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撞到狗,須要付民事責任嗎 - 開車
By Joseph
at 2008-11-06T00:00
at 2008-11-06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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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個星期才剛出家們不到100m,當在轉彎的時候就不小心撞到一隻狗(狗並未拴住),因為是在巷子口,所以我們時速很慢,且小孩也在車上所以真得很慢,後來忽然出現了一個哀號聲,經路人說我們才知道,趕緊把車停下來,後來主人也從樓上趕下來.折騰了一下趕緊把狗狗和主人送到醫院去,當場是都沒有看到血跡,只是小狗狗沒有辦法動,主人也請我先生留電話,說叫我們先去辦事,看怎樣會在和我們說.
當天傍晚就接到電話,主人說手術費藥5500元,他希望我們支付,也說後續的費用他們會想辦法,也說後續料養的費用可能更大筆.我和先生也沒有想那麼多,只覺得是我們撞到狗的,我們也有道義責任付這個手術費,所以隔倆天我就趕緊拿錢過去,後來我也拿了整數6000元給主人,只是當時主人告訴我說狗狗已經三天沒有尿尿,怕這樣會有問題,醫生說觀察期7-10天,所以若是狗狗有其他突發狀況,他會在和我聯絡也會請我們在陪同去醫院.
當天我只請他給我醫院的收據,也簽收我付的醫藥費,但是並未向他要和解同意書,只是當時沒有想那麼多,只想說狗狗快好比較重要.
但是過了一個星期,狗主人又打來了,他也表明說狗狗一樣不會尿尿現在已經住院,但是精神狀況不錯,醫生說隨時要有心理準備,主人也希望我門幫他祈求,狗狗已經12歲是老狗,或許恢復會比較慢.
現在我只要聽到電話聲音,我就無預警的緊張起來,現在我也只是祈求狗趕快恢復.
我想要問的是:
1.到底我先生需要負民事責任嗎?
2.雖然我門是開車沒有受傷,但是心理的折磨等,我想那也是很煎熬的,雖然我不想跟他索賠,但是若是飼主一直跟我要醫藥費,這樣合理嗎?我可以拒付嗎?因為我已經給了6000元了
3.我知道飼主有過失,因為他並未拴住狗的問題,我可以藉機發揮不去理睬主人的要求嗎?即使他真的要告我,我是不是一定不會有問題的.
Update:
其實這一條狗是流浪狗,只是飼主他們很有愛心都抱流浪狗回去養,所以....
當天傍晚就接到電話,主人說手術費藥5500元,他希望我們支付,也說後續的費用他們會想辦法,也說後續料養的費用可能更大筆.我和先生也沒有想那麼多,只覺得是我們撞到狗的,我們也有道義責任付這個手術費,所以隔倆天我就趕緊拿錢過去,後來我也拿了整數6000元給主人,只是當時主人告訴我說狗狗已經三天沒有尿尿,怕這樣會有問題,醫生說觀察期7-10天,所以若是狗狗有其他突發狀況,他會在和我聯絡也會請我們在陪同去醫院.
當天我只請他給我醫院的收據,也簽收我付的醫藥費,但是並未向他要和解同意書,只是當時沒有想那麼多,只想說狗狗快好比較重要.
但是過了一個星期,狗主人又打來了,他也表明說狗狗一樣不會尿尿現在已經住院,但是精神狀況不錯,醫生說隨時要有心理準備,主人也希望我門幫他祈求,狗狗已經12歲是老狗,或許恢復會比較慢.
現在我只要聽到電話聲音,我就無預警的緊張起來,現在我也只是祈求狗趕快恢復.
我想要問的是:
1.到底我先生需要負民事責任嗎?
2.雖然我門是開車沒有受傷,但是心理的折磨等,我想那也是很煎熬的,雖然我不想跟他索賠,但是若是飼主一直跟我要醫藥費,這樣合理嗎?我可以拒付嗎?因為我已經給了6000元了
3.我知道飼主有過失,因為他並未拴住狗的問題,我可以藉機發揮不去理睬主人的要求嗎?即使他真的要告我,我是不是一定不會有問題的.
