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傷害事件該如何處理 - 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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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Ida
at 2013-05-26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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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周前家人開車出遊,開車時或多或少會有超車的狀況,因後方車不滿家人超車,故追上我們的車並下車毆打我的家人,第一時間其實我們已經道歉了(雖然就車況來說這沒有誰對誰錯)為求和平解決我們願意道歉平息這位先生的激昂情緒,但這位先生不但不接受道歉還是毆打了我的家人甚至還狂罵三字經,我的家人因對方的漫罵忍無可忍也有回打了幾拳,最後是路人當和事佬才平息,而對方駕車離去前還放話說會給我們好看、不會放過我們,事後我們越想越不對,去了警局備案,其實我們也不想鬧到對簿公堂的地步,畢竟我家人也有回打了對方幾拳,雖說是對方先動手又動口的,但家人回打也是不爭的事實,但警察先生好心建議我們最好還是在事發六個月內提出告訴,如對方最後沒提告還可以撤銷,最主要是想讓我們可以自保。但我們家人對提告這些實在不懂,又沒什麼經驗,想請教各位懂法律的法律人,該怎麼處理這件事才是自保的最好方法??麻煩大家了!...Show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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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Iris
at 2013-05-30T02:49
發生行車糾紛,進而演變成潑罵、毆打、揚言威脅的結果,單就這個事件,來訴說行為人所涉及之刑事責任:一、對方用侮辱之言詞對你方人員漫罵,因公路上屬於公開之場所,合於公然之要件,因此對方之行為已觸犯刑法第309條之公然侮辱罪,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二、對方動手毆打你方人員,如果有造成受傷,無論輕重,都會構成刑法第277條之普通傷害罪,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溫馨提示:由於你方也有動手毆打對方,因此你方同樣也會涉及刑事之傷害罪的。三、對方有揚言放話說會給你們好看、不會放過我們,言詞之意有影射會對你方有加害生命、身體之情事,因此對方已涉嫌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法律是講求證據的,依刑事訴訟法第154條(證據裁判主義)之規定,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若無確鑿之證據,不得對被告作不利之推定,法官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因此如果你方要向對方追究相關之刑事責任,依法提出告訴的話,必須要有證據才行,否則恐會徒勞無功白忙一場的。刑法第277條之普通傷害罪,與第309條之公然污辱罪,皆為告訴乃論罪,其告訴期間為六個月,從你方被打傷之始起,超過六個月就無權提出告訴了。刑法第305條之恐嚇罪,為非告訴乃論罪,其告訴期間,依刑法第80條之規定,為十年,只要對方對你方恐嚇之始起,十年之內都可以依法提出告訴,來保障自己的權利。整體事件看來,雙方都沒有受到重大之傷害與損失,實不必大動干戈,對薄公堂,以免勞民傷財,畢竟訴訟事很累人的。只是對方動輒恐嚇之流氓行徑,總會讓人覺得不安?關於這一點,你方可以備妥對方恐嚇之證據,如果對方再有對你方不利之行徑與舉動時,就依法提出告訴,來確保安全。以上提供你參考最後祝你能順利解決問題,一切順心如意...Show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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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Zenobia
at 2013-06-03T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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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zabeth avatar
By Elizabeth
at 2013-06-03T17:08
還是毆打了我的家人甚至還狂罵三字經,事情發生在數週前,如果有被毆打成傷,現在驗傷已經來不及了,被狂罵三字經,如果有錄影錄音一定要妥善保留,如果都沒有,那只好在法庭上詳細陳述事件始末了。警察好心建議,不妨斟酌,因為能夠自保的作為黃金時間已經過去,現在只有等待對方的動作,兵怎麼來將怎麼檔,水怎麼來土怎麼掩了。祝你平安順利...Show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