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月開車被摩托車撞右邊(副駕駛座)車門,對方送急診室照電腦斷層和X光及血液檢查,醫師解釋只有擦傷沒有骨折,但車禍病患三天內需注意有無腦震盪情形.診斷書:頭部外傷合併輕度腦震盪,四肢多處擦傷,住院三天出院,門診追蹤,宜修養七天昨天調解,對方列了醫療費580元,伙食費540元,交通費2萬3千1百元,修車費1萬1千8百元,拖吊費元700元,薪資9千1百元,安全帽350,我的車只有保強制險,合計46700元,調解委員請對方冷靜,因車禍肇事責任歸屬須經鑑定,但對方堅持有路權報告書,指責我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先行,堅持要全額賠償我保險業務同意理賠醫療交通費等共24900元,但對方仍要我負擔剩下的部分21860元請問對方顯然有備而來,我該怎麼辦?我的車頭都已經過了十字路口才被對方撞副駕駛座,也花費修理13900元修理,我是單親有兩位小學孩子要扶養,這樣修車1萬多,再加上對方要求2萬多元,根本無力負擔[註:對方當天是上了12小時(晚上8點至早上8點)的班在下班返家路途中撞擊我的車.請問這樣算不算疲勞駕駛?對方職業是公廠作業員]請問對方說賠不出來就法院見,當日已請警察單位函送法院,請問我該怎麼辦?
開車被機車撞副駕駛座被要求理賠被告上法院該怎麼辦?, - 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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