Update:
其實這一條狗是流浪狗,只是飼主他們很有愛心都抱流浪狗回去養,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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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By Hedda
at 2008-11-09T09:31
at 2008-11-09T09:31
第 190 條
動物加損害於他人者,由其占有人負損害賠償責任。但依動物之種類及性
質已為相當注意之管束,或縱為相當注意之管束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
在此限。
動物係由第三人或他動物之挑動,致加損害於他人者,其占有人對於該第
三人或該他動物之占有人,有求償權。
第 195 條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
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
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
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
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第 197 條
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
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損害賠償之義務人,因侵權行為受利益,致被害人受損害者,於前項時效
完成後,仍應依關於不當得利之規定,返還其所受之利益於被害人。
你賠錢是道義上責任
法律倒是沒相關規定
雖然我門是開車沒有受傷,但是心理的折磨等,我想那也是很煎熬的,..所以反倒是你可向對方索賠精神賠償.說你們被他們得狗衝出來而嚇到...
By Poppy
at 2008-11-06T10:57
at 2008-11-06T10:57
這情形到處都有,是飼主故意把狗放出來的,目的是要蹂躪別人心情
詢問警政署相關問題,警政署的回覆:
依現行臺北市畜犬管理辦法第14條規定:「攜帶畜犬外出者,應繫以犬鏈,必要時並應帶口罩」。飼主違反前述規定,該狗如有傳染病、妨害安寧或環境衛生之情節者,則可分別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社會秩序維護法、廢棄物清理法等有關法令規定處罰。
民眾放大狗走動,如有驚嚇他人之情形,查飼主有驅使或縱容之行為,可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0條第3款規定:「驅使或縱容動物嚇人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6000元以下罰鍰。倘若狗有咬傷他人之情形,受害者可檢具驗傷單提起傷害告訴並可向飼主請求賠償。
By Annie
at 2008-11-10T14:41
at 2008-11-10T14:41
第 196 條 不法毀損他人之物者,被害人得請求賠償其物因毀損所減少之價額。
套用本案情節
賠償金額 = 原先未出事前狗可變賣的價格 - 出事後狗可賣出的價格
這種精算夠冷血, 卻也沒辦法, 雖然人狗之間的感情, 有時候猶如人際間彼此的感情, 但是狗在法律上仍屬財產性質, 依民法196條換算財產損失而予以賠償, 也難說不對.
版大這種情形, 我很難建議, 如果雙方是用較感性的方式處理事情的話, 只要不過分, 應不會太計較錢了, 不妨大家將心比心將苦衷攤開來說, 先求和解, 後續再協力幫狗復原 ; 但若雙方真正爭執是在金錢, 也許民法196條就用的到了, 總之我寧願這條備而不用,而能順利和解.
2008-11-07 02:15:04 補充:
所以似可朝較委婉的方式解決, 如果飼主無意爭執, 簽一張和解書對他只是形式上程序, 對你卻可放下心中的大石, 我想你有表達誠意與對狗的關心, 飼主若能感受, 他應能幫你卸下大石, 後續對狗的照護就可純粹關心, 量力而為了, 祝你順利
By Catherine
at 2008-11-07T08:24
at 2008-11-07T08:24
讓狗亂跑,
或者大狗去咬小狗,咬人,
這都是違法ㄉ.
By Catherine
at 2008-11-06T17:58
at 2008-11-06T17:58
基本上你不用賠他錢的,
因為是他沒有拴好狗,
也不用怕他告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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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08-11-05T00:00
at 2008-11-05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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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當時車速過快導致失控,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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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08-11-04T00:00
at 2008-11-04T00:00
地點:現場無交通號誌紅綠燈,屬於巷子裡。
事情經過:T字路口,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