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車禍對方不意願賠賞!~~急急急!! - 貨車
By Rae
at 2007-09-25T00:00
at 2007-09-25T00:00
Table of Contents
對方隨便在路邊 (貨物替換車 於晚上8點多 )
一台停在機車道 另一台則逆向開遠燈 完全沒有 警 示 燈!!
當時警察來時 卻說要寫一台 不寫兩台 那位警察真有良心阿!
改天換你親人狀看看 看你會怎樣做 !!
機車 撞到貨車 機車卡在車底下左大腿 (骨 . 血管 .神經) 全都斷
當時撞到 急救 一度不能自行呼吸
撞到貨車 年紀才19歲 對以後未來 還有很長ㄉ路要走
腳完全無感覺 !!
調解不成 ! 快到半年期限 ! 對方無誠意要賠!!
調解不成後 後來法律程序 ~~
希望熟悉法律 !! 幫忙一下 看到不知道 請告訴朋友幫忙
一下 請明細回答 !!
感謝各位大大~~~~!!
一台停在機車道 另一台則逆向開遠燈 完全沒有 警 示 燈!!
當時警察來時 卻說要寫一台 不寫兩台 那位警察真有良心阿!
改天換你親人狀看看 看你會怎樣做 !!
機車 撞到貨車 機車卡在車底下左大腿 (骨 . 血管 .神經) 全都斷
當時撞到 急救 一度不能自行呼吸
撞到貨車 年紀才19歲 對以後未來 還有很長ㄉ路要走
腳完全無感覺 !!
調解不成 ! 快到半年期限 ! 對方無誠意要賠!!
調解不成後 後來法律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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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各位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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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hristine
at 2007-09-27T00:21
at 2007-09-27T00:21
一台停在機車道 另一台則逆向開遠燈 完全沒有 警 示 燈!!
對方完全沒有設置警示燈,也沒有派人做指揮~等安全措施,顯然應負過失責任已無庸置疑,然被害人也顯然有過失[逆向那台有開啟遠光燈],既然有逆向的遠光燈,被害人應該在老遠就可以看到,有逆向的車燈,卻仍然疏於注意而肇事,且造成如此嚴重的傷勢,是否因為被害人有酗酒駕駛ˋ超速駕駛~~等違規行為所導致,固該被害人顯然仍須負大部分的肇事責任。
交通事故首先看路權,再論責任,不是被撞的或受傷的,就一定是對的一方ˋ就一定屬於被害的一方,更不能認為對方就一定要負完全責任。
案發至今早就超過30天,隨時可以向案發地交通大隊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免費],只要10-20分鐘不到就能得知其責任初步分析結果,待分析結果出爐即可分曉,誰是肇事主因ˋ誰是肇事次因或無肇事因數,雙方就都不再會有不平衡或被坑的感覺,為何不去申請?
還是已申請,不服該上開分析結果?
若不服分析研判表的分析結果,可自費花3000元申請正式鑑定ˋ甚至覆議,覆議以一次為限。
在實際案例經驗中,除非該現場圖有不實,或其他欠缺之處,而不被雙方所接受,否則不管鑑定或覆議,其結果99.9%都與初步分析研判表相符。
當時警察來時 卻說要寫一台 不寫兩台 那位警察真有良心阿!
改天換你親人狀看看 看你會怎樣做 !!
這部份被害人,若認為該警員有不公ˋ不平ˋ或委屈,現場圖有不實之處,都可以在訴訟過程中,向檢察官或法院的法官提出。
不過就提問文中所描述之現場狀況,本案被害人所撞擊的應該是,逆向有開遠光燈的那一台貨車,也就是警方有登記的那一台,反之警方未登記的那一台,就一定是順向停車,假設警方連順向那一台也登記在內,在實務經驗中,不見得對被害人就有利,若被害人是撞擊到順向停車那台,且是在靜止狀態下,就表示是追撞事故,而非單純因對方逆向停車的問題,被害人的肇責比率更重,
機車 撞到貨車 機車卡在車底下左大腿 (骨 . 血管 .神經) 全都斷
當時撞到 急救 一度不能自行呼吸
撞到貨車 年紀才19歲 對以後未來 還有很長ㄉ路要走
腳完全無感覺 !!
調解不成 ! 快到半年期限 ! 對方無誠意要賠!!
為何要任由對方甚至自己拖時間?
若證實對方有過失,在法定的6個月追溯期限內,隨時都可以提出過失傷害的刑事告訴。
只要分析或鑑定結果證實對方有過失,哪怕只有10%的肇事責任,造成人員受傷,已是既定的事實,已構成過失傷害的犯罪要件,就刑事部份而言,受傷被害人就可以對他提出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
刑法第 284 條 :[告訴乃論]追溯期只有6個月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調解不成後 後來法律程序 ~~
希望熟悉法律 !! 幫忙一下 看到不知道 請告訴朋友幫忙
一下 請明細回答 !!
感謝各位大大~~~~!!
侵權損害民事賠償,追溯期限為二年。
過失傷害之理賠標準:
一 : 醫療費用。民法第191-2條:汽車、機車或其他非依軌道行駛之動力車輛,在使用中加損害於他人者,駕駛人應賠償因此所生之損害。
以醫療收據為憑。
看護費用:強制險每天補助1000元,[以診斷書內有註明須看護天數為憑],最高理賠天數為30天。
二 :減少勞動力損失。
民法第193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但必須以診斷書內容有註明須休養日數與薪資證明或扣繳憑單為憑]。
三 :非財產上之損害 [俗稱精神撫慰金]。
民法第195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依身分ˋ地位ˋ背景不同,而有所差異,無一定準則可依循。
By Carol
at 2007-09-25T14:49
at 2007-09-25T14:49
By Daniel
at 2007-09-27T07:47
at 2007-09-27T07:47
這個部份先提出申請吧,只要附本即可申請喔,與你個人的人壽保險不衝突
至於你車禍的其他求償你要將你所要求的金額做明確化
合理合法的要求,具體請求方面:醫藥費、交通費、薪資減損、精神撫慰金、勞動減損。
何謂合理請求項目→依法可請求之範圍
損害賠償之要件須有不法之故意或過失!事故責任會影響是否存有請求權之基礎
如果在半年內尚未逹成和解的話,請儘快的提出刑事告訴,不要等到時效過了,那就於事無補了。建議你可以邊打官司邊談和解,反正傷害案件是告訴乃論,等到你們的和解談妥了(尚未判決前),是都可以撤銷告訴的。
你就先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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