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撞到我媽又肇事逃逸 - 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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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天前我母親騎機車去菜市場買菜被一個開車駕駛從後放撞上我母親因此斷了三根肋骨在醫院還常常不適(六十歲老人家了)對方在第二天就被找到了(錄影監視器比對)等了兩天了對方都沒有來看我們也沒有任何動作如果我們不想對方賠償(不想要錢)只想讓對方記住這次教訓(完全面對法律)我們家人可以提出怎樣的法律依據(請律師)或是告對方讓對方受到最嚴厲逞罰為何純粹因為我母親已經快六十歲了被撞到對方還不聞不問非常生氣幸虧我母親命大,飛了十多公尺僅傷到肋骨(其實也很嚴重)所以想幫母親出一口氣讓肇事著完全面對法律我可以告對方謀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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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07-09-14
1.對方是肇事逃逸,依刑法第185-4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對方最少是六個月,犯後態度不佳又未與被害人和解的話,可能會判更重.如果你覺得太輕,請先跟原本撞到人後,有留下來處理的過失傷害罪比較,依刑法第284條: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可以看出來一旦逃逸未面對車禍,刑責加重許多2.另外嚴厲的懲罰,當然免不了刑事附帶民事賠償,也就是在 追究刑事責任的同時,提起請求民事賠償,對於所有的醫藥 費支出,復健費用,未來的營養費用,往返醫院的交通費等 ,因本件車禍而增的支出,全部向對方要至於謀殺,本國是稱為殺人罪,一來對方沒有故意(對方是過失),而且沒有死亡的結果,因此沒有辦法告這條...
Rae avatarRae2007-09-15
版主  謝謝您的肯定  但我沒登記手機號碼所以無法給您做肯定的動作至於您母親還好嗎?願上天保佑您母親早日康復!平安!法律是保障壞人的壞人的人權受到保障受害者是完全沒保障您看新聞就可得知了壞人打馬賽克受害者完全暴露撞後逃逸實在可惡應該給它開個染房祝福您!...
Faithe avatarFaithe2007-09-18
告謀殺有點太過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