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左轉未禮讓行人吃紅單 法官因這點判 - 開車
By Candice
at 2018-09-07T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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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連結: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543928
原文內容:
開車左轉未禮讓行人吃紅單 法官因這點判撤罰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今年3月台中市一名廖姓駕駛,駕自小客車
在北區北平路與中清路口,左轉中清路疑似未禮讓行人,被二分局立人所
開了一張「轉彎時,未禮讓行人優先通行」的違規罰單,罰2000元及記點1次,
他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法官勘驗員警密錄器發現,該行人沒走斑馬線,
而是斜向行走於路口中間道路,那是「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判決撤銷罰單。
廖男被開了一張「轉彎時未禮讓行人優先通行」的違規罰單,他不服提起行
政訴訟,法官勘驗員警密錄器發現,該行人沒走斑馬線,而是斜向行走於路口
中間道路,那是「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判決撤銷罰單。示意圖,與新聞事件
無關。(記者楊政郡攝)
台中地院行政法庭判決書指出,廖某在今年3月22日7時30分上班尖峰時間,
行經中市北區北平路與中清路口,因「轉彎時,未禮讓行人優先通行」
的違規行為,經二分局員警開單告發,台中市交通裁決所裁處罰鍰2000元,
並記違規點數1點。
原告不服,提起本案訴訟。廖某主張,他當時有向員警反映,他已有暫停禮讓
在先,但行人又違規闖紅燈,才會造成差一點撞上,員警回應暫停後為何再往
前?他沒看見行人違規穿越,堅持開單。
台中市交通裁決所主張,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3條規定,不論行經之交岔
路口有無繪設行人穿越道,駕駛人遇有行人穿越道路時,均應禮讓行人優先通行。
但法官勘驗員警的密錄器,發現中清路與北平路口四周都有斑馬線,行人穿
越道也設有行人穿越專用號誌,原告左轉時,該行人是斜向通過路口行走於
「路口中間道路」,並未遵照號誌指示,未走在行人穿越道上。
法官認為廖某縱有駕駛車輛於左轉擋在行人前方,然因該名行人行走於
「禁止行人穿越路段」,闖進了禁區,沒走在斑馬線上,被告無法預期行人
出現,處分不恰當應該撤銷。
心得/說明:
路上的確很多行人,在靠近斑馬線時,用「斜向」方式穿越馬路。這種方式
其實很危險,因為斑馬線除了告訴行人必須走這邊,也是提醒駕駛人,這邊
會有行人穿越。如果行人不走斑馬線,就喪失了這種「提示」駕駛人的
功用,增加危險性。
這法官判得好!
*轉錄新聞/情報,必須附上原文及網址連結及心得或意見30字(不含標點符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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