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干脆就一直看號誌開好了,不用看路啦 - 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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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真的很.......@@!!,一天開的2張罰單,而且都是超速,我認了,但是真的要給交通局了長官建議一下,高速公路最高時速有90km-110km,落差有20km,我今天開109km就開單了,而且是一般的高速公路路段喔,不是隧道內喔,只是我們一般人在高速公路行駛中會一直釘這看多到比什麼還要多的交通號誌嗎!還有車上的時速表嗎!應該是看路正前方的路吧...........

All Comments

Bennie avatarBennie2008-06-18
對啊一下90一下100誰知道政府真應該改進一下制度。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08-06-18
本人也有開105被照相的經驗
後經詢問
警方說104不罰
我多了1公里,是否比你倒楣些
Charlie avatarCharlie2008-06-14
您可能是新手上路ㄛ~台灣的道路就是有這麼多的陷阱~罰金一年高達四百億~這些錢都是從人民的手中搶奪的~所以在台灣開車~一要小心警察~二要注意標誌標線~三是一心要好幾用~四時速表嗎用感覺的不用一直看~當您車子跑多快就應該知道現在時速是多少了~這樣您就出師~以後罰單就不會接到了
George avatarGeorge2008-06-15
每個路段的時速不同
開慢點都維持在100上下不就沒這個問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