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日前家人將車停在停車格內,停妥後開門下車,見後視鏡有來車,便停止動作,待機車通過,門約開一支腳的寬度因一支腳已下車.(作筆錄時警方要求提出數據,所以登入為"約30公分寬")2.機車騎士聲稱見上所述,為閃避導致重心不穩,但我方並未感到車門有碰撞震動且無擦撞痕跡,但其聲稱機車手把勾到車門,因此撞上前方停車格內車輛(受損),機車騎士除受傷外還有部位待觀察(機車受損).3.家人所停之車輛乃公司所有,公司表示交由保險公司處理.Q1:警方可要求數據嗎?如此陳述是否畫蛇添足對我方不利?Q2:若最後確定我方無碰撞機車,對於受損車輛及機車騎士須負損害賠償嗎?Q3:請保險公司處理是否須在一定期間內申請,我方可從何處了解進度?(擔心公司不夠積極導致權益受損)問題4:若經由調解委員會扔無共識,後續應如何處理?以上為初次面臨煩請各位大大解惑?謝謝!!...Showmore
開車門致車禍之責任歸屬? - 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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