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停紅燈被撞 - 開車
By Elizabeth
at 2009-02-05T00:00
at 2009-02-05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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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紅燈 被一輛貨車從正後方撞上 車上有一位孕婦 因為強大的撞擊 肚子痛趕緊就坐計程車前去就醫 子宮出現明顯的腫塊 醫師說要繼續觀察;車子被撞的慘不忍睹 目前還在車廠維修 兩年的車看起來比4~5年的中古車還醜 ; 肇事車主只保了第三責任險,他說保險公司會將車子修好 其餘他都不賠 誠意更是不足 打但電話過去 都推給保險公司處理 ,所以改找保險公司 也是拖拖拉拉 找不到人,
這一個月真的非常煩惱 幾乎都睡不好,擔心小寶貝在媽媽肚子裡是否健健康康?車子何時才能拿回?相應不理的肇事車主怎樣才能受到應有的制裁?不清楚接下來的處理該怎樣進行 比較好
(該準備哪一些資料?可以做哪些方面的求償) 請各位大大 幫忙提供意見
這一個月真的非常煩惱 幾乎都睡不好,擔心小寶貝在媽媽肚子裡是否健健康康?車子何時才能拿回?相應不理的肇事車主怎樣才能受到應有的制裁?不清楚接下來的處理該怎樣進行 比較好
(該準備哪一些資料?可以做哪些方面的求償) 請各位大大 幫忙提供意見
All Comments
By Hamiltion
at 2009-02-09T17:07
at 2009-02-09T17:07
正確的作法如下:
確實肇責建議在案發日起算30 天後,即可向案發地交通大隊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免費],就能得知其責任初步分析結果,待分析結果出爐即可分曉,誰是肇事主因ˋ誰是肇事次因或無肇事因數,雙方就都不再會有不平衡或被坑的感覺。
只要分析或鑑定結果證實哪一方有過失,哪怕只有10%的肇事責任,造成人員受傷,已是既定的事實,不管大傷ˋ小傷ˋ甚至於只有擦傷ˋ瘀傷,都已構成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之犯罪要件,就刑事部份而言,受傷被害人就有權對另一方提出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
刑法第 284 條 :[告訴乃論]追溯期6個月 。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車上有一位孕婦 因為強大的撞擊 肚子痛趕緊就坐計程車前去就醫 子宮出現明顯的腫塊 醫師說要繼續觀察;車子被撞的慘不忍睹 目前還在車廠維修 兩年的車看起來比4~5年的中古車還醜 ; 肇事車主只保了第三責任險,他說保險公司會將車子修好 其餘他都不賠 誠意更是不足 打但電話過去 都推給保險公司處理 ,所以改找保險公司 也是拖拖拉拉 找不到人,
無需去理會對方的保險公司或對方說什麼,對方是否有保險和保什麼險,都與被害人無關,必須導正你的觀念,你們的求償對象是對方肇事當事人,對方的保險公司,只是協助他的要保人協調ˋ處理而已,記住你們和解對象ˋ提告的對象,都是對方肇事當事人。
這一個月真的非常煩惱 幾乎都睡不好,擔心小寶貝在媽媽肚子裡是否健健康康?車子何時才能拿回?相應不理的肇事車主怎樣才能受到應有的制裁?不清楚接下來的處理該怎樣進行 比較好
(該準備哪一些資料?可以做哪些方面的求償) 請各位大大 幫忙提供意見
既然對方說話如此不客氣傷人,就無須再給他有任何喘息的機會,也不需浪費時間申請調解。
對方若一再推託給保險公司,你就盡速直接提告,不用客氣!
我們稱這種人是典型,不見棺材不流淚型的被告,那就要他等著被起訴ˋ被判刑,同時留下一筆刑事前科紀錄,這點100%不用懷疑,絕對是可以預期的最終結果。
你們還是趕快在追訴期限案發6個內,就刑事部份提告,才是正確的作法,運用[以刑逼民]的訴訟技巧,逼迫對方也是你們的最佳籌碼。
現在對方最怕的就是你們對他提出過失傷害之刑事告訴,運用以刑逼民的訴訟程序,達成民事和解的目的。
假設真的不能取得共識和解,對方必須將刑事部份的易科罰金,一併列入[訴訟成本]考量,本案若在偵查終結前不能和解,對方被提起公訴是無庸置疑的。
若在一審辯論終結之前,仍無法達成和解,被判刑也是絕對可以預期的結果,以二個月有期徒刑計算[甚至更高],易科罰金就高達6萬元,縱使輕傷獲得輕判拘役50天也要花5萬元,外加一筆過失傷害前科紀錄,刑事部份判決確定,民事部份還是要賠,只是理賠金多寡而已。
刑事歸刑事ˋ民事歸民事。
民事部份"
可以考慮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但是'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不只不得在警局提出,連在地檢署都不得提出,縱使提出也會被地檢署,依違背刑事訴訟法而直接遭受駁回。
刑事訴訟法第 488 條:
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應於刑事訴訟起訴後第二審辯論終結前為之。
但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後提起上訴前,不得提起。
簡單的說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在檢方偵查終結ˋ提起公訴之後,進入法院一審時,在辯論終結之前的,任何時段ˋ或庭訊中,在刑事庭逕行提出,法院會要求你遞狀。
但不表示刑事庭就一定會就民事部份一併做出判決,金額差距太大還是會移往民事庭繼續審理,差別在於不用繳交裁判費用[俗稱訴訟費]。
換言之:
在實務上刑事尚未確定之前,民事部份必然會有爭議存在,所以縱使已提出附帶民事訴訟,並不代表民事部份就一定會提早審理ˋ判決。
訴訟程序:
回原處理單位,找原處理警員,說明要正式製作過失傷害刑事告訴筆錄即可。
原單位製作筆錄後,警方會隨案將現場圖ˋ照片~等警訊資料附卷,轉送刑事組,再由刑事組函送地檢署,接著就在你家等候傳票即可,無須自己撰寫。
By Carolina Franco
at 2009-02-06T2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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