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在路上被人丟擲汽油彈~難道這不屬於公共危險罪嗎 - 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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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大好,小弟日前開車行經住家附近的巷子被一名陌生男子持汽油彈點火並丟向我的車導致右後方起火燃燒。日前調閱監視錄影系統查出兇嫌竟是附近鄰居,影片中看的出來是隨機犯案,但我在報警處裡後警察僅以<毀損罪>將兇嫌移送法辦,官司至今一拖再拖因為監視畫面有死角嫌犯硬ㄠ說只是經過。我們先不談論他的犯案動機,請問這樣的案件應屬<蓄意縱火的公共危險罪>不是嗎? 難到檢察官以當時警方所做的筆錄而只用<毀損罪>起訴被告?地檢署所寄的起訴書內容竟以<不符合公共危險罪第第一百七十三條到第一百七十五條,原因就在我下車把火滅了導至物品未造成嚴種損毀而不堪使用>所以不算公共危險罪,天呀 這樣有天理嗎? 難道我下車滅火錯了嗎? 這就是台灣的法律呀?因為我是被害人再加上證據確著所以我沒有請律師打官司,但是此案拖延至今已經半年多,犯嫌每次出庭還都一附無所事事般說我冤望他==難到這件案子再走下去也僅僅是被輕判<毀損罪收場嗎>??這樣對一般老百姓太沒保障了吧?還是說到了法院開庭法官會看案由而再追加起訴呢??? 是不是我們原告沒提出公公危險罪的告訴法官就不會以公共危險罪辦他了?請各位大大指點 ...Show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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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ora avatarZora2009-09-07
您好!在下就本案有幾點想法提供與您參考:一、為何檢警認不構成刑法175Ⅰ之放火罪?(在下論行為人不特定丟擲汽油彈是未必故意,故論第一項)1.因為起火的客體是您的自用車,非供大眾之運輸工具故為175所指之非房屋或大眾運輸工具。2.因為175之法條中明確指出必須「致生公共危險」,這裡所指的意思是雖然起火了,但是有燒到別人的房屋、物品的可能性,更淺白地說,就是閣下遭殃了,但是有因此波及別人的話,才有可能構成公共危險罪。所謂公共危險罪規範的意旨,是危害社會大眾的公共安全,今您的車起火了,就算您沒有滅火,如果沒有延燒他人屋或物的可能性,行為人一樣不會被論以此罪,遑論您為了自身安全將火勢熄滅。雖然您覺得行為人光丟汽油彈使您的車著火這點就是危險,但是法律規範認為除了房屋、公眾運輸交通工具較具延燒可能性、危害公共安全甚鉅,論以「抽象危險犯」外,(就是一旦做了即構成放火罪)其他情形都必須依案情判斷是否致生公共危險,才論以放火罪。3.是故您的自用車起火依您的敘述,應沒有延燒可能性,故檢警僅論以行為人毀損罪。二、公共危險罪是公訴罪,不是告訴乃論之罪,法院審理時法官得依刑訴法300條變更起訴法條1.公共危險罪是公訴罪,檢察官得依法起訴,毋須告訴權人行使告訴權始具備訴訟條件。於本案,檢察官起訴書內不論以放火罪,很簡單地就是如上開所述理由。2.如果法官開庭後認適用法條不妥,法官可以依事實證據,變更起訴法條的。所以閣下您若不服,可以當庭陳述或具狀給法官。如上,僅供參考。...Showmore
Vanessa avatarVanessa2009-09-08
罪名成立與否,在於犯罪行為之認定.[公共危險罪]顧名思義----當是有犯致生公眾危險之行為.....以你之案說:因被告之行為,只危及你個人,沒有或不會對公眾造成危害.......自然無成立[公共危險罪]之可能.以[毀損罪]起訴,也是因被告行為最後造成的結果論罪.或許你會不平氣憤,但換個角度----你應慶幸結果沒造成太大損失與傷害才是!!如一味只求被告受懲罰的程度....那你當初如不救火或你就在車內不要出來.......我想現在被告起訴的罪名,就會嚴重的多!!只是.....能這樣做麼?!...Showmore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09-09-08
我有個朋友..因為車子自燃(無外力因素)但也並未傷及無辜...由消防大隊來幫忙滅火...這樣構成公共危險罪ㄟ....公共危險是公訴罪..由警局或消防隊..送至分局..再至檢察官判定起不起訴....法律是很主觀的...鄰居有拜託過一些民意代表嗎?這沒構成公共危險有點瞎...
Mia avatarMia2009-09-08
對人亂丟汽油彈屬於公共危險罪吧.................Show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