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終止勞動契約的問題 - 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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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員工才來做第三個月,第三個月月中因運送過程中不慎造成公司的機械損壞,隔日在沒有告知的情形下沒來上班(事故後第一日),再隔一日有來上班(事故後第二日),再隔一日一樣沒預告就沒來上班(事故後第三日),再隔一日有來上班(事故後第四日),再隔一日還是沒預告就沒來上班(事故後第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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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lly avatarKelly2010-07-07
你舉的勞基法第12條勞動契約的終止-解雇第五項,故意損耗機械、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雇主所有物品,或故意洩漏雇主技術上、營業上之秘密,致顧主受到損害者這一項不能適用因為你一開始已經講得很清楚「第三個月月中因運送過程中不慎造成公司的機械損壞」因運送過程中「不慎」就「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