生.車禍能和解就和解.你們可請當地民代表如議員.村里長.鄉民代表幫忙協調溝通談和解.或到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若有和解.不包括強制險再內對阿婆較有利.可繼續門診治療.2.阿婆有腦震盪可請醫師依照事實在診斷證明書上填寫腦震盪後遺症:頭痛、頭暈、平衡感失調、記憶力減退、不宜夜間工作、不得熬夜、不得從事粗重工作.需長期休養、長期門診治療。經過一年治療後若還在繼續治療.阿婆若符合強制險殘廢等級13級有10萬元可申請.在這種和解條件之下.阿婆家屬較能接受和解.強制險部份.強制險醫療險上限20萬可分次申請二年內可向保險公司申請.依實際狀況開斷診斷書
1.健保醫療費.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以實支實付.收據為準。
2.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
3.交通費:指轉診費或往返門診之交通費用.自用車亦可比照辦理。
4.看護費用:以傷勢狀況而定,須由醫師開斷診斷書。每日以1200元為限.但不得超過30日5.其他費用:如醫療器材(兩萬為限)、義肢器材(五萬為限)、住院膳食費(每日以180元為限)。5.其他費用:如醫療器材(兩萬為限)、義肢器材(五萬為限)、住院膳食費(每日以180元為限)。第3人責任險. 1.工作損失.須由醫師開立診斷書以及自身的薪資證明. 薪資證明:年度扣繳憑單.薪資轉帳證明.勞保投保薪資.若無法提出薪資證明.則可依勞工最低薪資19047作為參考
2.後續醫療費及應用相關器材.也就是預估後續可能的醫療費用
3.財產損失.只要是因此場車禍所造成的損之皆可列為財產損失.
如修車費.或車輛年份的殘值.手錶眼鏡手機首飾等等
4.精神慰撫金.實務上慰撫金賠償之計算.並無具體基準.應斟酌當事人兩造身分.地位.資力.被害人或家屬所受損害輕重.精神上痛苦程度指數.加害人態度及其他核定之數字.
5.其他損失.強制險以外.所支出的費用.刑法284條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By Carol
at 2013-11-10T20:53
at 2013-11-10T20:53
區僥冇呢
By Jessica
at 2013-11-12T18:51
at 2013-11-12T18:51
小巴常說:保險跟冒險只差一個字,意義卻是大不同!
一通電話、一次詢問。都是為自己的著想。
By James
at 2013-11-09T16:08
at 2013-11-09T16:08
行人、腳踏車;(非動力交通工具);本來就不酒測的;(大大很可愛)
因為,,行人、腳踏車,,喝酒後行走或騎車;;危害的不會是別人的生命;
大大問,,啊,就不會危害到別人嗎??
對不起,,開車,騎機車,本來就應該"隨時"注意車前狀況;;也不能說,明著看到酒後其自行車,暗著去撞他;;
不管怎樣,,都要看肇事因素的;
大大再問,如何處理;
其實很簡單,,只要"將心比心" 或 "設身處地的站在對方立場",,就可以了;
當然,,如果大大是對方的時候,,應該是不會如此無理與過份的!!
以上
好爸爸與帥兒子
By Frederic
at 2013-11-08T20:28
at 2013-11-08T20:28
我介紹公益團體給您 , 上網收詢 MY權益ITM
簡稱:權益保障協會(保障自身權益不受侵害)
有一群熱心公益的法律專家來為您爭取權益
希望對您有所幫忙
By Lydia
at 2013-11-09T17:46
at 2013-11-09T17:46
是否腳踏車自己撞
不然可能你超車不當
對方有受傷,你有責任,業務過失 ( 過失傷害 ) 會讓你焦頭爛額
先設法騙到對方白紙的和解書,問問對方想要多少
只要一兩萬,趕快寫和解書
以免夜長夢多,得不償失
=
(1)事故先報警三十天後申請初步分析表未讓車主因,違規為輔
(2)體傷醫療先申請對方的強制險傷患的其他保險其他等責任釐清協商和解
(3)車損維修零件折舊,工資無折舊=
車禍事故之後可以請求賠償的項目
http://blog.xuite.net/sdman6481/blog/95255816
我買的強制險賠對方,我買的第三人責任險賠對方
我買的車體險賠償給我自己,如對方為肇事主因,我方保險公司會向對方追償
我方有第三人責任險、車體險者請於報案後聯絡我方保險公司出面協助簽名檔之常見的車險 ( 強制險、第三人、車體險 )
http://blog.xuite.net/sdman6481/blog/95268062
其他車險相關 ( 這篇底下有收集了一些影片,有空不妨看看 )
http://blog.xuite.net/sdman6481/blog/95295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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